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禁
外观
(重定向自取締)
党禁是一种政治现象,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当权者及政府对非官方政治团体及其参与者的排斥,如古时禁止官员结为朋党;二是现代政权禁止民众自由组成政党參與政府,这种党禁是獨裁及威权政治的一种表现[1]。
一些党国体制国家仍实行党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古巴、越南、老挝。
一些君主專制國家仍实行党禁並將權力全部集中在君主上,例如所有海合會成員國(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曼、阿联酋、科威特、卡塔尔、巴林)。
過去實行过黨禁的國家则包括有:蘇聯及其東方集團盟國、納粹德國、法西斯意大利、中華民國、大韓民國等党国体制及军政府國家。
台灣
[编辑]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臺灣省戒嚴令,依《戒嚴法》第11條規定,戒嚴地區之最高司令官有權「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台灣地區開始黨禁。
前總統蔣經國於1987年7月15日宣布台灣地區解除戒嚴令,黨禁因此失效,政黨政治開始活躍[2]。
参见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黨禁. 教育百科. 中華民國教育部. [2015-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1).
- ^ 台灣邁向民主化的里程碑─告別戒嚴時期. 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2015-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