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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CYH16/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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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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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根據每日攝取總熱量為兩千大卡的標準,營養標籤會列出各項營養素佔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的百分比。

除了一些特殊食品(例如嬰兒食品),為了達到不同年齡、性別的族群的需求,目前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是根據1968年參考膳食攝取量所訂定出來的,因此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和現在的參考膳食攝取量有所差別,如下表。其中維他命C維他命D維他命E維他命K等營養素現在的參考膳食攝取量比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高(甚至高出50%),而其他的營養素則較低。截至2010年十月,美國規定必須標示在營養標籤的營養素只有維他命A維他命C。To determine the nutrient levels in the foods, companies may develop or use databases, and these may be submitted voluntarily to the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or review.

營養素 營養標籤所參考的每人每日建議攝取量 現在的參考膳食攝取量 單位
維他命A 5000 3000 IU
維他命C 60 1300 mg
1000 1300 mg
18 18 mg
維生素D 400 600 IU
維生素E 30 IU 15 mg
維生素K 80 120 μg
硫胺 1.5 1.2 mg
核黃素 1.7 1.3 mg
菸鹼酸 20 16 mg
維生素B6 2 1.7 mg
葉酸 20 16 μg
維生素B12 6 2.4 μg
生物素 300 30 μg
泛酸 10 5 mg
1000 1250 mg
150 150 μg
400 420 mg
15 11 mg
70 55 μg
2 0.9 mg
2 2.3 mg
120 35 μg
75 45 μg
3400 2300 mg

In certain cases this label is not yet required by law, so a list of ingredients should be present instead. Ingredients are listed in order from highest to lowest quantity, according to their weight.

1990的營養標示與教育法規(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 of 1990)規定大多數的食物必須標示營養標籤(由FDA總裁David Kessler提出)。根據這條法規,自1994年五月八日開始,食物公司必須在包裝食品上標示新的營養標籤(這條法規並不包括肉類和家禽類,但是美國農業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對於肉類和家禽類有類似的規範)。而在1994年五月八日前,食物是標示舊的標籤,稱為"每份營養信息"或是"營養信息"。

一個營養標籤的開頭會先註明一份的量是多少以及熱量,接著是組成成分。每個營養標籤幾乎都會標示總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至於其他的營養素,如果這個食物沒有包含的話則可能會被省略。一般來說,營養標籤通常會包含下列15項資訊:熱量、來自脂肪的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碳水化合物膳食纖維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C等。

原版的FDA營養標籤(2014年前)

如果一個食品的脂肪含量小於5克,則營養標籤所標示的脂肪量會以0.5為單位取最接近的值,例如如果某食品的脂肪含量為7.8克,則會標示7.5克;而如果脂肪含量小於0.5克則會標示0克,例如如果某食品每份含有0.45克的反式脂肪,而整包有18份,則營養標籤會標示0克反式脂肪,即使實際上整包含有8.1克反式脂肪。

除了營養標籤,食物可能還會標示關於營養或是健康的資訊。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只許可八種有科學證實的說法:鈣之於骨質酥鬆、含纖維的穀物和蔬果之於癌症、含纖維(尤其是水溶性纖維)的穀物和蔬果之於冠狀動脈心臟病、脂肪之於癌症、飽和脂肪和膽固醇之於冠狀動脈心臟病、鈉之於高血壓、葉酸之於神經管缺損。美國國家醫學院(Institute of Medicine)建議營養標籤要包含對消費者有用的資訊,包括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熱量、和一份的量。In January 2011, food manufacturers and grocery stores announced plans to display some of this nutrition information on processed food.

The nutrition facts label currently appears on more than 6.5 billion food packages. President Bill Clinton issued an award of design excellence for the nutrition facts label in 1997 to Burkey Belser in Washington, DC.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並沒有要求營養標籤使用哪種字體,只要求使用簡單且易讀的字型,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範例營養標籤使用的是Helvetica。然而,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和美國農業部(USDA)要求特定資訊必須要用英文標示,包括產品名稱、淨數量、一份的量以及本包裝含有幾份、營養標示、成分列表、製造商和經銷商的名稱。另外,根據小寫o的高度,最小的字母必須至少有十六分之一高(1.5875毫米)。

In 2009, a federal appellate court rejected the New York State Restaurant Association’s challenge to the city’s 2007 regulation requiring most major fast-food and chain restaurants to prominently display calorie information on their menus. The rule applies to restaurants that are part of chains with at least 15 establishments doing business nationally.

新版的FDA營養標籤(2014年後)

酒精飲料則由酒稅煙草稅務局(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 TTB)管轄,而截至2012年還沒有被規定必須要有營養標籤。自2003年起,消費者團體持續遊說酒稅煙草稅務局,希望酒精飲料必須要有顯示相關資訊的標籤。有一些專業術語,像是"light"、"table wine",有一定的規範,而且在特定情況下酒精含量必須被標示。

2006年一月,反式脂肪的資訊被規定要列在飽和脂肪的資訊的後面。這是自從營養標籤在1993年問世後第一個重大修改。2014年,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根據對於大眾健康的重視和消費營養素的趨勢,對營養標籤做了一些修改。然而,研究指出美國大多數的人並不能了解營養標籤所代表的資訊,尤其是老年、黑人或是西班牙裔人、失業、在美國境外出生、英文能力不佳、低教育程度、低收入、南方等計算能力較差的族群;而因為這些修改沒有辦法將健康相關資訊傳達給最需要這些資訊的族群,因此可能會使健康不平等的情況惡化。

目前有被提議的修改包括用"飲料份量"代替"一份"來更精確地反映真正被攝取的熱量、用"總熱量"和"脂肪的種類"代替"脂肪的熱量"、用"添加糖的量"代替"糖含量"、標示維生素D和鈣的含量等等。然而,有一些新提議的修改也引發了食品工業和公共衛生之間的爭論:因此建議用"添加糖的量"代替"糖含量"這個擬議是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提出的,原因是每人糖消耗量在過去幾十年來已經超過科學和政府機構所建議的量;然而, Major American food associations 反對這項修改,認為它對於在標籤上增加"添加糖的量"這項標示"沒有好處(lack of merit)" 和"沒有有說服力的證據(no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The rules for the new design were finalized on May 20, 2016. Manufacturers have until July 26, 2018 to comply, or July 26, 2019 if they have less than $10 million in annual food sales.

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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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營養標籤主要由歐洲聯盟指令(Commission Directive)規範:2008年10月28日的指令(2008/100/EC)針對參考膳食攝取量、能量轉換因子和定義等方面修改了指令(90/496/EEC),而現行的規範是"規章(1169/2011)",規定自2016年12月起所有包裝食物都必須附有營養標籤。

根據舊的規範(指令(90/496/EEC)),營養相關的資訊通常稱為"營養資訊(Nutrition Information)"。並沒有強制規範要用表格的形式,但是如果用表格的形式呈現資訊的話必須遵守相關的規範。營養標籤通常以"標準份(100克 (3.5 oz)或是100毫升(3.5 imp fl oz、3.4 US fl oz))"為單位來標示所含的營養素,另外會不會註明一份的量則不一定。

營養標籤的開頭會先註明熱量,千卡千焦都要標示。

接著會標示組成成分:通常包含:蛋白質碳水化合物澱粉脂肪纖維等資訊。通常"脂肪"和會被細分為飽和脂肪不飽和脂肪,而"碳水化合物"會標示"糖"的含量。在新的規範中,必須要標示的資訊包括:熱量脂肪飽和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質(需要依照順序),而不一定需要但可以標示的有:單元不飽和脂肪多元不飽和脂肪多元醇澱粉纖維維他命礦物質等。

在規章(1924)中,針對低脂、高纖維、低熱量等等名詞有法定定義。

歐盟在規章(1924/2006)考慮了關於健康方面和營養方面的建議。2012年11月,歐洲聯盟委員會公布兩個新的規範:規章(1047/2012)和規章(1048/2012),針對這些建議做了一些調整。現在所有健康方面的建議已經被歐盟審核,如果經過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的同意而通過的話則可以被採用。同意和拒絕的建議列表可以在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的網站上查到。

只要規定的營養資訊有被清楚地標示出來,那麼其他的營養資訊或是格式(像是紅綠燈標示系統)也可以標示,並不在規範的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