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寶藏巖聚落
外观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初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理由:文化資產登錄名稱無「歷史」二字。--Kolyma(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3:46 (UTC)
清理方向
[编辑]本條目被掛清理模板,但未述明問題點。經詳閱後,擬訂如下清理重點:
- 將「寶藏巖觀音亭」改為「詞源」:如內文所提:「這些與寶藏巖相鄰的住宅並非觀音媽廟的信徒,也與廟方毫無來往……」寺廟只是聚落名稱起源而已,以其作為標題名稱有誤導之嫌。
- 刪除「大事記」章節:該章節內容與其他章節多所重覆,擬刪除之,剩餘有價值者併入相關章節或另行成立新章節,並依實質內容屬性合理命名。
- 重寫「交通」章節:目前所述實為「公館站」的交通,而非寶藏巖聚落的交通,應大幅改寫。
--Kolyma(留言) 2017年4月30日 (日) 06:23 (UTC)
「計畫拆除與抗爭時期」的「大事紀」內容移置此處
[编辑]「計畫拆除與抗爭時期」的「大事紀」內容過於細節,而且與該節現有(散文式)內容多所重覆,故全部移置此處,若有用戶認為哪些「未重覆」內容有價值,請擇要寫入條目,並添加來源,謝謝!--Kolyma(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14:25 (UTC)
首長 | 時間 | 大事紀要 |
1980年7月 | 台北市政府公告「修訂水源路、羅斯福路、福和橋引道、水源堤防所圍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變更「保護區」用地為「中正297號公園」預定地,寶藏巖由保護區劃入都市計畫公園。 | |
1991年7月 | 戶政事務所整編門牌。 | |
1993年6月25日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公告拆遷寶藏巖(公告拆遷戶於1993年12月1日前須自行拆遷)。 | |
1994年6月20日 | 拆除軍方合法房屋46幢。 | |
1995年5月5日 | 在1994年6月~1995年6月間,居民多次透過里長、市議會向市府陳情、抗爭,訴求重新評估公園計畫、緩拆及補償安置方式。工務局長李鴻基暫緩預定5月27日之拆除行動。 | |
1995年11月 | 開闢部分公園工程,完成籃球場、親水階梯等設施。 | |
1997年3月 | 市府強力拆除14、15號公園違建聚落。 | |
1997年4月14日 | 市府公告當時居民之國宅優先承購戶資格。 | |
1997年5月7日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公告拆遷寶藏巖(公告拆遷戶於1997年6月9日前須自行拆遷)。 | |
1997年6月5日 | 陳水扁現地勘查,當場宣佈暫緩6月10號之拆除作業,等安置計劃完成。 | |
1997年7月8日 | 市府公告寶藏巖寺為市定古蹟。 | |
1997年7月 | 退輔會、市府社會局以2天,進行首次訪談調查弱勢安置戶人數及協調安置事宜。 | |
1997年12月30日 | 舉辦「寶藏巖地區歲末居民聯歡會」,並組織自救會。 | |
1997年9月~1998年9月 | 社區及臺大城鄉所多次與市府就安置與公園設計,溝通、協商。 | |
1998年11月28日 | 選戰之前「第一屆台北市弱勢社區營造博覽會」在寶藏巖舉行,馬英九當場簽下「都市改革支票」,承諾尋求妥善安置方式。 參與團體:台大城鄉所、台大城鄉所都市政策研究室、OURs、樂山文教基金會、崔媽媽服務中心。參與社區:永春街、雞南山、寶藏巖、林興、忠勤、基河。參加市長候選人:馬英九、王建煊(由朱惠良代表) | |
1999年3月1日 | 市長馬英九決定暫緩拆除及「先安置後拆遷」之處理原則,並指示副市長白秀雄,主持成立跨局處之「中正297號(永福)公園拆遷安置專案小組」,研擬後續規劃方案。 | |
1999年4月19日 | 「中正297號(永福)公園拆遷安置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決議以「聚落公園」為研議寶藏巖聚落之發展方向。 | |
1999年6月12日 | 市府社會局成立「拆遷安置社會調查小組」進行社區人口結構、社會網絡、安置需求及意願調查,7成居民希望就地安置。 | |
2000年7月 | 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委託臺大城鄉所進行「中正297號(永福)公園以聚落公園型態保留可行性研究」。 | |
2000年10月31日 | 象神颱風,16、18弄地區房舍嚴重淹水。 | |
2001年4月20日 | 「中正297號(永福)公園以聚落公園型態保留可行性研究」期末簡報,文化局依台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會勘結論建議全區為「保存區」,並規劃再利用為提供青年藝術家、前衛藝術創作者工作坊之「前衛藝術村」,弱勢現住戶則現地安置。 | |
2001年7月3日 | 市府建設局召開環境地質現場會勘,與會專家學者認為地質現況無災害問題,並建議開發單位應進行工程地質調查與水土保持等相關措施。 | |
2001年7月27日 | 市府文化局召開「歷史文化保存價值建築認定暨未來使用構想」會勘,與會專家學者認定全區文化地景有保存價值,並建議日後不應限制藝術種類、族群。 | |
2001年8月1日 | 「中正297號(永福)公園拆遷安置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決議採行「聚落/藝文展演區」配套方案,並俟都市計畫變更後將主管機關由公園路燈管理處轉為文化局。 | |
2001年10月12日 | 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召開「研商中正297號(永福)公園工程用地範圍內臨新店溪畔違建戶拆遷安置事宜」府內協調會議,擬於12月底前完成拆除事宜,另以承租國宅方式辦理居民安置作業。 | |
2001年11月16日 | 市府工務局公告拆遷臨新店溪畔違建38戶(公告拆遷戶於2001年12月9日前須自行拆遷)。 | |
2001年11月~12月 | 居民多次透過里長、市議會、立委向市府陳情、協調,訴求緩拆及就近安置方式。 | |
2001年12月10日 | 「台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第6次會議決議以市定古蹟寶藏巖寺周邊涵蓋聚落範圍(中正297號公園範圍)全區劃設為「古蹟保存區」,並同意核備「寶藏巖古蹟保存區劃設及再利用案」,確保市定古蹟寶藏巖寺、寶藏巖歷史聚落保存,以及聚落閒置建物供藝文活化再利用,並結合週邊環境資源整合發展計畫方向。 | |
2001年12月13日 | 「中正297號(永福)公園拆遷安置專案小組」第9次會議決議應妥善完成安置居民後才可拆除騰空違建,並於2002年5月防汛期前完成。 | |
2001年12月19日 | 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拆除新店溪畔部分住宅。 | |
2001年12月24日 | 市府文化局召開「寶藏巖聚落歷史文化價值鑑定」會勘,出席委員認定為戰後違建聚落代表,且為非正式營造過程形成的自然聚落,風格獨特無法重現,建議登錄為歷史聚落。 | |
2002年4月 | 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拆除新店溪畔部分住宅。 | |
2002年11月~12月 | 市府文化局主辦「第五屆台北藝術節:寶藏巖新發現影展」,由台大城鄉所、台灣電影文化協會、寶藏巖社區組織共同協辦。 | |
(第1次連任) |
2003年5月 | 寶藏巖社區居民參觀「南投埔里菩提長青村」,並締結為姊妹村。 |
2003年6月 | 1.市府文化局委託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進行「寶藏巖歷史聚落設置藝術村計畫」。 2.「寶藏巖文化村協會」完成登記立案作業。 | |
2003年9月~2004年6月 | 市府文化局推動「2004GAPP-全球藝術行動者參與實驗計畫」,吸引眾多國內外藝術行動者駐村展演創作;並與柏林、西雅圖、巴塞隆納、南投、台南等國內外生態社區進行結盟,開展在地行動、全台發聲的新氣象。 | |
2003年10月 | 「歐洲論壇-都市有機層」邀請芬蘭地景建築師Marco Casagrande駐地創作。 | |
2004年5月14日 | 台北市政府公告登錄全區為「寶藏巖歷史建築」。 | |
2004年7月8日 | 「寶藏巖共生藝棧」市長專案簡報會議,市長裁示本案已釐清相關法律問題,法律關係清楚;居民完成拆遷補償搬離,再以租賃方式搬回來,明確執行,其他無法援例,並支持朝規劃方向繼續推動。 | |
2004年8月26日 | 市長裁定全區都市計畫採二階段變更。 | |
2005年1月4日 | 「台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寶藏巖歷史聚落建築管理設計原則」。 | |
2005年8月31日 |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46次會議通過「變更台北市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份(寶藏巖寺古蹟周邊地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 |
2005年9月 | 市府文化局委託劉可強建築師事務所進行「寶藏巖共生聚落整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 | |
2005年10月 | 市府文化局委託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進行「94年度寶藏巖共生藝棧營運管理計畫(委託試辦)」。 | |
2005年12月 | 市長核定「台北市中正297號(永福)公園居民安置配套方案」,明訂寶藏家園為安置資源選項。 | |
2005年12月20日 |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50次會議通過「擬定台北市中正區寶藏巖寺古蹟周邊地區保存區細部計畫案」、「變更台北市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份為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暨「擬定台北市中正區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 |
2006年1月24日 | 1.市府文化局舉辦「中正297號(永福)公園居民安置計畫」第1次社區說明會,預定於6月~10月間辦理社區居民安置計畫。 2.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26次會議通過「變更台北市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份(寶藏巖寺古蹟周邊地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 |
2006年3月 | 「94年度寶藏巖共生藝棧營運管理計畫(委託試辦)」公開遴選葉偉立、李國民、身聲演藝社等6組駐村藝術家,駐村時間為2006年4月~10月。 | |
2006年4月29日 | 市府文化局舉辦「中正297號(永福)公園居民安置計畫」第2次社區說明會,預定於5月8日起連續4週設置「寶藏巖聚落安置聯合服務小組」受理居民繳交安置意願確認書。 | |
2006年5月26日 | 市府公告「寶藏巖共生聚落安置作業」申請承租國宅、寶藏家園期限至6月30日止。 | |
2006年5月28日 | 市府文化局舉辦「中正297號(永福)公園居民安置計畫」第3次社區說明會,公告中繼住宅受理申請截止日期及第2次駐地聯合服務小組駐地時間。 | |
2006年5月30日 |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34次會議通過「變更台北市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份為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 |
2006年6月 | 寶藏巖共生聚落整建(第一期)工程動工,內容包括興建中繼住宅、歷史建築修繕示範、展演設施等,預計10月竣工。 | |
2006年6月26日 | 市府都市發展局公告「變更台北市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份(寶藏巖寺古蹟周邊地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 |
2006年6月27日 | 市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擬定台北市中正區寶藏巖寺古蹟周邊地區保存區細部計畫案」。 | |
2006年9月 | 第10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文建會主辦經公開徵選後評選出由阮慶岳策劃,謝英俊、黃聲遠、劉國滄、Marco Casagrande(Casagrande Laboratory)以及3RW Architects,以會外館的身份代表台灣前往威尼斯參展主題為「樂園重返:台灣的微型城市(Paradise Revisited: Micro Cities & Non-Meta Architecture in Taiwan)」。其中Marco Casagrande及3RW Architects參展主題:城市農耕者(Urban Farmers)以台北寶藏巖的老阿媽、基隆河三腳渡的漁夫、華山藝文特區附近的拾荒者、淡水三芝交界從事自然農法耕作的黎旭瀛醫生,挪威一位返回鄉間接管家中畜牧業的年輕工程師,以及一位退休後在海濱定居以賣畫維生的女老師為內容。 | |
2006年9月6日 | 市府公告「寶藏巖共生聚落安置作業」申請中繼住宅第2次登記,期限至9月20日止,第3次駐地聯合服務小組駐地間為9月6~20日。 | |
2006年10月20日 | 市府文化局辦理「寶藏巖共生聚落安置作業」中繼住宅第2次登記合格對象公開抽籤作業。 | |
2006年10月21日 | 因駐村藝術家李國民合約期滿後拒絕遷離,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對李國民、吳中煒、楊子頡提出「侵佔」告訴。 | |
2006年11月27日 | 因市府強制要求現住戶於12月22日前遷出,並將針對現有房舍斷水斷電。為此駐村藝術家結合社運工作者、改革性社團大學生、部分居民代表、律師、立委、市議員、及市議員參選人等舉行記者會,針對市府「先淨空、後轉租」原住戶與藝術家的作法,表示此舉無異是強佔民宅,揚言將展開長期抗爭、捍衛弱勢住戶權利。 記者會與會人員:駐村藝術家李國民、藝術文化環境改造協會常務理事陳幸均、立法委員林淑芬、台北市議員參選人詹銘洲、周威佑(現任市議員)、居民代表:汪少祥、羅佛坤、居民委任律師何國雄、台大社會工作系學生楊子頡 | |
2006年12月22日 | 市府執行拆遷行動,文化局、台電公司、臺北市自來水公司、轄區中正二分局員警共121人上午到場執行公務,但遭到臺大、輔大、文化等大學學生、藝術工作者及部分住戶阻擾,原訂斷水斷電29戶僅完成10戶即因抗爭封路無法繼續執行而結束;配合拆遷的居民則在中華民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人員協助下搬進中繼住宅。 | |
2007年1月5日 | 新任文化局長(立法委員李永萍)於上任前,召集市府文化局、都發局等相關官員與OURs、寶藏巖公社、居民租戶進行協調會。 | |
2007年1月26日 | 寶藏巖公社,按鈴申告前市長馬英九等人後舉行記者會,並表示配合市府82年拆遷公告為依據自行拆除部份房舍,以示抗議。 | |
2007年1月30日 | 清晨5:30時,台北市政府出動200多名警察、保一鎮暴部隊、建設局、文化局、公園路燈管理處及台電、自來水公司等多名人員共計400餘人,將寶藏巖公社的學生及「佔住戶」強制驅離並斷水斷電。寶藏巖公社學生及居民則號召約20名學生聲援抗議,驅離過程中並爆發四波衝突,有一名員警遭鐵皮劃傷送醫縫合1針之後並無大礙;而公社亦有一名學生紀岳君在衝突中氣胸發作,經送長庚醫院開刀救治後無生命危險。衝突過後,立法委員林淑芬、台北市議員周威佑隨即與公社學生、居民在台北市議會著開記者會抨擊台北市政府的蠻橫作為。 | |
2007年至今 | 目前關於歷史聚落之保存、社區未來之設計、居民之安置,尚在規劃研擬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