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1922年緬甸議會選舉
外观
本條目有内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页面“Burmese general election, 1922”(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次選舉係緬甸歷史上第一次選舉?
- 1922年緬甸議會選舉条目由作者自荐,其作者为Panzer VI-II(讨论 | 貢獻),属于“politics”类型,提名于2014年10月12日 05:40 (UTC)。
- 說明:嗯。緬甸第一次選舉。翻譯完後表示,要爭取民主永遠不能靠統治者(當時的英國對殖民地確實不怎麼樣)。--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4年 2014年10月12日 (日) 05:40 (UTC)
- 戰車君有心。別怪學兄心狠手辣,我倒是能描出幾大問題:
- 「緬甸曾在1922年12月21日舉行過一次選舉。是次選舉係緬甸歷史上第一次選舉。」但英文原文意思並非如此,它只是說緬甸這次選舉是立法會選舉,這種選舉是緬甸史上首見的。
- 「計劃在是次選舉後產生的緬甸立法會⋯⋯」有歧義:是說緬甸立法會是在這次選舉後設立,還是說這次選舉會選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呢?據考,緬甸立法會於1897年成立。
- 用生僻字(纔、竝),大忌。我們不是寫大手筆,用不着學幾十年前的大儒。
- household tax並非人頭稅,而是戶稅/戶調。the married rate of capitation tax則是已婚人士須繳人頭稅款項,而非按人頭繳納婚禮費用。
- 在6個有城區選區的市鎮,錯得太明顯吧,請複查。
- 根據〈英屬印度〉條目,General Council of Burmese Associations應譯作「緬甸人民團體總會」。如有既有譯名,不應自行翻譯,以免墜入原創研究的窠臼。同理,21黨應為二十一黨,Ba Pe應為(吳)巴卑,J.A. Maung Gyi應為毛繼義(參見一、二)。
- 出賣緬甸利益,這是過度詮釋。「緬甸」一詞應省去。
- 仰光地區有三個溫和派政黨和一個激進政黨當選,不合上文下理,錯譯,當選的是人,不是政黨。
- 參考文獻格式錯誤,請用{{cite web}}、{{cite news}}和{{cite book}}模板。翻譯並不是翻完就算。
- 暫不反對,但請改正。數天後回來還沒改善,我將「畀以」一張反對票。--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4年10月12日 (日) 08:44 (UTC)
- @春卷柯南::首先,畀(dì,用一下注音二式沒有問題吧。。。)字在下還是知道什麼意思。是一個文言詞彙,「給」的意思。
- 關於「纔」,在下是在「纔能」這個詞上用。用「才」會產生歧義。關於「竝」,已修正。
- 立法會選舉已經修正。但在下相信,緬甸皇帝是不會搞選舉的吧?
- 其它問題已修正。--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4年 2014年10月12日 (日) 09:06 (UTC)
- 第一次選舉,帝制時期有沒有選舉我不能確定,因此竊以為不能肆意推測,扭曲語義。第三點可以用「才可以」去規避你這個問題。第四點,「已婚人士須繳人頭稅款項」整個詞語是一個名詞,而不是分句(clause);整句的意思是:當地居民繳付的人頭稅稅率如與已婚人士繳交的人頭稅稅率相等,該納稅人即有權投票。第六點21黨和二十一黨不應混用,且應以括號標注上述各人物之英文譯名,以便查證,在此情況不需附註來源。第五、第九點尚未完全修復,請參考英文原文。--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4年10月12日 (日) 09:56 (UTC)
- @春卷柯南:請再次複查。--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4年 2014年10月12日 (日) 10:39 (UTC)
- 第三點未改正(指示見上)、第六點應統一用「二十一黨」;人名要標注英文譯名,組織名不用、第九點宜標注文獻的詳細資料,如著者、機構、日期、查閱日期(如有)等,以便稽考。--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4年10月12日 (日) 10:48 (UTC)
- @春卷柯南:現在呢?文獻的查閱日期是沒有辦法了。。。畢竟不是我查的。--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4年 2014年10月12日 (日) 11:29 (UTC)
- 第三點未改正(指示見上)、第六點應統一用「二十一黨」;人名要標注英文譯名,組織名不用、第九點宜標注文獻的詳細資料,如著者、機構、日期、查閱日期(如有)等,以便稽考。--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4年10月12日 (日) 10:48 (UTC)
- @春卷柯南:請再次複查。--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4年 2014年10月12日 (日) 10:39 (UTC)
- (-)反对:有24個議席只有1名參選人參選。先不看原文,從中文理解,怎樣都解不通吧,1人參能爭選24個議席?--Dragoon17cc(留言) 2014年10月12日 (日) 09:28 (UTC)
- @Dragoon17cc::已修正。--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4年 2014年10月12日 (日) 09:35 (UTC)
- (+)支持--Sn1(留言) 2014年10月12日 (日) 11:33 (UTC)
- (+)支持--WildCursive(留言) 2014年10月14日 (二) 23:55 (UTC)
- 第一次選舉,帝制時期有沒有選舉我不能確定,因此竊以為不能肆意推測,扭曲語義。第三點可以用「才可以」去規避你這個問題。第四點,「已婚人士須繳人頭稅款項」整個詞語是一個名詞,而不是分句(clause);整句的意思是:當地居民繳付的人頭稅稅率如與已婚人士繳交的人頭稅稅率相等,該納稅人即有權投票。第六點21黨和二十一黨不應混用,且應以括號標注上述各人物之英文譯名,以便查證,在此情況不需附註來源。第五、第九點尚未完全修復,請參考英文原文。--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4年10月12日 (日) 09: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