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職務動議
外观
動議 | 程序動議 |
---|---|
位階 | 即時優先 |
附議 | 需要 |
討論 | 可以 |
復議 | 可以 |
修正 | 可以 |
表決 | 半數通過 |
解除職務動議(request to be excused from a duty)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解除合議性團體成員的議事責任,例如參加委員會、出席會議、發表演講或報告等,屬於程序動議的一種[1]。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合議性團體成員若希望免除自己或他人的議事責任,可以提出解除職務動議;該動議需要附議,可以討論、修正、重提,表決時需獲得半數支持方為通過[1]。
解除職務動議只能免除非法定職務的責任,與會者可以解除互推產生的委員會主席、委員或其它非法定的議事責任,但不能發起解除法定主席的職位[1]。此動議通常用於解除不適任成員的議事責任,例如不懂議事規範的委員會主席。
參考文獻
[编辑]- ^ 1.0 1.1 1.2 Henry M. Robert; Daniel H. Honemann; Thomas J. Balch; William J. Evans; Sarah Corbin Robert.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 Da Capo Press. 2010年11月: 277–279. ISBN 073820384X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