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鍾璐
外觀
龐種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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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誥授光祿大夫刑部尚書 | |
籍貫 | 江蘇省常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縕山,號寶生 |
諡號 | 文恪 |
出生 | 道光二年(1822年) 江蘇省常熟縣 |
逝世 | 光緒二年(1876年) 江蘇省常熟縣 |
親屬 | (子)龐鴻文 (子)龐鴻書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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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鍾璐(1822年—1876年),字縕山,號寶生,江蘇常熟人。清朝政治人物。[1]
生平
[編輯]龐鍾璐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丁未科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咸豐二年(1852年)大考一等,擢庶子,遷侍講學士,署祭酒。明年,授光祿寺卿。咸豐八年(1858年),擢內閣學士,代理工部侍郎,因父喪丁憂返歸故里。
咸豐十年(1860年),太平軍破江南大營,攻佔蘇州、常州。龐鍾璐籌辦團練,疏言軍事。後回京任職,再授內閣學士。
同治元年(1862年),遷禮部侍郎,迭署工、吏各部,督順天學政。同治四年(1865年),纂《文廟祀典考》進呈。同治九年(1870年),擢左都御史,署工部尚書。同治十年(1871年),授刑部尚書。因母喪停職歸鄉,光緒二年(1876年)閏五月初六日病卒。[2]諡文恪。[1]《清史稿》有傳。[3]有子龐鴻文。
著作
[編輯]著有《讀均軒詩賦稿》等。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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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詞林輯略》卷六 道光丁未
- ^ 庞钟璐. 張家港史志網.[永久失效連結]
- ^ 《清史稿》卷421:「龐鍾璐,字寶生,江蘇常熟人。道光二十七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咸豐二年,大考一等,擢庶子,遷侍講學士,署祭酒。明年,授光祿寺卿。八年,擢內閣學士,署工部侍郎,以父憂歸。十年,江南大營潰,蘇、常淪陷,督團勇防禦。上命鍾璐陳奏軍事,鍾璐疏言:『常、昭三面皆賊,惟恃民團抵禦。器械不精,紀律不明,若大兵不速至,恐裹脅愈多,愈難措手。請飭督臣曾國籓迅由祁門統師南下,常、昭庫款無存,惟賴捐輸充餉,軍需浩穰,捐戶搜括無遺。並請飭督臣於就近完善之區,籌貲接濟。』又奏:『江北惟通州最完善,與常、昭有脣齒之依。在籍布政使徐宗幹廉能素著,請飭令督辦通、泰一路捐輸,並會籌常、昭防剿。』從之。
尋命督辦江南團練。賊由江陰東竄,偪常熟,鍾璐率團勇數戰,亡其精銳,奏請江北諸軍速援。上以水陸各軍勢難兼顧,溫詔慰勉。八月,賊陷常熟,鍾璐奏自劾,並請飭荊州將軍都興阿統楚師兼程進駐通州防北竄,上責令規復。鍾璐自崇明赴上海,設局勸捐,集團守御。薦上海知縣劉郇膏循聲卓著,為江南州縣之冠,報聞。又以軍需餉急,奏請令失守地方官罰鍰免治罪,諭有『捐輸巨款、募勇殺賊、隨官兵克複城池者,得據實聲明請旨』。尋奏言:『賊所脅之眾數百萬人,何一非皇上赤子?若非設法解散,窮無所歸,必鋌而走險。請明降諭旨,予以自新,釋兵歸降者勿殺,薙髮投順者勿殺。又陷賊州縣,多設立偽官,迫索錢米,以減輕田賦,搖動人心。歷來被兵州縣,錢糧均奉恩旨蠲免。此次蘇省被賊,戶口散亡,收復之後,無從徵收,不如施恩於未復之先,使愚民不為所惑。』詔如所請。
十一年春,賊自平湖、乍浦窺金山,鍾璐督團勇進擊,斬馘甚眾。新埭賊擾大泖港,楓涇賊窺角鉤灣,復會官兵破之。是年冬,以蘇、常淪陷,吳民待援,有逾饑渴,復疏請敕曾國籓分兵急取蘇、常。與江蘇諸士紳貽書國籓,言:『上海餉源重地,請以奇兵萬人,一勇將統之,倍道而來,可當十萬之用。』國籓乃遣李鴻章率師浮江而東。俄、法兩國請助兵討寇,鍾璐奏言:『中國平內亂,原無待藉手外人,而值賊勢蔓延,兵力單薄,不能不為從權之計。惟外人助攻,為通商而起,必先自有把握,方裨大局。』諭江蘇巡撫薛煥妥籌酌行。
尋裁各省團練大臣,召還京,再授內閣學士。同治元年,遷禮部侍郎,迭署工、吏諸部,督順天學政。四年,呈所纂文廟祀典考。六年夏,畿輔亢旱,疏陳荒政十事,下部議行。命偕大學士賈楨等督五城團防,歷戶、兵、吏諸部。九年,擢左都御史,署工部尚書。十年,授刑部尚書。丁母憂,歸。光緒二年,卒,諡文恪。
子鴻文,光緒二年進士;鴻書,光緒六年進士:同官翰林院編修。鴻文至通政司副使,鴻書至貴州巡撫。」
- 《清史稿》
- 朱汝珍《詞林輯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