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之中文譯文取自美國在台協會網站,網址:美國在台協會 - 權利法案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至第十條),譯文是「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肥羊翻譯機 留言⁄貢獻 2018年2月19日 (一) 08: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