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言
外观
沈志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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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宁国府知府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海寧縣 |
出生 | 癸未四月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余氏 |
親屬 | (子)時敏、時習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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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言(?—?),字子謨,號慎斋,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浙江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四十一名進士[1][2]。刑部观政,授直隶滁州知州,起复补和州,升刑部员外郎、郎中,出知宁国府,掛冠歸十餘年,卒。著有《尚書筆解》、《四書說義》、《宦途紀略》。弟沈志文,官古田知县[3]。
家族
[编辑]曾祖沈昇;祖父沈文禮,壽官;父沈美。前母周氏;戴氏[4]。兄志德(生员)、弟志政(生员)、志文。
参考文献
[编辑]-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海宁县志》:沈志言字慎斋,嘉靖癸丑进士,初牧滁州,补和州,历西曹郎,奏最,出守宁国。志言内行修洁,寡言笑,居官雅自树立。初视西曹也,权贵用事,上下相蒙,多以文比法,独守廉平,多反者奏当,遂晋三栢台,掌司冠事。王珰方柄用,公卿侧目,匿巨豪某,必致之理。时严分宜狱起,大吏持两端,即讯者莫敢任。志言抗辞簿责之不少贷,卒伏厥辜。执政以为能,颇欲以铨曹借之,謡諑者众,乃麾守宁国,曰:吾不能为虿絲而保障之也。问民疾苦,蠲不急之敛于官者,以官羡代充民之岁额者,无算如典。外繇堤溃,圩时蓄泄,得田數千頃,号曰沈公圩。增筑旌阳城,备他盗也。更葺圮台,以增泽宫之胜,号曰沈公台。履亩作程,画为令甲。富者难以巧營,貧者役无重困,号曰沈公里,其为政类如此。挂冠归十餘稔,卒。著有《尚书笔解》、《四书说義》、《宦途纪略》。弟志文,古田令(御史钟化民志略)。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