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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讨论:Uw-ub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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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User:Ws227公然对抗提删讨论之删除决议试问当作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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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User:Ws227未经页面存废复核通过,径自将早已通过社群讨论之删除决议的删除页面加以恢复,这种行为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严重违反现存页面提删存废讨论之既行规则,让人对维基百科的系统运作产生严重质疑。

举例一,明星高中页面早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8/08/16经过页面存废讨论决议删除,管理员User:Ws2272012-09-10T14:13:32径自将该页面私自恢复,并且随即移动到明星学校页面,藉以规避页面编辑历史审查,5分钟后随即有另外一位管理员User:Jimmy_xu_wrk发现此诡异行径并试图再次将此页面删除2012-09-10T14:18:55,并于删除摘要写上“存废讨论通过”告知,未料5分钟后管理员User:Ws227又回来审视此页面,发现被删除后再度将此页面恢复2012-09-10T14:23:45,足见管理员User:Ws227不管他人善意告知,而且作为管理员早对既存提删页面存废规则非常熟稔,十分大胆的公然对抗页面删除决议。
举例二,Category:因用户名不当被封禁的维基人早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7/12经过页面存废讨论决议删除,管理员User:Ws227却在2013-01-13T02:13:03径自将该页面私自恢复。

对于管理员User:Ws227这种因自己一己之私偷偷把早已删除之页面恢复的行为,不知各位有何种看法,请在底下讨论,如果有有心人士欲推动罢免,我非常欢迎到我的讨论页面留言通知我连署罢免User:Ws227之提案开始程序运作,我看到后必会前来连署支持罢免。--Znppo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05:00 (UTC)[回复]

请让当事人先回应。并如果他有其它类似的违规操作请先列出。--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1日 (一) 05:20 (UTC)[回复]
另,由于我是一般用户,看不见Ws227最近一次创建了什么内容的条目。如果他以全新内容创建条目,这个行为本身是值得商榷的,而不应该是一味否定。--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1日 (一) 05:22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01#明星学校。无理由恢复不合理,等待其回应--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05:36 (UTC)[回复]
他到底是原样恢复,还是重写,我们一般用户看不见。建议管理员出来说明一下。--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1日 (一) 05:51 (UTC)[回复]
因为合并过编辑历史并混有移动和存废,我看起来也有点乱。参考上面提供链接里的分析,以及等他本人解释吧--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06:00 (UTC)[回复]
此外这个讨论里对2008年管理员选举制度并未提及。是否换个标题比较好?--下限魔法少年爱德华★爱生活圆神萝莉塔 2013年1月21日 (一) 06:03 (UTC)[回复]
我标题的意思是2008年选管理员的标准很松、门槛很低,导致现在2013年了还是有胡搞瞎搞、倒行逆施、严重影响社群对管理员信任危机的管理员User:Ws227存在,这种人以现在2013年的竞选管理员标准来看,只要稍微有一点争议的人根本就不可能选上,哪里还会出现这种公然对抗提删讨论之删除决议等问题发生。
既然前面几楼都说标题跟管理员User:Ws227无关,为了避免模糊焦点让有心人士利用,导致欲罢免此人的声音被模糊掉,我在此就顺从民意把标题改掉,集中焦点在此人公然对抗提删讨论之删除决议方面。--Znppo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06:39 (UTC)[回复]
可以按方针提罢免。乌拉跨氪 2013年1月21日 (一) 07:03 (UTC)[回复]
  1. 个人认为如果要重新创建的内容与曾存废的基本相同,应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否则可被WP:CSD#G5,且可能违反版权要求。
  2. 未见Template:UsernameblockedTemplate:Uw-ublock最近有被重新创建,不是你加的分类吗?
  3. 您最近的大量回退超过千次编辑,理应先与其用户或整个社群沟通,我未见,且这有刷编辑数之嫌。
  4. 删除或反删除时注明理由,应该算常识吧?这点显然没做到。
  5. 还有,我在您对话页的询问已经接连留言三次了,您未有任何回应,有点说不过去吧--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07:46 (UTC)[回复]
“您最近的大量回退超过千次编辑,理应先与其用户或整个社群沟通,我未见,且这有刷编辑数之嫌。”我说难听一点,你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Zhxy 519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17:09 (UTC)[回复]
好吧,也许是我有些恶意推定了,我有时是有点这毛病。我只是觉得这事应该是机器人而不是回退员去做,会明显冲刷最近更改和监视列表。--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17:42 (UTC)[回复]
(:)回应Template:Usernameblocked于2011年7月31日通过删除,并重定向至Template:Uw-ublock,而User:Jimmy xu wrk则以机器人把Template:Usernameblocked替换成Template:indefblockeduser而非原Template:Usernameblocked重定向的Template:Uw-ublock。至于Category:维基百科文化,我移除的页面都不是条目,纯属个人认知。如果认为不妥可以加回--Ws227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08:05 (UTC)[回复]
(!)意见:根据Ws227的回应,个人认为这应该是欠缺沟通的结果,建议未来最这些操作时,可以同时在摘要中说明原因,或是直接在讨论页中详细说明原因。--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21日 (一) 08:32 (UTC)[回复]
划掉一些,不管怎样开始沟通是好事。1、4未回应;2我还没看明白;5在于对询问未有任何回应,哪怕一个已阅都没有--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1日 (一) 08:40 (UTC)[回复]
同上面,没有看到什么具体理由解释可以不走存废复核,反而说“维基并没规定被删除的一定永远不能再创建”,这话难道是一个管理员应有的认知?--AddisWang (留言) 2013年1月21日 (一) 18:09 (UTC)[回复]
看来User:Ws227时至今日仍未对恢复明星高中页面及移动到明星学校页面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我现在并无意对此人做出罢免管理员申请,也请User:Ws227往后不要再出现类似情况被抓到,不然这段讨论存档仍然有可能被提出要阁下做出合理解释,请User:Ws227按照维基百科现存的删除页面程序及恢复页面程序执行管理员之合理职责,请不要再作出此种扩权逾越管理员权力的事情。--Znppo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16:47 (UTC)[回复]
你们几个铁了心要找毛病吗?首先搞清楚,现在过于严格的管理员资格审查根本不是什么好事,更不要说Ws227本人的当选过程,就是一个当初宽松行事的象征。是你们挑了毛病,才有所谓违反规则之说,不然她的做法就是默认共识。另外看到我用了她字,你们最好体谅体谅异性,不要用这种生硬的围攻。--Zhxy 519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17:09 (UTC)[回复]
绝非故意找毛病。至今仍未对上面的部分问题作出回应。我认为删除/反删除时要注明原因是明显的共识,也是协作的基础所在,不然很可能变成车轮战。默认共识从何而来,是否有通知过客栈或相关人员;我此前完全不知道她是异性,但这也不应该影响对她所作出的判断。“围攻”是指我写的过长/分了段落/不够委婉吗--YFdyh000留言2013年1月25日 (五) 17:42 (UTC)[回复]
任何一次编辑只要不再被修改或提出反对意见,既是默认共识,无论时间长短,也不需要再通知任何一处。不然条目就变成了地雷阵,处处不敢下手。攻击阵里边现在不只你一个,你们几个人最好都反省反省自己的态度,不要让我说你们欺负一个弱女子。--Zhxy 519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04:35 (UTC)[回复]
你这样才特别像是在歧视女性吧。--Kuailong 2013年1月26日 (六) 10:43 (UTC)[回复]
基金会已经多次提到填补男女比例的课题。保护自然是个中选项之一。--Zhxy 519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12:56 (UTC)[回复]
你如果不说,谁晓得他的性别,而且性别不影响他作为管理员公然对抗提删讨论之删除决议之事实,我今天如果不把他逾权问题提出来讨论,让他有所意识到有人会注意,他下次有可能会再度作出类似行为,而且作出管理员逾权行为又不分性别男或女,我认为这人有此问题自然会提出来讨论。--Znppo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12:23 (UTC)[回复]
YFdyh000还知道要先和本人沟通,你直接就晒到这里,这是只要她意识到有人注意?而且“为了一己之私”这种恶意推定直接就放上来,我是不是也可以不啻推定一下,你是在制造舆论?--Zhxy 519留言2013年1月26日 (六) 12:50 (UTC)[回复]

模板内有一句话貌似读起来不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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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议您注册一个新的不违反用户名方针的帐户,我们亦欢迎您使用恰当的用户名继续对维基百科作出贡献。

这句话里面的第二个“我们”是否可以去掉?否则看着还是有些不舒服……另外该模板页面右上角没必要弄两个“该模板已获永久保护”的标记吧?

编辑请求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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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处理

请求跟随{{Uw-block}}增加{{{admin}}}参数内容:

您的帐户已被{{#if:{{{admin|}}}|管理員[[User:{{{admin}}}|{{{admin}}}]]|}}无限期[[Wikipedia:BLOCK|封禁]]。

--路西法人 2021年12月9日 (四) 17:18 (UTC)[回复]

修改 uw-ublock 系列模板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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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部分因用户名不当而被封禁的用户并不具有刻意进行破坏的动机,这种情况下使用与其他永久封禁样式的警告模板通知其已被封禁,未免会影响其参与贵站的念头。正如Template:Uw-ublock模板文档页所描述的,用户名封禁系列模板是存在两种的,一种是Twinkle所使用的“假定善意”向,另一种则是使用人数相对较少的“假定恶意”向的。既然称之为假定善意,那使用一个相对友好点的布局/配色方案就非常自然了。个人推荐借鉴隔壁英文维基的样式:蓝色(而非橙色)背景、使用information系列的icon而非一个大叉号。 Stang 2022年6月27日 (一) 20:56 (UTC)[回复]

建议改成使用Template:Uw-block/doc/Block_templates/Username列出,包含更具体理由的模板。--Xiplus#Talk 2022年6月28日 (二) 05:5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