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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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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汉字 黑名單
白话字 O͘-miâ-toaⁿ
台语罗马字Oo-miâ-tuann

黑名单是指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的戒严时期,针对主张台独民主或同情左派以及共产主义等政治异议人士,采取不予核发签证或禁止入境措施。针对黑名单返台的禁令在1992年解严之后终止,官方称“列注人员名单”。

戒严时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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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主要由当时的国家安全局负责,当时政府派驻各国的情治单位协助搜集资料,包括国安局国防部情报局调查局,甚至国民党海外工作会,都有组织跟成员派驻外国,不少留学生(包括获得中山奖学金)以及一些军方公务员出国留学者,也担负著监视台湾留学生与侨胞的任务,汇集各式各样海外台湾人言论与行动的报告。名列黑名单的“首恶”份子,其护照三年到期后自然失效并不予返台加签,很多人就变成无国籍人士或只好改换其他国家国籍[1],或是成为政治难民。非“首恶”份子虽然不会被吊销护照,但对他们和家人的骚扰跟监视却也一直不­断,侵犯他们的人权和自由。

主张台湾独立、违反“反共国策”、左派、甚至于参与台湾同乡会(或同学会)的活动(因为以“台湾”为名而不是以“中国”为名,被国民党认为有图谋台独的嫌疑。),都有被列入黑名单的可能。李应元许添财金美龄黄昭堂王康陆、陈以德、蔡同荣蔡正隆郭松棻林孝信等人,以及之后的陈婉真许信良等人,皆先后被登录其中。许多被列入黑名单的台湾人便二十馀年无法回台,包括父母的丧事。所以在海外台湾人的聚会中,“黄昏的故乡”一直是最常被吟唱的歌曲。

国民党执政时期一直否认有所谓“黑名单”的存在,例如1989年(已解严)国民党海外工作会主任郑心雄接受远见杂志访问时,否认黑名单的存在(原话:“绝不会有个名单在电脑里”),但承认有“个案处理”,并说:“现在我们的标准非常宽,只要他不进来否定我们的宪法、国旗、国号,我们通常都不会怎样”。[2]直到1991年时任外交部长钱复在立法院接受时任立委陈水扁质询时,才表示虽然没有黑名单,但承认有所谓“列注人员名单”。1992年时任内政部长吴伯雄表示,当时列注名单已不到5人,系透过外交部核转驻外单位作为签证核发参据。

黑名单以政治手段阻挠政治异议人士返台,引起人民不满。1990年代由于台湾解严,不少台湾独立运动者与被列入黑名单者也都“闯关”回台;而在1992年5月《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修正,针对国民的黑名单已经成为历史名词。

戒严时期黑名单的平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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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监察委员黄煌雄等提出调查报告指出1948至1949年有三次戒严令,1949年5月20号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发布的台湾省戒严令是否有依戒严法第3条按级呈报代总统李宗仁、再由总统提交立法院追认无从考究,1949年11月22日第三次的戒严令如未经总统宣告发布(李宗仁代总统当时并不在中华民国境内,不可能签字公告,不符宪法第39条规定),形式要件不完整,法定程序有瑕疵,则戒严令因欠缺形式法效而失效,军事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就有瑕疵,戒严时期因案被宣告没收之财产“恐须重新审酌”,当然也会发生其后的救济问题。但最终相关法律的认定是司法院大法官会议[3][4][5][6][7]被列入黑名单的立委蔡同荣说:台湾人很无辜,实施戒严令让海内外的乡亲受害很大,他因此在美国30年却有家归不得,他要求政府应该追查相关法律责任、补偿。[8]

其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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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台湾即将全面开放陆客来台观光时,行政院答复立委蓝美津质询资料首度出现“不受欢迎的男性大陆人士名单”,国家安全局官员称不知道有此事;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官员表示,一般只针对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籍人士,才有“不受欢迎人士”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9]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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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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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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