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各表
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2015年12月14日) |
宪法各表(英语:Two Sides, Two Constitutions)是由前民主进步党主席谢长廷提出的政治主张,主张以《中华民国宪法》(含《宪法增修条文》)治理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治理大陆,两岸对等,互不隶属,依宪法有特殊关系。立场接近于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两国论)。
谢长廷强调,宪法各表与一中各表的不同在于,宪法各表强调两岸在现实上不相隶属,但依宪法有特殊关系;而一中各表则不承认对方拥有主权。他希望以《中华民国宪法》来作为台湾共识的核心,以突破两岸关系。
这个主张最早称为宪法一中,因与马英九提出的主张名称相近,后改称宪法共识,又改为宪法各表。谢长廷认为可以宪法共识作为台湾内部共识,对外则用宪法各表来定位两岸关系。但目前仍然在讨论中,未形成民主进步党的政治主张。
历史
[编辑]2000年3月22日,时任民进党主席的谢长廷首次提出“《中华民国宪法》也是一种‘一中’(一个中国)”的说法[1],他主张,一中问题应回到《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来谈,宪法有主权独立、历史发展等多种意涵。他说:“有人认为,宪法的一中是中华民族主义。但宪法经过增修,有不同的历史面向可谈。”又说:“《中华民国宪法》本身就已凸显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这部宪法也是朝野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此项建议被简称为“宪法一中”。
2000年3月30日,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宣布,李远哲将续任中央研究院院长、新聘为总统府首席资政、并负责召集等同国家统一委员会的“两岸跨党派小组”。包括民进党立法委员蔡同荣在内的跨党派小组(中国国民党、亲民党、新党等未参与),遂于2000年11月26日第七次会议达成“三个认知、四个建议”的共识[2],该小组建议陈水扁“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回应对岸‘一个中国’的主张”。
2000年7月20日,许文彬、施振荣、柴松林、郭衣洞(柏杨)等十四位总统府国策顾问联名向陈水扁提出“国是建言书”,表示:两岸僵局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一个中国”认知的歧见,建请陈总统宣示认同“《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的一个中国”原则,以开启两岸接触对话、平等协商的契机。
2001年8月10日,陈水扁接见美国联邦参议员基特·邦德时,公开而明确地表达出他对“宪法一中”的立场:“两岸问题要进一步解决,一定要依中华民国宪法的思维来定调,如此才能化解两岸歧见,这也是两岸政府与人民所能接受‘一个中国’的答案。”他又表示,该年十月在上海市举办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非正式领袖会议,他将以中华民国总统身分参加,因为他是中华民国人民选举出来的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接受他,等于否定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宪法》,不仅他无法接受,在台湾的两千三百万人民更无法接受[3]。“宪法一中”至此成为陈水扁政府回应“一个中国”的基调。
参考文献
[编辑]- ^ 吕宏程. 拋棄“台獨”思維 才能走出康莊大道. 中评社. 2012-10-05 [2013-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中文(台湾)).
- ^ 潘锡堂. 評跨黨派小組「一個中國」共識的盲點與影響.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 2001-04-23 [2013-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29) (中文(台湾)).
- ^ 新闻稿. 總統接見美國聯邦參議員邦德.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01-08-10 [2013-04-20]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