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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香港中文大学碧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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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看不出重要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5日 (二) 07:26 (UTC)[回复]

(○)保留︰引述该参考资料︰一提起碧秋楼,中大人无不知其所在之处。条目长度足以独立存在,不应合并,但希望有心人扩充。—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5日 (二) 18:29 (UTC)[回复]

一提起碧秋楼,中大人无不知其所在之处。这很正常。大学自己的建筑物,大学里的人当然都应该知道了。另外,“一件事的重要性,不是单单可从条目的内容看出”,没错。但是wikipedia是面向全世界的,如果条目的内容无法让人知道这个事物的重要性,不了解该事物的人当然会觉得他毫不重要。 因此,如果认为它重要,请把重要性体现在条目的内容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6日 (三) 03:17 (UTC)[回复]
(!)意见要增加一个条目的重要性,你作为管理人员应做的是加入{{知名度}},发起讨论让社群改进!而不是提删!chainsawriot 2007年6月6日 (三) 03:48 (UTC)[回复]
管理员已经删除上瘾了。 -- 谢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03:53 (UTC)[回复]
  • (○)保留:之前的利玛窦宿舍都能够保留了,怎能厚此薄彼呢? -- 谢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03:30 (UTC)[回复]
  • (×)删除利玛窦宿舍尚看得出其历史意义,但是香港中文大学碧秋楼还看不出来有何特别之处。— Marcus Hsu  talk  2007年6月6日 (三) 06:30 (UTC)[回复]
    • 请问,有什么历史意义呢?碧秋楼有实质用途,活脱脱为香港互联网的中枢,HKIX的基地。-- 谢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06:33 (UTC)[回复]
    • (×)删除,个人以为,“碧秋楼”竟可以成为百科条目,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至于上面有维基人指出“不要以重要性提删”,如果这是真的话,那似乎我也可以建立自己的条目了。此外,“碧秋楼”应当删除的理据为:
      • “香港网际网路的中枢”究竟是宣之于谁人之口?如果这句说话是出于“碧秋楼”自己,或者根本不具权威性的话,那便不应加上“”,更不应在百科内引用,在没有注脚的情况下说“碧秋楼”是“香港网际网路的中枢”,有谁人相信?那根本与一个平平无奇的拉面店说自己是“拉面大王”一样,没有说服力。
      • “香港国际网际网路交换中心”在“碧秋楼”设置总部,完全不是因为“碧秋楼”具有重要性,而是因为香港中文大学具有重要性,“碧秋楼”只是中文大学上百座建筑群的其中一幢,“交换中心”他日难保会迁到别的地方。此外,中文大学内还有很多很多类似的“中心”、“机构”,如果把这些组织的所有总部所在的建筑物都一一写成条目,那等如为中文大学编制“黄页”!
      • 最后,观乎条目内文,“用途”一段更有点“过份”,首先,所谓的“香港国际网际网路交换中心”似乎只乎只占上整座建筑物的半层,其他更只是“学生用户电脑专区”和“职员培训室”的东西,这都是“垃圾资讯”,完全不宜放在百科内!
      • 个人以为,相较于利玛窦宿舍条目,利玛窦宿舍起码有一定的历史重要性;相反,“碧秋楼”不是香港大学的“本部”或“孔庆焚楼”,他只是一座有特色,但缺乏历史价值的建筑,根本没有重要性建立独立条目。
      • 日后创立中大建筑物的条目,除非本身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性,个人建议属本部的建筑物应当在百万大道香港中文大学条目内交代,至于其他四书院之建筑亦应在相应的书院条目内交代。就香港大学而言,应该只有具历史价值之社堂条目才可保留,其他的应一概在一个叫“香港大学学生社堂列表”中并交代。—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6月6日 (三) 11:30 (UTC)[回复]
        • (:)回应:姑勿论你的论点,你的态度很不客气,令人反感。什么“垃圾资讯”?那些有什么公车路线可以到达某某地方的资料难道就不“垃圾”了吗?在利玛窦宿舍中,还不是写了“拥有和香港大学其他宿舍不同的设施,例如网球场、停车场、饭堂、图书馆、工作室、桌球室、音乐室、电视房、教堂、洗衣房、黑房、休憩室和健身室。而在每一道走廊都设有雪柜和煮食用具。”这些“垃圾资讯”吗?关于香港网际网路的中枢一事,早已刊登在中大校友报跟明报,祇是你有眼看不到而已。“交换中心他日难保会迁到别的地方”这个理由根本就是不合理,那么所有建筑物的既定用途都不长久了吧,倒不如用这个理由一并删除好了。 -- 谢利孟 2007年6月6日 (三) 12:18 (UTC)[回复]
          • (:)回应:若果我的言论有甚么冒犯的地方,就在此作出道歉。但是从我个人之观点出发,“碧秋楼”的确不具保留于维基百科之价值。个人以为,“碧秋楼”不是道路,也不是公车,那又何以混为一谈呢?至于就利玛窦宿舍而言,个人以为您提出的引文也同样不应在百科存在。有关于“和香港大学其他宿舍不同的设施”这句说话,如过它所指的“不同”设施,如果到头来原来是与普遍的宿舍无异,那根本就不具保留在此的价值。正如我所提的“拉面大王”例子,如果“香港网际网路的中枢”此话是来自“中大校友报”的话,那基本上没有甚么意思,至于《明报》而言,想必是《明报》的“报导”,而非是《明报》自己认为吧。《明报》的“报导”有很多,要普遍香港人都看过已经难,要香港以外的人看到就更难,这报导引述自何人,我们也不知道,到头来,重要性根本就十分值得质疑。最后,我说“交换中心他日难保会迁到别的地方”,这的确有点过份,但无可否认和更重要的是,“香港国际网际网路交换中心”在“碧秋楼”设置总部,完全不是因为“碧秋楼”具有重要性,而是因为香港中文大学具有重要性,而“交换中心”亦只占“碧秋楼”半层地方而矣。—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6月6日 (三) 12:40 (UTC)[回复]
  • (○)保留 在香港互联网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 Railhk0512 2007年6月6日 (三) 13:52 (UTC)[回复]
  • (!)意见︰先不谈建筑物是否HKIX基地,就重要性而言,维基的方针明确指出︰

重要而值得收入维基百科的条目主题,应该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 有证据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时间对这个条目感兴趣(或者曾经对它感兴趣);或者说:该条目至少在某个社群之内是为人熟知的。
  2. 条目具有一定基础,有潜力扩展成为一定的长度(而不只是停留于小作品阶段)
  3. 讨论页内参考过本指引,公认条目主题的重要性

条目如果满足以上条件,足以定性为具一定“重要性”,以下不应该构成删除原因:

  1. 重要性或认受性不足
  2. 目前仍然是小作品
  3. 内容生僻(详尽但生僻内容不会妨碍其他用户搜寻其他条目,而且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所以用不着省纸)

请注意,如果条目满足以下条件,不论重要性,则仍可视为不合理:

  1. 内容难以核实
  2. 内容涉及侵犯版权
  3. 胡言乱语
  4. 个人研究内容
  5. 难以成为长篇独立条目
  6. 其他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

如果能够证明有证据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时间对这个条目感兴趣(或者曾经对它感兴趣);或者说:该条目至少在某个社群之内是为人熟知的,那么支持删除者是否还可以“重要性或认受性不足”作为删除的理由?这就是为何我反对单纯以重要性不足作删除理由。希望我没有误用条文,也请大家指教。—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6日 (三) 15:25 (UTC)[回复]

知名度等于对主题进行深入介绍的独立可靠文献的数量,任何一个条目的主题必须满足知名度的最低标准(>=2),从而确保条目的可查证性。但知名度并不是“重要性”或“著名”的同义词,满足知名度的主题并不一定重要或著名。
“重要性”似乎也不是删除或保留的理由。现在看见条目已改进了很多,希望最后不会被删除吧。—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7日 (四) 15:36 (UTC)[回复]

此言差矣。Wikipedia:重要性从来未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而Wikipedia:知名度也尚未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的正式指引,不过它是英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取代Wikipedia:重要性。我还是建议合并,顶多+重定向。--Jnlin讨论2007年6月7日 (四) 15:41 (UTC)[回复]
Wikipedia:重要性Wikipedia:知名度都不是正式指引,那么决定一个条目是否删除,应参考哪些指引?如果不参考Wikipedia:重要性Wikipedia:知名度,我也不反对合并,但其他非重要大学建设物是否也应合并?—Baycrest (作客) 2007年6月7日 (四) 15:57 (UTC)[回复]
应该视每个条目的内容而定,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Jnlin讨论2007年6月7日 (四) 16:32 (UTC)[回复]

(×)删除 Chanueting 2007年6月7日 (四) 16:45 (UTC)[回复]


(○)保留身为中大人,里面说的东西,连我也不知道,相信会有其他人感兴趣,有保留价值。并不是所有中大的东西都要放回主条目,正如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也有条目。如果说介绍碧秋楼无聊的话,又不见中大向外介绍“兆龙楼”(教务处所在)﹖连外间报章都跟进报导,已经证明它有重要性(反之,如果介绍兆龙楼的话,可能真的除了中大人以外就没人有兴趣)。问题只是某些人觉得它不重要而已——我不也觉得肚腩赘肉不重要﹖—图门县候补知县 2007年6月10日 (日) 16:55 (UTC)[回复]


9票(×)删除、9票(○)保留、3票(±)合并、3票(=)中立, 请继续讨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2日 (二) 02:10 (UTC)[回复]


未能寻求共识,搬至文章主页。--Kevin wong 2007年6月13日 (三) 06:39 (UTC)[回复]

讨论还在继续,请暂时不要关闭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14日 (四) 07:55 (UTC)[回复]

十票(×)删除,十二票(○)保留,3票(±)合并、3票(=)中立。--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9:43 (UTC)[回复]


保留 已保留。—J.Wong 2007年6月24日 (日) 09: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