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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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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韶
大明四川按察司副使
籍貫直隸蘇州府太倉州
出生壬午正月初五日
逝世隆慶六年
配偶娶凌氏,封恭人
親屬(子)建麟(早夭)、兆麟、(嗣子)天麟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張大韶(1522年—1572年),字鳴德,號二泉,直隸蘇州府太倉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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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九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1][2]。兵部观政,授南京工部主事,缮治凤阳陵寝,後分司芜湖钞关,丁外艰归,服除,起复补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出知浙江處州府。在任三年,迁四川按察副使、整饬建昌兵备。卒年五十一。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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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銑,贈南京刑部主事;祖父張璧,光化县教諭;父張印,監生。母唐氏[3]。弟大武(监生)、大英、大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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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世貞《中顺大夫四川提刑按察司按察副使二泉张公墓志铭》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謝教
明朝處州府知府
嘉靖四十二年左右
繼任:
李學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