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象 (五代)
外觀
李象(?—947年),字昭文,深州樂壽縣(今河北省獻縣)人,五代十國後唐、後晉官員。
父祖為農夫,他少年學習《左傳》。後唐天成年間參加科舉,沒有中明經,次年中進士。宰相劉昫將女兒嫁給了他[1]。後晉天福六年(941年)正月,時任刑部員外郎的李象,上《二舞賦》,石敬瑭看後嘉賞,命編諸史冊。[2]。天福六年五月,尚書刑部員外郎李象奏請:「今後凡是散官,不計高低,若犯罪不得當贖,亦不得上請詳定院覆奏。應內外文武官,有品官者自從品官法,無品官有散試官者,應內外帶職廷臣賓從、有功將校等,並請同九品官例。其京都運巡使及諸道州府衙前職員、內外雜任鎮將等,並請准律,不得上請當贖。其巡司馬步司判官,雖有曾歷品官者,亦請同流外職。准律。杖罪以下,依決罰例,徒罪以上,仍依當贖法。」[3]他擔任員外郎,詳刑定罪,不畏豪強[4]。後為駕部郎中,開運三年(946年),加朝議大夫[5]。契丹滅後晉時,李象被盜賊殺害[6]。
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陳尚君新輯會證本《舊五代史》卷92 晉書十八 列傳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