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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象腿幫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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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在討論串中加入"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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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在討論串中加入"人身攻擊"或是"未經確定的資訊" 以免編輯者遭到有心人士的威脅和利用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59.104.132.224對話貢獻)於2011年3月26日 (六) 16:26加入。

「中立性有爭議」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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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上了「中立性有爭議」的標籤,因為部分文字是偏主觀的用語,如: 「霸凌者手法凶殘」 「有一人(也有可能是……)接著也都是避重就輕或是……」 「該先……而不是本末倒置……」 「這種人……警方都能採信,看來他又……難怪網友會鄙視……」 以及文中多次使用到「竟然」主觀判斷的字詞等。

此外,文中有列出疑加害者未成年少女的姓名;如果真如文中所說,對犯法在先的未成年者公佈個資不違反個資法,則應該在那段說明文字後加上資料來源;但如果確實是違反個資法的行為,則應該修改該段文字,並將文中的姓名除去才對。 石川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3:06 (UTC)[回复]


中華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83條 :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依法予以處分。 法規已經很清楚了,我想刪掉才能維護使用者以及事件相關人物的資料安全。請記住,加害者也有人權的,侵害他們的人權一樣會被送辦。60.245.71.172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8:02 (UTC)[回复]


[1]......維基是鄉民行使「正義」的地方嗎?有沒有模版可以掛在開頭告訴他(?)們寫的時候要注意什麼?--愛爾思先生 (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8:16 (UTC)[回复]

條目命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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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條目的討論易發展成激烈的爭論。請儘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

建議將「新竹0317霸凌事件」改成「新竹霸凌事件」,畢竟這應該是目前唯一上新聞的新竹霸凌事件。Rexer (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12:46 (UTC)[回复]

如果沒什麼建議的話,我就先暫時改成「新竹霸凌事件」了。Rexer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11:25 (UTC)[回复]

不管怎搜尋, 沒有人將此事件稱為新竹317霸凌事件, 都只稱為新竹霸凌事件, 等有第二次時請在考慮將第二次稱為新竹第二次霸凌事件, or whatever you wanna call it. Rexer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17:44 (UTC)[回复]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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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等到第二次發生事件時,才改為「新竹第二次霸凌事件」?為了方便識別,建議還是以「新竹0317霸凌事件」為佳。並且依照您的邏輯,「新竹0317霸凌事件」一詞,可在網路上搜索到。如此您是否可以滿意了呢? Qqqyyy (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23:59 (UTC)[回复]


依您的邏輯, 可在網路上搜索到「新竹0317霸凌事件」一詞是您更改過後才搜尋的到, 臺灣沒有媒體是使用0317的, 說得如此白您是否可以滿意了吧?別人是在更新及補充大部分的資料, 而您是在更名為不通用的名字 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1:16 (UTC)[回复]


不能滿意。根本無法理解你所謂「再次發生,再次更名」的心態。條目命名愈仔細不是愈好嗎?你一句話就代表「公論」?更名通不通用豈是你可以說了算的呢?請問你有何德何能?還有,有無限多的編輯者為這條目服務,不要以為只有你一個人。我使用家裡以外之電腦,無法登入帳號時,也更新了相當多次。誠摯呼籲,希望某些用戶,不要妄自臆度,自以為貢獻極高,而管窺他人的貢獻。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1:37 (UTC)[回复]


所以依您的邏輯,您的每句話才代表「公論」囉?您才有德有能囉?各台灣的媒體說了都不算?更名通不通用更是您說了才算的囉?那您又是誰啊?網路上搜索「新竹0317霸凌事件],只能搜尋的到新竹及霸凌並沒有0317,連您特意附上的中國網站連結http://keewl.cn.com/%E8%A7%86%E9%A2%91-%E6%96%B0%E7%AB%B90317%E9%9C%B8%E5%87%8C%E4%BA%8B%E4%BB%B6.html 也是如此, 而事件發生地的臺灣更沒有媒體是使用0317的,說得如此白您是否可以滿意及理解了吧?再依您的邏輯好了,請您先將第一次世界大戰改為世界0628大戰好了,奧匈帝國王位繼承人斐迪南大公是於1914年6月28日被刺殺的。麻煩請您千萬要命名的細一點,愈仔細愈好不是嗎?要不然以開戰日1914年7月28日改為世界0728大戰也可以啦。您改了後都沒人改回第一次世界大戰,相信我必能滿意也能理解您硬加個0317才真正代表「公論」。再重申一次別人是在「更新及補充大部分的資料」, 而您幾乎只在此條例只是在「更名」,這種心態才令人難以理解,還有不好意思,我登出帳號時,也更新了相當多次,接近八成的事件發展及來源出處都是我註明編輯的。我更沒某些用戶妄自臆度,自以為貢獻極高,不過看到了更名的貢獻倒是真的。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15 (UTC)[回复]


你拿世界大戰霸凌事件比?要不要乾脆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真幽默,這兩者是可以相提並論的嗎?那你怎麼不說二二八事件,不准以日期命名,要改為「大稻埕查緝私煙誤殺民眾事件」?哈哈哈,令人忍俊不禁你好厲害,好懂歷史啊,嚇壞我了。還有,維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結晶,大家貢獻都不容抹煞,希望有些人不要自以為居功厥偉,藐視他人的貢獻,現在,我根本無意願跟那種人條目移動戰,浪費我的時間。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25 (UTC)[回复]


不不,維基百科除了是大家智慧的結晶外,貼近事實也很重要,而重點事實是沒有媒體及網站使用您真正幽默的0317,或三一七事件來稱呼此事件,感謝貢獻極大的您不浪費大家的時間。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32 (UTC)[回复]


你從善如流,加上來源請求算是正確之舉,在此呼籲,請重視每一位用戶的編輯,維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結晶,請重視每一位用戶的編輯與更新。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40 (UTC)[回复]


有人堅持不面對事實,他人也只能勉強妥協了。也在此呼籲,除了維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結晶,要重視每一位用戶的編輯與更新外,建議每一位用戶更要接受事實的狀況。Rexer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48 (UTC)[回复]

請循其本,「317」的字樣只是為了明確化本事件,避免定義不清罷了,與網路搜索不搜索本來就沒有關係。Qqqyyy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2:59 (UTC)[回复]


上面算是火藥將引爆那瞬間就熄滅了嗎?我能理解Rexer跟Qqqyyy兩位用戶的原意,其實兩位的想法都有道理,兩位也算克制了(算是吧?)。但我個人認為...或許還是得利用事實加上用戶的智慧才是最適當的吧!畢竟我剛剛問同事們知道什麼是新竹霸凌或是象腿幫霸凌嗎?他們都能理解是指這個新聞事件。但是轉問新竹0317霸凌,他們的反應:「是同件事嗎?」、「0317是什麼?」、「為什麼要加0317。」甚至是「沒有人那麼無聊這樣稱呼那件事的啦!那幹嘛不用0325大家都知道事件曝光的那天?」。 203.206.246.105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4:57 (UTC)[回复]

再補充一下,應該是事件的發生(3月17日)、曝光(3月25日)時間不同及後續發展的強度,再加上媒體都沒用到0317,因而弱化了0317的通用性。或許如Qqqyyy最後所提到跟網路搜索沒有關係,但是...依現實狀況而言,加了「0317」的字樣應該沒有讓事件明確化,反而造成定義不清。畢竟整個社會大眾及媒體都沒使用到0317或是0325。而Rexer所提到的世界大戰,至少還是接近的比喻;而再講到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反而有點... 總之感覺引信都要燃盡了。還好兩位最後都算有克制住。203.206.246.105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5:03 (UTC)[回复]

我覺得有用戶提世界大戰是要比喻並非每個事件都要套上日期的數字不可,又不是不准以日期命名,是要視情況為定;另有用戶硬要說成是拿世界大戰與霸凌事件真有點在轉移焦點。至於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還真有其人其事(鄭成功),不知這是真幽默還是好懂歷史?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6:39 (UTC)[回复]

我是覺得R的講法還好啦,不加0317也好,現在大家也應該知道是哪一件霸凌案。Q的想法有道理,我可以理解,他就是想要告訴你哪一天發生而已,算是「明確」,也不過份。我雖然比較支持Q,但是Q講法有點偏激。兩方能理智平息爭端是最好了。樓上,你說的鄭成功斬清朝官也太扯了,他斬的頂多是他自己「明鄭」的官而已,還是你是指兩軍交戰中,鄭成功所殺的清兵?這也跟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根本無關,因為很明顯是說九品芝麻官,包龍星用崇禎皇帝尚方寶劍的梗。114.42.122.182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7:38 (UTC)[回复]

何必加那"0317"...不加也知道是哪一件霸凌(就是那一件而已)。但是加數字的用意很好,是很用心的用戶,就如他講的228事件,有228三個數字,不是很清楚嗎?兩方都算是很理智了啦。114.36.156.88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07:59 (UTC)[回复]

樓上講法有點問題,我覺得加"0317"很對,本來就很有道理,拿世界大戰來比喻才真的不倫不類,世界大戰能夠打幾次?霸凌事件每天都有可能發生。假如下次又來個霸凌事件,要變成怎樣?第二次新竹霸凌事件?再一次,又變成第三次新竹霸凌事件?以此類推...搞不完啦。而且清清楚楚的講日期,非常明確,要不然一堆霸凌事件從何去分呢?所以加"0317"的用戶真的很聰明,反倒是另外一位...真是...不知道要怎麼形容,被人家用個二二八反駁就沒話了...那你何必提世界大戰呢?其實我比較有疑問的是,為何不用原本的"xx幫霸凌事件"....語意超完整...這樣就不必吵了。114.32.145.44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0:47 (UTC)[回复]

我也覺得加數字的本來用意很好,只是這事件加"0317"剛好是畫蛇添足,拿世界大戰來比喻正如同樓上某網友所說的是要比喻並非每個事件都要套上日期的數字不可,又((不是不准以日期命名,是要視情況為定))。駁一句世界大戰能夠打幾次?,不正好又是轉移真正的焦點了不是嗎?反倒是另外一位從一開始就迴避沒人使用0317的事實,再扯228拚命迴避實況與現況,還語帶挑釁,要不另一方不想跟他盧,早就吵起來了。如同某網友所說的何必加那"0317"...不加也知道是哪一件霸凌69.22.185.106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43 (UTC)[回复]

我也出來發個聲,我也支持用數字的,因為一覽無遺,很清晰。只有一方挑釁?另一方不挑釁?某方說別人「不面對現實」、「別人是在更新及補充大部分的資料, 而您是在更名為不通用的名字」才是真挑釁吧?那問題是用數字有何不可?也真的是0317發生的事。另外,提二二八是個很好的例子。六四、五四、二二八都是歷史事件,不是嗎?世界大戰反而是個不妥的比喻,不,應該說是很差的比喻,提出來就是等著被罵而已。114.24.216.99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3:56 (UTC)[回复]

硬是用二二八事件來反駁...其實非常明顯是強詞奪理,R的用意本來就是社會大眾名稱怎怎使用就怎命名,根本沒反對以日期命名,Q則是不管事實想加日期就硬要加,的確是真的用意很好,但真的也很多餘,不過還是有人還是繼續幫著轉移焦點就是了。69.22.185.106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4:14 (UTC)[回复]

加數字本來就沒錯,可以說是那位用戶的熱血,或許說太熱血了,但是加了數字用意很好,非常清楚明白。用世界大戰的命名規則來為[霸凌事件]命名,何止是強詞奪理?拿霸凌跟世界大戰比?就像是上面的回應說的。「假如下次又來個霸凌事件,要變成怎樣?第二次新竹霸凌事件?再一次,又變成第三次新竹霸凌事件?」乾脆改為百年霸凌好了,根本是超扯。一遇到二二八,就沒話可說了,竟然也有人在幫腔。114.42.106.185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5:59 (UTC)[回复]

樓上你說的值得多思考喔。加數字很好,QQ太熱血,他的命名法有點類似「八八水災」、「九二一地震」之類的命名法,很簡潔。若是用「第一次新竹霸凌事件」「第二次新竹霸凌事件」,真的是令人無言。莫名其妙,把霸凌當作世界大戰來搞嗎?要不要分成軸心國跟同盟國?重點是,定義很不明確。但是現在霸凌正猖獗,霸凌事件的內容才真正重要,條目名稱又怎樣?QQ太熱血去爭了114.42.108.77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17:23 (UTC)[回复]

討論還真熱鬧,假設新竹市不幸於某年的"2月14號"又發生了霸凌事件,然後稱為"新竹0214霸凌事件"的話,能清楚辨認出事件時間發生的早晚嗎?當然這是假設,最好不要發生。還有我從頭到尾看不出來R有反對以日期命名的意思,他只是覺得實際的使用名稱才適合罷了,跟著幫忙使用二二八等數字來扭曲的人們太假也太誇張了,重點是這社會根本沒人用0317。216.151.183.17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22:11 (UTC)[回复]

再加象腿幫0317霸凌事件或是新竹霸凌0325曝光事件好了 ,跟Qqqyyy網友一樣是循其本; 剛好都一樣是社會大眾沒人在使用的名稱方式。要做就這樣做,R網友再怎堅持事實也只能認了。66.171.228.39 (留言) 2011年4月1日 (五) 23:42 (UTC)[回复]

我來提供另個比較不主觀看法好了,應該是這件事情的確切時間一開始就已經不重要了,畢竟仔細看完此條文全部的新聞來源,不論是「當事人」、「媒體」、「警方」、「專家」及「群眾」都沒加0317,而焦點都只在於怎爆發及後續發展的過程。0317其實是可以省略的,我相信原本用意是不錯,但加了反讓條文不明確而顯得牽強。畢竟社會大眾沒這麼稱呼,何必多這幾個數字呢?203.214.105.15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0:36 (UTC)[回复]


我的用意的確如樓上幾個用戶提及的:「社會大眾名稱怎使用就怎命名,根本沒反對以日期命名,舉例只是要說日期命名並非必要」,有人要扭曲,在此也只能表示遺憾。不過也不用特別再為這種事爭論了,畢竟條文名稱或內容跟實際命名狀況是否相符,也沒什麼人在乎了。謝謝其他用戶們善意的建議。Rexer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1:36 (UTC)[回复]

這位Rexer網友你錯了噢,跟實際命名狀況是否相符是很重要的,但也不用跟後來刻意扭曲焦點的那些人一般見識。維基百科的窘境就是有些用戶使用不客觀或自己強烈意識下的文字來解釋條文,這也就為什麼很多學校都要求作業內容來源出處不能是維基百科。至於樓上有人要另加象腿幫0317霸凌事件或是新竹霸凌0325曝光事件,很明顯是惡搞,但剛好也很諷刺。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2:09 (UTC)[回复]

我也覺得實際名稱使用狀況在對這事件的名稱來說是比較重要的,不過在幾個人的刻意扭曲下,這位R網友大概也灰心了。216.151.183.7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2:20 (UTC)[回复]

加了數字主要在辨別,跟時間先後哪有關係?你會覺得"二二八事件"比"雙十節"發生的早嗎?2月28日比10月10日,早了近八個月呢~~明明是個很不錯的想法,卻被人家說成這樣子,Q比較應該灰心吧。114.36.155.5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4:41 (UTC)[回复]

整個討論下來,覺得Q像是王安石吧,有著一腔熱血就來改條目,太熱心了,用意很好卻一直被某些人圍剿。而且最像的方面是,Q讓步了,跟王安石變法失敗一模一樣。114.42.113.7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4:47 (UTC)[回复]

我也支持用數字的,但新竹後續如果又發生類似事件,只用日期命名會混淆,不如再加個年份好了,新竹20110317霸凌事件,這樣更一覽無遺,更清晰,更好辨別了。66.171.228.15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5:29 (UTC)[回复]

一個是務實做事,但是自誇居功「八成」。好好笑,大家都有功勞啊(正如某位講的「維基百科是大家智慧的結晶,大家貢獻都不容抹煞」)。另一個,則自認為立意良好,矇著頭去幹,根本不管他人想法,而且反應很快,一下子就想到要用二二八當梗來反駁,缺點是很偏激。兩個都算是認真的(至少認真筆戰)維基人吧。事情也拍板定案了,沒有必要再吵了。114.36.136.3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5:45 (UTC)[回复]

看了那麼多,只有一段話最中肯,「跟著幫忙使用二二八等數字來扭曲的人們太假也太誇張了,重點是這社會根本沒人用0317。」 用二二八這梗明顯是反應很快的迴避事實。 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5:53 (UTC)[回复]

「先聲明,我比較支持不加數字」。樓上,你錯了。以我多年在ptt跟巴哈的經驗,筆戰就是這樣,你要跟人家戰,一定不能有弱點落在人家手上。你不要舉例不就得了,舉那個世界大戰,真的就是等著被人家鞭而已,人家反嗆個二二八,是很硬的梗,根本是無堅不摧了。因為正如上面網友說的,性質差太多了,霸凌跟戰爭怎麼比,又何況是World War。而且另一方的群眾很聰明,用一個梗就拚命打臉,不論你本來對還錯,都一定會被人家質疑了。最後河蟹一下,兩方都很用心,不要再爭了。114.36.137.21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6:09 (UTC)[回复]

我支持Q,Q加0317,成或不成又怎樣,對他會有什麼好處?還不就是想要讓事件明瞭清晰一點,最後也沒改成功,到底是圍剿人家幹嘛?加了數字確實滿清楚的。你看上面的論點,加上數字不是很清楚嗎?而且加數字本來就不代表什麼了,那七七事變九一八事變還早兩個月囉?是這樣嗎?你說要講第一次世界大戰,他不只有228可以反駁,連日本也有二二六事件五一五事件,中國也有五三慘案....這種事件跟歷史事件、戰爭事件本來就不能比了。114.32.140.115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6:25 (UTC)[回复]

支持Q大的人們:Q大立意良善,熱心編輯這些都是事實。加了數字,讓事件變得很清晰也是事實。但是考量大眾的用法,應該以R大的命名為佳,請不要用一個一次大戰當梗就卯起來鞭,這很不厚道,R大對這條目的貢獻他都說他「高達八成了」,雖然你們可能覺得R大很自以為、很炫耀,但R應該是個很努力的WIKI編輯者,不要再用他錯引「世界大戰」的一句話來攻擊他、打他臉好嗎?條目明確,確實是個重點,但是通用也是個重點啊。另外,我贊成把Q大的用法,當成又名,就像七七事變,也叫蘆溝橋事變,日本又稱支那事變一樣。相信大家心目中的維基,是兼容並蓄的,只要有論點,應該尊重每一方的聲音。114.42.108.134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6:59 (UTC)[回复]

好奇怪,一方明明就說(( 舉例只是要說日期命名並非必要 )),為什麼有人硬是要拿來跟霸凌比、跟二二八比?他有說霸凌等同戰爭嗎?他有說二二八命名方式錯誤嗎?還是(( 舉例只是要說日期命名並非必要 ))這句話在有些人眼裡會自動隱形?反之,一直拿來比的是另一方吧?那另一方怎從來都沒面對社會大眾都沒人使用0317的事實呢?還是事實也自動隱形了?擺在眼前不面對,還有人扯東扯西扯到王安石,講白一點... 用一個錯誤的梗就拚命扭曲,這不叫筆戰或論戰,叫硬坳。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07 (UTC)[回复]

樓上有必要這麼激動嗎?兩方的人馬都有權力講話啊,跟你立場不同就是硬拗?你又能說出個什麼道理呢?一整個討論串看下來,本來覺得R很厲害,還能說一些奧匈太子斐迪南被刺殺的事情,乍看很有道理,但到最後被二二八打臉以後就整個不知所云了,二二八確實打臉,而且力道很重,把世界大戰的不倫不類展露出來,比較認同Q的想法。Q的論點確實比較好,這種條目本來就是以清楚為美。我也支持樓樓上,應該把Q說法,改為「又名」。114.36.149.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16 (UTC)[回复]

李組長眉頭一皺 ,覺得案情並不單純,原來真的有人看不到別人的原意與事實,更有人以汙辱他人為樂趣 。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19 (UTC)[回复]

誰被汙辱了?斐迪南大公嗎?世界大戰比喻很差這幾乎是大家公認的。倒是那種講不贏別人,就打上別人是「硬拗」,這種扣帽子的人心態最奇怪。「糾竟」~是講不過別人的扣帽子,還是講不過別人的苦苦糾纏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114.36.149.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27 (UTC)[回复]

那句( 舉例只是要說日期命名並非必要 ))我看的到啊 !怎總有人視而不見呢?216.151.183.3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37 (UTC)[回复]

去叫人家把「第一次世界大戰」條目,改成「世界0728大戰」。還嗆說「您改了後都沒人改回第一次世界大戰,相信我必能滿意也能理解您硬加個0317才真正代表「公論」。」根本是哪方先挑釁的,非常清楚,又舉了個爛例子,根本不能服人,超XX的。114.36.149.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1 (UTC)[回复]

因為有人只看的到王安石,好好笑,王安石有變法說條文要加數字了? ,還比喻成王安石是什麼跟什麼啊? 難怪另一方被大家公認是強詞奪理 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3 (UTC)[回复]

不意外,某一群人開始亂打了,真的是轉移焦點。樓上提王安石的網友根本是說「Q這個人」,他覺得「Q這個人像王安石」,你不滿,你也可以說「我覺得R像又帥又會唱歌演戲的天王巨星劉德華」,怎樣,夠扳回一城了嗎?拿這個「王安石」當梗,來攻擊,根本不著邊際。只是令人發笑罷了。114.42.110.19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7 (UTC)[回复]

的確,有人在曲解、污辱他人很厲害,面對事實卻避而不談呢,看來迴避事實的能力,也好熱血噢。哪方先挑釁的?(((你一句話就代表「公論」?更名通不通用豈是你可以說了算的呢?請問你有何德何能?))),不知道是誰說的,根本是哪方先挑釁的,太清楚囉,又舉了個爛梗硬坳扭曲對方,才是真的不能服人。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49 (UTC)[回复]

「別人是在更新及補充大部分的資料, 而您是在更名為不通用的名字」你仔細看,是某人先講這樣,Q才反擊的。誰先挑釁?另外,「世界大戰」爛梗是誰發明的?是Q發明的嗎?拜託,要戰文也要先看一下討論吧?114.42.110.19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7:52 (UTC)[回复]

喔,那你怎沒仔細看到( 舉例只是要說日期命名並非必要 ))這句話?爛梗是誰發明的我不知道,但扭曲別人原意的爛梗到是有。反擊?是被戳到痛處了吧?203.214.91.17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00 (UTC)[回复]

很難過齁?連爛梗誰發明的都不知道了,好可憐。建議你可以仔細的看這一串討論。被戳到痛處?被戳的根本是「世界大戰」,人家一反擊就沒話說了。前面講話旁徵博引,馬上被用228打臉,真用力。還叫人家去改世界大戰...好笑到了極點。114.42.110.190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04 (UTC)[回复]


兩派網友們不要吵了,兩方都有立場、都有論點,算是擦槍走火,我們抵制霸凌就好,而非互相抵制的好嗎?我們河蟹好嗎?114.36.157.7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15 (UTC)[回复]

果然有人只看的到「世界大戰」而看不到( 舉例只是要說日期命名並非必要 ))這句話,迴避事實也扭曲事實,耍嘴皮子掰爛梗終究是為了逃避。建議你可以仔細的看這一串討論,從頭到尾根本沒人反對228的名稱 ...可笑到了極點。122.120.235.101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9:21 (UTC)[回复]


  • 樓上的用戶們,夠了,麻煩各位別再吵了,我先前舉的例子,優劣見仁見智,但我的原意「舉例只是要說明以日期命名並非必要 」不變,硬要扭曲的、或冷嘲熱諷的,我也都概括承受且不予置評。麻煩各位就此停止,小弟不值得各位浪費自己的時間。相信Qqqyyy兄的初衷也僅是為了辨識度,而不是為了後續這些針對我及他的言論。如有時間,請多花心思在讓維基百科內容更豐富更確實上。條文內文名稱如仍有爭議也請各位用戶理性冷靜的討論或投票決定,謝謝。Rexer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9:35 (UTC)[回复]


回樓樓上,沒人反對228的名稱啊,因為臉被打了,根本沒辦法反啊。世界大戰超好笑,怎麼可以不提一下呢?耍嘴皮不知道誰先開始的,一開始什麼例子也沒有,先嗆人家「別人是在更新及補充大部分的資料, 而您是在更名為不通用的名字」,突然又嗆了個世界大戰,好有梗啊。一下就被用228打臉,很痛嗎?只好趕快說人家甩耍嘴皮,扣人家帽子,不知道是誰才在逃避?認真回應你,我覺得霸凌事件用「第一次霸凌事件」、「第二次霸凌事件」很怪,根本不如0317的簡單明瞭。114.36.146.98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13:20 (UTC)[回复]


看了這麼多回應,我只能說兩方口才的強弱差好多。一方打臉打得真響,講一句頂一句,到底是有什麼血海深仇呢?有必要如此打人家臉?不要吵架了,一起反對霸凌者比較好114.42.109.235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13:28 (UTC)[回复]

樓上,看得出來某些人悲憤了。一被打臉就趕緊扣帽子,還說人家戳到痛處,結果用那精美的「世界大戰」,這例子一舉,更讓人認為用數字真的不錯呢!掰爛梗是要逃避?那爛梗到底是誰掰的???大概是悲憤到了極點,臉也痛到了極點,只好講些不知所云的東西來悲憤一下,好可悲。114.36.143.126 (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13: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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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修改了新竹霸凌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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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12日 (四) 06:2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