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疆土
外观
皇朝疆土 Hoàng triều Cương th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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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955年 | |||||||||||||
地位 | 地方自治政权 | ||||||||||||
首都 | 大叻市 | ||||||||||||
常用语言 | 法语、越南语 | ||||||||||||
历史 | |||||||||||||
• 建立 | 1950年 | ||||||||||||
• 终结 | 1955年 | ||||||||||||
货币 | 法属印度支那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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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越南 |
皇朝疆土(越南语:Hoàng triều Cương thổ/皇朝疆土;法语:Domaine de la Couronne)是1950年至1955年间在今越南西原高原地区存在的一个特殊自治区域,包括今崑嵩省、嘉莱省、多乐省、得农省和林同省。
历史
[编辑]1950年4月15日,越南国国长保大发布第6号谕旨,下令在西原五省成立一个特殊的自治区,叫作“皇朝疆土”[1]。在皇朝疆土内,保大使用“皇帝”称号。
皇朝疆土管辖的西原5省分别是:崑嵩省、波来古省、多乐省、林园省和同狔上省。同时,第6号谕旨将北越的泰族自治区(山罗省、莱州省)、芒族自治区(和平省)、农族自治区(海宁省)、土族自治区(北𣴓省、高平省、谅山省)和苗族自治区(老街省、河江省)也纳入皇朝疆土的范围[2]。
皇朝疆土实行有别于越南国其他省份的政策,限制越南人移民皇朝疆土,继续任命法国人担任皇朝疆土的官员。这些政策饱受越南人批评。
1954年8月10日,皇朝疆土的决策机构被废除。1955年3月11日,吴廷琰首相通过国长保大的第21号谕旨,正式废除皇朝疆土,并将皇朝疆土并入越南国政府系统,取消了法国人和国长保大在西原高原的特殊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