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吴青峰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内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传记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初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下列用戶因個人或工作原因而與本條目有所關連,相關的方針指引可以參考利益衝突、自傳、中立的觀點。
|
此條目已经由新闻、媒体机构作为内容来源所引用。引用这篇条目的文章是: 於2014年8月31日所发表的《青峰開黃腔逗粉絲》,出自中國報。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闻报导引用维基百科的内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討論
[编辑]維基百科並不是語錄體,請不要將吳青峰本人說過的話過度引用至百科中,以下附上加上引用格式後的原文:
在2013義大世界跨年演唱時,公開說出反媒體壟斷,並演唱張雨生的『沒有煙抽的日子』,
“ |
|
” |
2013江翠國中護樹活動,青峰說了:
“ |
|
” |
Treebase(留言) 2013年8月8日 (四) 04:40 (UTC)
Unreasonable and Unnecessary Protection
[编辑]{{Editprotected}} When added contents are properly cited, this protection for individual celebrity is unreasonable and unnecessary, which defeats the very purpose and meaning of Wikipedia itself. Protection removal for this page is demanded.
In addition, if the page were to be protected, it should be the version where contents with citations are NOT arbitrarily deleted. However, as of now it is the version with undermined contents that remains. IMPORTANT: Please restore to the pre-undermined version as soon as possible. --103.15.184.249(留言) 2016年8月23日 (二) 04:04 (UTC)
- 內容爭議並未解決,請與對方溝通,或在此頁解釋您為何要加入這些內容。另外,建議您參考生者傳記方針。--Lakokat 2016年8月23日 (二) 04:19 (UTC)
原內容附有出處為無爭議內容,僅遭無理由破壞。現被保護版本為遭破壞後版本,煩請查證。
編輯請求
[编辑]{{Editprotected}} 2009年遭爆高中時,以抄襲別人作品,獲「第12屆火鳳凰文學獎」小說首獎,後遭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1]遭爆料抄襲後,疑似心情受到影響,首度開唱忘詞、落拍狀況多。[2] --103.15.184.228(留言) 2016年8月23日 (二) 04:26 (UTC)
- 保护已解除。--Jimmy Xu 论 2016年9月5日 (一) 11:38 (UTC)
有關人物生日
[编辑]請教Rickydan1016君數次無理由刪除人物生卒年模板的用意為何?冒昧請問閣下願意分享您的編輯用意和考量嗎?--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11日 (五) 20:09 (UTC)
- 關於上列疑問經吳青峰本人和其公司發出電子郵件(OTRS#2019011810003453)通報,並由監督員暨行政員Wong128hk閣下判定裁處後結果收錄於此。結論為確證日前刪去人物生日模板之相關編輯在反映吳本人意願,並非出於破壞。由於人物生日資訊目前未有多項可靠來源載述過且考量其本人意願傾向不公開,遂移除該項訊息。惟該項訊息曾公開過,依據《監督方針》,不予隱藏。
- 摘要於此作為來日熱心編者編修參考之依據。--Kriz Ju(留言) 2019年1月23日 (三) 14:08 (UTC)
- 青峰的生日早在多年前就已經公開,並廣為人知,多數媒體、網站亦有刊登。此外,敝人已找到多條可靠來源佐證其生日,故重新補進條目。至於青峰不喜歡過生日的原因,敝人已結合媒體報道以及青峰本人先前的博文,在條目中另起一段進行闡釋。--風雲北洋※Talk 2019年1月23日 (三) 17:04 (UTC)
- 依據《生者傳記方針§個人資料的私隱》,請尊重當事人意願,勿再加入當事人生日日期,或者只列出出生年份。--J.Wong 2019年3月30日 (六) 09:41 (UTC)
- 请到此处参与讨论。--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5:22 (UTC)
- 互助客栈讨论无共识。目前的做法是只列出出生年份,暂不收录生日。编者需在吴青峰生日(8月30日)之时协助更新年龄数值。--風雲北洋※Talk 欢迎参与第十七次动员令 2019年8月29日 (四) 16:38 (UTC)
- (?)疑問:今年8月30日是吴青峰37岁生日,他在当天公布了新单曲,微博内容“三十幾年來,我從來沒有濫用過這一天,但今年的這一天,是〈太空人〉的誕生日”应该暗示那一天是自己的生日,还有明星在留言区送上生日祝福。不知这能否算作他本人不反对公开生日?[1]--風雲北洋※Talk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10月16日 (三) 11:59 (UTC)
- (~)補充:《联合报》当天的报道也强调了他的生日:吳青峰37歲生日搞穿越 著高中制服玩快閃。--風雲北洋※Talk 保留主义 2020年4月16日 (四) 13:58 (UTC)
日本維基截圖
[编辑]他本人沒有要求日語維基刪除個人資料,因此 引用日語版本資料圖片,不算違規--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4日 (六) 06:52 (UTC)
提問:關於歌手的正式英文名稱
[编辑]根據《冬 未了》實體專輯歌詞本的中英雙語 credit list,以及歌手官方 Facebook 專頁的網址,可得知歌手對外使用的正式英文名字為「Wu Qing-Feng」。
同時,參考眾多人物條目的寫法,通常若有正式的別名,都會與出生年份一起寫在條目開頭,例如:
黃小楨(英文名:Ze' Hwang,1972年6月26日-)
郭英聲(英文名: QUO YING SHENG,1950年10月25日-)
陳珊妮(英语:Sandee Chan,1970年7月19日-)
因此,本條目最開頭的導言,原先也有加入正式英文名稱,如下:
吳青峰(Wu Qing-Feng,1982年-)
然而這筆資料卻於 2019年7月5日 (五) 06:58 由 Deanorise 刪掉了,原因不明(請參考這筆編輯紀錄)。
個人認為,註明正式的英文名稱對於本篇條目的完整性應是有所助益的。
想詢問應如何改回,才不會被判斷為編輯戰? ——RiverForm(留言) 2019年7月24日 (三) 17:25 (UTC)
- (:)回應:只有外国人才需要在首段标注英文名,台湾人不用。然后,这里还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尽管吴本人在其官方个人资料中使用的是「Wu Qingfeng」,然而绝大多数英文媒体依然坚持使用「Wu Tsing-fong」(使用汉语拼音给普通读者留下的印象就是会被误认为是大陆人)。--Dabao qian邀请您22:00收看《中餐厅》第三季 2019年7月25日 (四) 16:42 (UTC)
- (:)回應:參考上面所列多位台灣人物條目,甚至日本音樂人的日文維基條目寫法(如 坂本龍一),只要人物有官方的英文別名或譯名拼寫,都會列上。 循此,Dabao qian 您所說的「只有外國人才需要在首段標註英文名,台灣人不用」,似乎無法成立?
至於您主張漢語拼音會致使讀者誤解人物身份,以及媒體慣例,我的觀察和論點是:
1. 應以人物官方公布的拼寫方式為依歸,畢竟此事將涉及往後 Wiki 使用者資料檢索時會否遇到問題。
(比如母語非中文的使用者,想要在 Wiki 上查詢歌手的資料)
2. 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的官方皆已將漢語拼音列為中文譯音原則,並且已施行超過十年(可參閱條目 漢語拼音 )
3 . 您所指出的多數媒體仍使用「Wu Tsing-fong」,極可能正是由於當初歌手未明訂官方拼寫方式,
而造成任意選擇的現象,倒未必是出於「堅持」。 (畢竟此刻我們並沒有能夠驗證寫稿者意圖的可靠來源,
故將這個現象以「堅持」描述,可能有些過度推論了。)
循此,也就更凸顯出在 Wiki 標明歌手官方英文名稱的實用意義。
4. 仍然有使用 Wu Qingfeng 的英文媒體,提供參考:Singer Wu Qingfeng earns acclaim at ‘Singer 2019’ debut
根據以上,仍想提出註明正式的英文名稱,對於本篇條目的完整性將有所助益,還請查鑑。
——RiverForm(留言)2019年10月03日 (四) 02:18 (UTC)
吴青峰的生日应不应该收录?
[编辑]無共識。——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8日 (四) 01:28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依据生者传记方针: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时匹配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
1.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
2.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
众所周知,著名歌手吴青峰的生日已公开多年,有大量报道,众多网站资料皆有收录,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另外,吴青峰本人在与粉丝谈及过生日一事的时候,并没有说他不想公开生日,而是说“不喜欢过生日”、“不以庆祝的方式过生日”以及“以后不管是不是我的生日,我希望大家都能无声无息地带过”。
在此,诚邀处理此事的管理员User:Wong128hk、User:Techyan以及其他用户参与讨论,以达成共识,避免今后发生编辑争议。谢谢。--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4:39 (UTC)
- (~)補充我们不难看出,吴青峰的生日并非个人隐私,而是公开资讯:
--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5:01 (UTC)
- 这么说来,想起件事,习近平、胡锦涛等中国高层领导人的生日,生前官方是不公开的[13]。Fire Ice 2019年3月31日 (日) 05:19 (UTC)
- 因为党规要求领导人不能过生日。--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5:24 (UTC)
- (&)建議 可以跟当事人方面商榷一下。毕竟生日都已经公开十几年了,现在反过来说是“隐私”、“不公开”,并不合理。--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06:45 (UTC)
- 这是网上的一段苏打绿2014年新加坡演唱会的录像。演唱会当天正好是主唱吴青峰的生日。吴青峰向歌迷分享了他对生日的看法:[14]。在谈到删除维基百科生日一事时,他说“因为我是一个非常讨厌过生日的人”。可以看出,删除生日之原因并非不想公开生日。--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13:51 (UTC)
- 說明 倘若是不想公开生日,那么收录他的生日信息的网站就不可能那么多,知道他生日的人也就不可能那么多,甚至一个也没有。--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2 (UTC)
- 個人認為其實北洋君已自行摘錄出重點:
-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
- 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
- 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
- 吳本人既已依正式程序對平台表達其個人意願,反對登載他個人生日詳細資訊,如此一來至少已明確表達不希望維基百科條目記錄他的生日,不符條件一,自不符「同时符合则可收录」之前提。至於其他網站是否可收錄相關資訊,或為何他本人未對其表達反對立場,屬他個人自由及斟酌權利,並非在考量範圍內。--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01:23 (UTC)
- 或许是因为吴青峰经常上维基百科的缘故吧。--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1日 (一) 03:49 (UTC)
- 相較於各種網站或論壇,登載於維基百科的資料某種程度而言或有更強大的公信力、代表性、傳播和關注度,因此相關人士更加重視是可以理解的。--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05:24 (UTC)
- 这仅仅只是我的个人看法:如果他来维基百科删,我觉得应该先直接撤销,说这些资讯引自其他可靠来源,然后告诉他删除维基百科相关资讯的同时也和其他任意几个公开其生日的平台进行交涉(如果有但没成功就公布自己交涉过的证据)。一方面维基百科又不是一手或者二手来源,即使资料所述是事实又不能当可靠来源,光找维基百科开刀有些不公平。另一方面我先前在三上悠亚的讨论中也说过这种资讯是否应该在维基百科中出现,当事人不是唯一考量,因为如果一概把当事人的意愿当做唯一考量,那就等于当事人可以随意控制其在维基百科当中的介绍条目,对于维基百科条目的完整性会造成一定损害。--№.N(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14:11 (UTC)
- Liu116閣下講的就是此條目先前的狀況。不過敢問您從哪裡看出來是以當事人意願為唯一考量呢?建議有興趣的熱心編者可以看一下該條目的編輯歷史、討論區和這位編者Rickydan1016,更重要的是方針等規範已經寫在那裡了,覺得規範不合理可以考慮提出修改。至於公不公平這點會否有點....難道要跟對方吵為何找维基百科不找別的網站嗎?吳本人要怎麼做是他的自由,他沒義務對维基百科出示和其他網站交涉之類的「證據」才有資格表達個人意願,他只要證明自己的身分或曾有過的聲明和行動即可(和其他網站交涉的證明按理亦包含其中,但應該不限於此亦非強制必備的義務或條件)。畢竟表態歸表態,維基社群自有處斷,他有他表態的自由,吾人亦有需要斟酌的考量。維護中立和開放性等相關理據相信當時大家都已經想到,不然Ricky君就不會被封禁了,閣下的考量的確是眾編者一直以來在維護的,十分重要。當然如果吾人堅持這方面的編輯和收錄自由的話,直接提案修改方針並獲通過或許也是個辦法。--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1日 (一) 17:19 (UTC)
- (*)提醒 “曾在提及该人物的一个或多个可靠来源中发表过,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这句话其实强调的是当事人未反对自己的生日在可靠来源公开,而非维基百科。--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4日 (四) 11:02 (UTC)
- 是的,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要讓維基百科不受限收錄相關資訊的話,可以試著提出方案修改上述方針內容或適用時機。未提及該項意指公開在維基百科上。(?)--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20:46 (UTC)
- 根据吴青峰以往在公开场合的说法,他之所以去维基百科删除自己的生日,纯粹是因为自己不喜欢过生日,而不是不想公开。--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5日 (五) 05:13 (UTC)
- 簡單說,「公開」主要指涉揭櫫在一般大眾可合理觸及之管道或平台,既然是公開,究竟是公開在哪裡,已非該項方針首要考量爭點,當事人究竟是否願意將生日資訊公布於相關管道之意願為考量重點。當事人若未言明,又可見諸不同來源,自可在此時「并可合理推測」其未反對,然而若其已「明確反對」,試問何來「合理推測」?...怎麼覺得討論開始進入無限迴圈之中...雖然無法理解為何如此,不過既然北洋君自有定見,恕敝人就不贅言了。--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11:47 (UTC)
- 是在2014年新加坡演唱会上,当天正好是他生日。前面讨论有提到。[15]--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5日 (五) 17:37 (UTC)
- 至于愿不愿意公开,可以看出他是愿意的。他拥有微博账号的时候就把自己的生日填进个人资料卡。(这个个人资料卡是公开可见的。)之后有一次,他的微博账号在其生日的时候自动发出生日动态,导致许多网友前往评论区送出生日祝福。而吴青峰不过生日,也拒收生日祝福、生日礼物。为了防止其微博再次发出生日动态,于是他把个人资料卡的生日撤下。--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5日 (五) 17:50 (UTC)
- 呃....敝人的意思是不解為何討論又回到起點...「至于愿不愿意公开,可以看出他是愿意的。....为了防止其微博再次发出生日动态,于是他把个人资料卡的生日撤下。」就事實發展而言,請問「願意」是指...?此段文字您不是已舉例自言為避免公開生日而持續替他本人帶來各種困擾,因此他後來撤下了嗎?如果吳青峰因解釋過「不喜公開生日純因他不喜歡過生日」就能免除困擾擔憂或其他各種考量,至少就2014年至今五年左右過去,他又何必不時前去個人條目刪除生日訊息甚而此次提出申請要求刪除呢?總之,您的意思是吳青峰本人對於維基百科正式提出的申請以及兩位管理員甚而監督員提供的理據處斷仍不足就此判定或以足昭信,只要條目中載明緣由、不要因為慶祝他的生日而造成本人困擾,就可以記錄。既然如此,個人建議您或可考慮透過管道提出此方案和他本人討論。願北洋君撥冗回頭閱覽方針並加以揣摩其有利推定保護隱私之意旨,恕在下對此恐能力有限,暫難對您盡言妥釋了。--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22:58 (UTC)
- 翻看了一下条目吴青峰的版本历史,发现条目始建于2009年10月14日,直到3年后,2012年12月5日,才有用户去删除其生日,不过是删去信息框里面的,导言开头那个倒没有删除;大致在2014年下旬,才开始出现有用户去彻底移除其生日信息的情况,不仅是移除信息框里面的,导言开头的也不放过。--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6日 (六) 01:37 (UTC)
- 呃....敝人的意思是不解為何討論又回到起點...「至于愿不愿意公开,可以看出他是愿意的。....为了防止其微博再次发出生日动态,于是他把个人资料卡的生日撤下。」就事實發展而言,請問「願意」是指...?此段文字您不是已舉例自言為避免公開生日而持續替他本人帶來各種困擾,因此他後來撤下了嗎?如果吳青峰因解釋過「不喜公開生日純因他不喜歡過生日」就能免除困擾擔憂或其他各種考量,至少就2014年至今五年左右過去,他又何必不時前去個人條目刪除生日訊息甚而此次提出申請要求刪除呢?總之,您的意思是吳青峰本人對於維基百科正式提出的申請以及兩位管理員甚而監督員提供的理據處斷仍不足就此判定或以足昭信,只要條目中載明緣由、不要因為慶祝他的生日而造成本人困擾,就可以記錄。既然如此,個人建議您或可考慮透過管道提出此方案和他本人討論。願北洋君撥冗回頭閱覽方針並加以揣摩其有利推定保護隱私之意旨,恕在下對此恐能力有限,暫難對您盡言妥釋了。--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5日 (五) 22:58 (UTC)
- 是的,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要讓維基百科不受限收錄相關資訊的話,可以試著提出方案修改上述方針內容或適用時機。未提及該項意指公開在維基百科上。(?)--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20:46 (UTC)
- 插句話,除非他本人有在使用維基而且願意出來討論,不然聯繫上本人是完全不現實的.....我曾經因為本名爭議循多方管道詢問過歌手李幸倪,遺憾的是沒有得到任何回音。另外,個人不能贊同不反對=同意這種說法,沒有明確反對可以視為默認,但是不能就當作對方同意了,這是有區別的。從上面的情況來看,他說過他不喜歡過生日,但是對於是否公開這件事情的態度多是不置可否,不同意也未反對,北洋君以對方未反對就視為同意,太過武斷。既然當事者未明確反對,又有足夠可靠來源,現階段保留即可,若之後當事者有明確公開反對再來討論不遲。風鳴(留言) 2019年4月6日 (六) 04:53 (UTC)
- (▲)同上 有道理。--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6日 (六) 07:46 (UTC)
- 風鳴君該不會真以為敝人是在認真建議聯繫他本人吧?(笑)就是因為其實很難才這麼說的...(小聲)(喂)。吳青峰方面當時已經明確來過維基百科提出申請表達反對在此記錄公開了[16],風鳴君有空可以仔細看一下。--Kriz Ju(留言) 2019年4月7日 (日) 07:33 (UTC)
- @Wong128hk: 您好,讨论已经过去将近一周了。您作为接收邮件并处理这件事情的管理员,至今依然没有过来商榷。我们希望您能够尽早过来和大家交换一下意见,以形成共识,不然今后这个条目很可能会再度产生编辑争议。--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7日 (日) 05:59 (UTC)
- 顺带看一下前面的讨论。--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7日 (日) 06:03 (UTC)
- 上面Kriz Ju君解釋還不夠清楚,還是閣下仍認為有什麼值得商議?--J.Wong 2019年4月7日 (日) 08:37 (UTC)
- @Wong128hk: 当事方总共给您发了两份邮件,应该有更加具体地解释移除生日的理由。您能否概述一下邮件的主要内容?--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8日 (一) 06:29 (UTC)
- (?)疑問,當事人已使用OTRS聯繫,並依據流程隱私處理,見Wikipedia:生者傳記#个人资料的隐私:「當對主角的關注度抱有懷疑,或者主角不願意將其生日公諸於眾時,我們應保持謹慎,只列出其出生年份。」,且Wong128hk為Wikipedia:志愿者回复团队成員,故依據方針規定走即可。 Willy1018(留言) 2019年4月9日 (二) 11:01 (UTC)
- 微博截图了解一下:[17]--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9日 (二) 12:46 (UTC)
- @Masdggg:公开于A不等于愿意公开于B,哪怕两者都是公开平台。且按目前生者传记方针,当事人不反对是必要条件之一。--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0日 (三) 03:04 (UTC)
- 微博截图了解一下:[17]--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9日 (二) 12:46 (UTC)
- 从上述讨论看,我赞成Kriz Ju指出的“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不成立。№.N所说的撤销编辑并指示对方删除其他所有可靠来源刊载的内容,是不切实际的。当事人意愿对资料性的损害,的确也存在,生者传记方针中的“同时匹配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也许应与修订,当前提出了三个必要条件——专门报道中指出、当事人默许、其他广泛报道中指出,相当严格。--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8日 (一) 11:45 (UTC)
- 說明 吴青峰的生日已经公开十几年了。如果他真的不想公开生日,那么他应该去投诉媒体和网站泄露他的个人隐私。但他并未去投诉。在演唱会或社交平台,他有跟粉丝谈自己的生日,并解释了自己为什么不过生日的原因。除此之外,他曾在微博公开生日信息。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一条结论:吴青峰公开生日,但不喜欢过生日。--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10日 (三) 06:51 (UTC)
- 联系”说明,吴青峰曾公开生日,但当下不想在(被)维基百科公开生日,另见“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之“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或者请您提案确认“此等公开”是广义而非限于维基百科、且不可撤销的。--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06:13 (UTC) 推论有误,“当事人已使用OTRS
- (:)回應 我认为,所谓“此等公开”,即广义上的公开。维基百科收录人物已公开之生日,并不能理解为“在维基百科公开”,而应理解为“被维基百科收录”。--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12日 (五) 01:23 (UTC)
- (!)意見,同意樓上的看法--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0:59 (UTC)
- 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2:52 (UTC) 您的楼上是風雲北洋,而这似乎与您在下文的观点矛盾,还请明晰。--
- (:)回應,個人覺得沒有矛盾啊.....--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04:51 (UTC)
- 仔细思索,我也有点绕晕了……“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的判断时点和公开位置是?当事人反对已公布不久或已久的可靠来源,是否成立,我认为如果那成立,权限略大,所以认为“此等公开”限于维基百科条目。--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3:54 (UTC)
- (!)意見,同意樓上的看法--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0:59 (UTC)
- (!)意見,「並未反對過此等公開」。應當指的是 在可靠來源中的公開,而不是維基的公開,因為維基的內容來自可靠來源,維基無法公開資料,除非證明,他不想在各來源中,公開此隱私。--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2日 (五) 21:04 (UTC)
- (?)疑問 “除非證明,他不想在各來源中,公開此隱私”如何证明,以及若证明了,是否就要尊重生者意愿不收录过往可靠来源的信息呢。--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3:54 (UTC)
- (:)回應,他發表個公開聲明吧?,可靠來源不報導 當然也不能寫了--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15日 (一) 14:54 (UTC)
- 說明 举个“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的例子。之前有位孟美岐的粉丝在微博上公开吴宣仪的本名以及证件信息,引发了众人围观及媒体报道。随后,吴宣仪那边意见很大,指责那位粉丝故意泄露吴宣仪的个人隐私,要求其删除微博并道歉。由此观之,倘若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那么当事人往往会在其被公开之时立即作出反对,指责对方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16日 (二) 05:24 (UTC)
- (?)疑問 大家有共识了吗?--風雲北洋※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14:40 (UTC)
- (:)回應,似乎還沒有,再過7天 沒反應的話 就加上生日吧,有意見再繼續聊--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25日 (四) 08:45 (UTC)
- 從此來源——2013年微博自動推送其生日,好友為其慶祝,當事人即表示「这些年来提蛋糕帮我过生日的必死无疑!」,2015年再強調「希望以后大家都可以忘记这一所谓的‘生日’」,可以見到當事人根本不願意公開生日,即根本未能滿足《生者傳記方針》相關條文。如果這都不能證明未能滿足相關條文,硬要說他不是不想公開,只是不願過生日,那未免太那過。又說回來,如果願意公開,又何需大費周章連發好幾次電郵?大概是太閒了吧?不如解釋一下為什麼非要加生日日期?--J.Wong 2019年4月28日 (日) 09:55 (UTC)
- 個人覺得當事人意願已經表達得相當清晰,正如上面Willy1018君所言,可以加入年份。但日期則因為未能滿足《生者傳記方針》,而不可以加入。在《生者傳記方針》條文修訂之前,在下不認為此討論有必要繼續進行下去。而如果有人多次違反方針,在下會考慮予以編輯禁制。--J.Wong 2019年4月28日 (日) 10:16 (UTC)
- (!)意見,討論怎麼關閉了???--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1 (UTC)
- (!)意見,硬要說他不是不想公開,只是不願過生日,那未免太那過[來源請求],這只是你的個人意見 不一定是事實。--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3 (UTC)
- (!)意見,如果願意公開,又何需大費周章連發好幾次電郵?大概是太閒了吧?[來源請求],是啊,的確太閒, 實際上 每個維基編輯者都太閒了,誰沒事 花那麼多時間 編輯跟自己沒利益關係的事, 因此理由不成立--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7 (UTC)
- (!)意見,沒討論的必要????啥時候 對維基編輯爭議 是維基管理員說的算??--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18 (UTC)
- (!)意見,不如解釋一下為什麼非要加生日日期? 有可靠來源 就可加入,當事者 不禁止可靠來源,反而限制 維基這種不可靠來源的編輯,是本末倒置--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21 (UTC)
- (!)意見,到目前為止,尚未看到 當事人不願公開生日 的來源;只看到 他發郵件 不願在維基條目描述,而兩者 是不同的--葉又嘉(留言) 2019年4月30日 (二) 15:24 (UTC)
- (▲)同上 众多网站皆有收录青峰的生日信息,而且青峰也不反对此类公开,只是表明自己拒绝过生日。--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1日 (三) 08:21 (UTC)
- 首先,個人覺得有一點必須弄清,在下由始至終只是以管理員身份執行方針及處理OTRS案件。而個人由始至終均不視此為編輯決定。因為但凡牽涉私隱,就不會是純粹編輯決定。
- 《生者傳記方針》就明確表示「生者傳記必須在考慮到主角私隱下謹慎地撰寫。」所以根本不應該單純建基於「青峰也不反對此類公開,只是表明自己拒絕過生日。」此等一廂情願式推論,從而就不顧一切地去收錄。如此亦會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既定精神,即是以保守傳主私隱為優先考慮。
- 而個人相信此案件去到基金會那邊,也會得出一樣決定。「私隱」從來都是重要原則,而條目並不是必須收錄生日日期才會有價值。
- 另一點是除卻來源一二三及四之外,其他其實沒有明確提到日期,或者根本並非可靠來源。而另一爭論點是事主為什麼不反對其他網站收錄,僅來反對本站收錄。請問為什麼有這個結論?正如投訴到本站也是經電郵處理,為什麼閣下就如此肯定事主沒提出過異議?
- 以上。--J.Wong 2019年5月3日 (五) 05:26 (UTC)
- (:)回應,結論來自沒有來源支持 他反對公開。不能一廂情願式推論 他也反對 其他可靠來源的公開。 因此 也不會影響 隱私,因為所有來源都是公開的 ,還是哪個方針指引規定 公開可靠來源的內容 會影響隱私?? 它都公開了,不會侵犯隱私。 因此 只要有公開的可靠來源 就能寫入--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3日 (五) 05:51 (UTC)
- (!)意見,然後題外話,英語危機似乎寫入生日,難道英語維基脢沒相關指引?還是有人只是不想在中文維基寫入?? [18]--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3日 (五) 05:59 (UTC)
- (!)意見,查看其他語言的維基,他的生日還留著。如果他要求其他語言版本刪除,那早就刪除了。因此,合理推斷 他不反對公開,他的信件要求只是 要求不要在中文維基寫,而這 方針指引是不支持這種奇葩的要求的。--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4日 (六) 06:40 (UTC)
题外话,可能涉及一些不和逻辑的内容:樱桃子的本名就有很多中文来源公开,但是在日维里就被删了,日维中很多公开了其本名的编辑版本也被删了。不知道是否这件事能应用到本次讨论中。另,其他语言版维基百科的吴青峰又有多少华人看呢?依某人逻辑,就是“在中维公开不行,其他语言可以,因为中维面向华人,没有几个华人会闲的不查中维查外文维基百科”。偷窥邻家的王子的用户页吵吵跋扈 2019年5月4日 (六) 13:43 (UTC)
- 问题就在于,一个公开十几年的、有大量报道、众人皆知的信息,等到十几年后再反过来说是隐私,显得并不妥当。还是那句老话:倘若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那么当事人往往会在其被公开之时立即作出反对,指责对方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5日 (日) 16:14 (UTC)
- 人是會反悔的,對於一般網絡使用者而言,不少平台都有機制讓用戶反悔並取消他們發佈在網上的資料,我覺得即使維基百科不是讓人隨便想要發佈什麼資料就發佈什麼資料、不想要什麼就不要的地方,但是對於在需要考慮描寫對象的意願的場合來說,道理也應該一樣。另外,我不認為中文維基百科在有關BLP條目的編輯規定中,有規定要測量或者探討當事人要求的原因。——C933103(留言) 2019年5月6日 (一) 09:11 (UTC)
- 问题就在于,一个公开十几年的、有大量报道、众人皆知的信息,等到十几年后再反过来说是隐私,显得并不妥当。还是那句老话:倘若不想在(各种来源)公开个人信息,那么当事人往往会在其被公开之时立即作出反对,指责对方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5日 (日) 16:14 (UTC)
- @葉又嘉:“它都公开了,不会侵犯隐私。”不当,有很多事实上曾经被公开乃至广泛公开的信息,写入维基百科会违背WP:BLP等方针。各维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针及细则,不能简单套用。WP:AADD。“同时匹配以下条件,维基百科则可收录之”,“并可合理推测当事人并未反对过此等公开”未规定时效性和力度(当事人也没法“提前反对”被公开),多次声明已显然是反对公开。--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7日 (二) 03:32 (UTC)
- (:)回應,多次声明已显然是反对公开[來源請求],它的聲明 只是反對中文維基 寫入生日,而不是反對公開--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7日 (二) 04:42 (UTC)
- @葉又嘉:不然发起投票吧,厘清定义和共识,如何尊重何种的生者意愿。--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3日 (一) 14:26 (UTC)
- 关于吴青峰生日的媒体报道,除了上面列举的之外,还有这些:[19][20][21][22][23][24]。--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17日 (五) 08:06 (UTC)
生日表達的界線
[编辑]- 不收录生日,是否代表 讀者無法從條文內容, 推論出生者的生日呢? 比如 此人的母難日是8/31的前一日,或其他描述方式。--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13日 (一) 14:06 (UTC)
- 除非与特定重要事项相关,不然条目不应记录琐碎信息。如果特定事项中潜在揭示了日期,只要不是明示,编者不应推论(原创研究)而写出,因为计算可能出错。--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3日 (一) 14:26 (UTC)
- 对于生者传记,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尊重。好事者者大可通过传媒获取相关信息,但在维基百科我们希望维护这样的氛围。~ viztor ✪ 2019年5月15日 (三) 02:46 (UTC)
投票解決釐清一個問題
[编辑]- 談了這麼久,直接投票決定吧。
- a:在世者 只要反對某個來源 或某個維基寫入個人信息,就代表反對公開。
- b:只要在世者沒有明確表達反對公開,或是沒有對某些可靠來源、某些維基的寫入個人信息表達反對,那就可以寫。--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15日 (三) 15:26 (UTC)
- (!)意見,個人認為是b--葉又嘉(留言) 2019年5月15日 (三) 15:27 (UTC)
- 这两个选项有所偏颇,生者传记方针只是限定“出生日期”之当事人意愿,以及您的“明确”根据上述讨论,很是模糊。选项c:“已知在世者曾明确反对出生日期被公开,且未改变意愿时,即便曾有一些可靠来源发表过,维基百科不宜收录,或只能收录年份。”之是否有共识(如果无,可商议移除方针条文)。“在其他情况下,应曾被广泛地报道过。”我猜是指广泛传播且正式的文献曾刊登,此时可能大于其个人意愿。--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6日 (四) 00:19 (UTC)
- 我支持b选项。--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17日 (五) 07:49 (UTC)
- 個人不明白為什麼要投票,投票意義安在。兩位很像忘了生日日期除了是私隱,還是個人資料。對待個人資料比私隱標準需要更為嚴格。不行就是不行,就算曾經公開過,亦應該給予當事人有反恢機會。更何況當事人從頭到尾都表達出不願公開。個人實在不認為此次討論有必要繼續下去。--J.Wong 2019年5月18日 (六) 14:09 (UTC)
- 正方除了顯示出當事人生日日期非常容易找到,請問會否提供其他論點?《生者傳記方針》關顧點明顯不止於是否有來源。會否講述一下為何非要收錄不可?不收錄是否就會令條目價值大跌?--J.Wong 2019年5月18日 (六) 14:15 (UTC)
-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公开、真实、众所周知的内容(侮辱、损毁性记载除外)是应该要收录的,这样有助于让百科内容更加完善、充实。吴青峰的生日很多人都知道,有大量的媒体报道,吴青峰本人也是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跟粉丝们谈起自己的生日(虽然他拒绝过生日)。私以为,吴青峰的生日已经不属于个人隐私,且不是对吴青峰的侮辱、损毁性记载。综上所述,其生日有收录之必要。--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19日 (日) 04:31 (UTC)
- WP:NOT#INFO,“某事百分百正确不代表就适合收进百科全书。”虽然生卒日期是人物条目的常见乃至基础构成,但不代表它是人物条目的必备元素,且不影响维基数据等继续收录。如果您坚持认为已受广泛公开的名人信息不再属于隐私范畴并应收录,需共识以修订Wikipedia:生者傳記#个人资料的隐私等方针条款。--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9日 (日) 05:55 (UTC)
- 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公开、真实、众所周知的内容(侮辱、损毁性记载除外)是应该要收录的,这样有助于让百科内容更加完善、充实。吴青峰的生日很多人都知道,有大量的媒体报道,吴青峰本人也是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跟粉丝们谈起自己的生日(虽然他拒绝过生日)。私以为,吴青峰的生日已经不属于个人隐私,且不是对吴青峰的侮辱、损毁性记载。综上所述,其生日有收录之必要。--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19日 (日) 04:31 (UTC)
-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傾向支持a。--Rowingbohe♬欢迎加入地方志交流群(全世界最好的台州/留名) 2019年5月19日 (日) 06:04 (UTC)
- 我(=)中立:事主确实公开过相关信息,现在想要撤回。我一方面希望尊重事主,但网络传媒真的泛滥……--笔尖留痕 2019年5月21日 (二) 15:42 (UTC)
- 是啊。毕竟事主已经公开生日信息了,现在再说是隐私,显得很矛盾,前言不搭后语。--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30日 (四) 17:40 (UTC)
- 首先閣下要明白「私穩」跟「個人資料」是不會因為公開過就不再是「私隱」跟「個人資料」……--J.Wong 2019年6月1日 (六) 03:04 (UTC)
- 但可以推断没有反对公开。吴青峰曾在演唱会等公开场合跟粉丝谈及自己的生日。他也没有反对粉丝把他的生日补进维基百科。(视频链接上文有)--風雲北洋※Talk 2019年6月1日 (六) 13:59 (UTC)
- User_talk:Rickydan1016中的公司代理人,能否代为行使此“当事人”权利。就常理来说,明星的经纪公司代理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YFdyh000(留言) 2019年6月3日 (一) 09:51 (UTC)
- 是啊。毕竟事主已经公开生日信息了,现在再说是隐私,显得很矛盾,前言不搭后语。--風雲北洋※Talk 2019年5月30日 (四) 17:40 (UTC)
- 恕我直言"',我並不認為就算加入了生日日期後會有"'任何"'參考作用,難道你知道生日日期後就去為他慶祝生日嗎?而且當事人已經表明個人意願,但幾位仍然在這裡"'吹毛求疵、雞蛋裏挑骨頭"',意義何在?
Danielidk 討論頁│簽到 2019年6月4日 (二) 09:58 (UTC)
- 加入出生日期能够让条目更加完善。这个出生日期本身就公开多年,多个网站及百科皆有记载,当事人也并不反对此类公开。唯独维基百科是个特例。--風雲北洋※Talk 2019年6月4日 (二) 12:47 (UTC)
- @Masdggg:首先,很多网站都做了同一件事并不代表那件事是对的,举一个Example,如果很多人自杀,难道我们也要仿效吗?不是!!所以特例之说并不成立。Danielidk 討論頁│簽到 2019年6月4日 (二) 13:42 (UTC)
- (:)回應:不喜欢过生日和不想公开生日是不同的两种概念。吴青峰确实不喜欢过生日,但他并没有不公开生日。他曾在新浪微博填写生日、发表生日动态,也曾在一次演唱会上(那次演唱也恰逢他的生日)跟歌迷谈及自己的生日。廖人帅、杨丞琳、张钧甯等明星也曾公开向吴青峰送出生日祝福。--風雲北洋※Talk 2019年6月5日 (三) 04:48 (UTC)
- @Masdggg你說:但他并没有不公开生日。他曾在新浪微博填写生日、发表生日动态。,所以我想問,吴青峰後來有把那些信息刪除嗎?答案是有, 在這件事我們可以知道他不想在網上閱讀該信息,公開生日而持續替他本人帶來各種困擾,因此他後來撤下了,這意味著他是後悔了,我們應該尊重別人的想法。--Danielidk 討論頁│簽到 2019年6月5日 (三) 08:55 (UTC)````
- @Masdggg然後,你說:廖人帅、杨丞琳、张钧甯等明星也曾公开向吴青峰送出生日祝福。,這個問題我已經回答了,举一个例子,如果很多人自杀,难道我们也要仿效吗?不是!!很多明星都做了同一件事并不代表那件事是对的。--2019年6月5日 (三) 08:55 (UTC)Danielidk 討論頁│簽到
- (:)回應:管理员移除生日的依据是“隐私”。但吴青峰的生日显然已不是隐私了。(原因在上文已经给出)--風雲北洋※Talk 2019年6月5日 (三) 09:48 (UTC)
- (*)提醒 :公開了的隱私只是令隱私性降低了,並不影響該資料是隱私的事實,假若我把某人的所有資料都發佈於網上,我同樣會被控以侵犯他人私隱,並不會影響到該資料是隱私的事實。—Danielidk 討論頁│簽到 2019年6月5日 (三) 10:56 (UTC)
- 請問各位還有意見嗎?@Wong128hk @Techyan本人申請結束討論。--Danielidk 討論頁│簽到 2019年6月7日 (五) 04:13 (UTC)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7日 (一) 01:54 (UTC) 上方落落長討論的結果是什麼?要收錄?還是不要收錄?——
- @Ericliu1912:雖然有許多反對的意見,但反對的論點許多都是不成立和已經被解答的意見,鄙人實在不解這麼簡單的事情也要爭論,本人認為不應收錄。--Danielidk 留言│簽到 2019年6月17日 (一) 07:44 (UTC)
- (:)回應:吴青峰不喜欢过生日≠吴青峰不想公开生日。如果他真的不想公开生日,他还会去发生日动态或者跟粉丝聊生日么?--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21 (UTC)
- 2014年8月30日的新加坡演唱会上,苏打绿主唱吴青峰承认自己曾去维基百科删除自己的生日,并解释到道:“其实我是一个不喜欢过生日的人。”吴青峰除了不喜欢过生日之外,也不收生日祝福和生日礼物。他也提醒过粉丝,在他生日的时候不要送祝福。显然,吴青峰删维基百科生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生日是他的隐私,他本人是公开生日的。有些粉丝通过维基百科知道他的生日是8月30日,于是就会在这天去给他送生日祝福,不符合吴青峰度过生日的方式。因此,他试图去维基百科移除自己的生日资讯,免得收到生日祝福。吴青峰本人虽然去删除维基百科的生日信息,但没有去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全书百度百科删除生日信息,亦不反对媒体、网站收录或报道其生日资讯。依个人拙见,青峰移除的这一做法其实并不妥。因为在吴青峰本人的回应以及媒体报道下,现在的粉丝基本上都知道青峰不喜欢过生日,也不会去给他送生日祝福,而是去祝福他的母亲健康长寿。--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41 (UTC)
- @Masdggg:閣下是從何得知青峰並沒有要求其他媒體刪除有關報道?即使假設當事人不是不想公開生日,只是不想過生日,那麼當事人又為什麼要來到維基百科刪除該資料呢?難道現在維基百科已經變得當事人也沒有對他自己的私隱資料是否公開的決定權?Danielidk 留言│簽到 2019年6月18日 (二) 09:08 (UTC)
- 可能是因为吴青峰本人不太了解维基百科的方针吧。他删除维基百科生日,不是不想公开,而是想让粉丝不要太在意他的生日(毕竟他是不喜欢过生日的人)。他本人公开的确是公开生日的。如果是真的不想公开,他会保密自己的生日信息,滴水不漏。--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8日 (二) 09:45 (UTC)
- @Masdggg:閣下是從何得知青峰並沒有要求其他媒體刪除有關報道?即使假設當事人不是不想公開生日,只是不想過生日,那麼當事人又為什麼要來到維基百科刪除該資料呢?難道現在維基百科已經變得當事人也沒有對他自己的私隱資料是否公開的決定權?Danielidk 留言│簽到 2019年6月18日 (二) 09:08 (UTC)
- 2014年8月30日的新加坡演唱会上,苏打绿主唱吴青峰承认自己曾去维基百科删除自己的生日,并解释到道:“其实我是一个不喜欢过生日的人。”吴青峰除了不喜欢过生日之外,也不收生日祝福和生日礼物。他也提醒过粉丝,在他生日的时候不要送祝福。显然,吴青峰删维基百科生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生日是他的隐私,他本人是公开生日的。有些粉丝通过维基百科知道他的生日是8月30日,于是就会在这天去给他送生日祝福,不符合吴青峰度过生日的方式。因此,他试图去维基百科移除自己的生日资讯,免得收到生日祝福。吴青峰本人虽然去删除维基百科的生日信息,但没有去全球最大的中文百科全书百度百科删除生日信息,亦不反对媒体、网站收录或报道其生日资讯。依个人拙见,青峰移除的这一做法其实并不妥。因为在吴青峰本人的回应以及媒体报道下,现在的粉丝基本上都知道青峰不喜欢过生日,也不会去给他送生日祝福,而是去祝福他的母亲健康长寿。--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41 (UTC)
- (:)回應:吴青峰不喜欢过生日≠吴青峰不想公开生日。如果他真的不想公开生日,他还会去发生日动态或者跟粉丝聊生日么?--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7日 (一) 13:21 (UTC)
- @Masdggg:所以他日後就已經把他自己的生日信息刪除了,這不是意味着他後悔了嗎?Danielidk 留言│簽到 2019年6月19日 (三) 03:09 (UTC)
- 没有后悔。可能是他把维基百科当成跟粉丝互动的平台,忽视其百科全书之性质。--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19日 (三) 03:53 (UTC)
- @Masdggg:所以他日後就已經把他自己的生日信息刪除了,這不是意味着他後悔了嗎?Danielidk 留言│簽到 2019年6月19日 (三) 03:09 (UTC)
- @Masdggg:如@YFdyh000君所說:「User_talk:Rickydan1016中的公司代理人,能否代为行使此“当事人”权利。就常理来说,明星的经纪公司代理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
而且依據生者傳記方針:
倘若知名人士的出生日期同時匹配以下條件,維基百科則可收錄之:
1.曾在提及該人物的一個或多個可靠來源中發表過,並可合理推測當事人並未反對過此等公開。
2.在其他情況下,應曾被廣泛地報道過。
而第一點已經不符合,因為根據「User_talk:Rickydan1016,即吳青峰的經紀人所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請問你是誰?為什麼禁止我編輯? 而且吳青峰本人就是不想公開他的生日,你知道你們連他本人也禁了嗎? 他就是有不想被公開的權力,拜託請正視!」
經紀人所說的是:吳青峰本人就是不想公開他的生日, 清楚表明了立場, 並不是@Masdggg君所說的:「吴青峰不喜欢过生日≠吴青峰不想公开生日。」
- (!)意見,「维基百科条目上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会影响到其本人的生活,所以维基百科编者在处理此类条目时,应负责任地去考量其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影响」,「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涉及生者传记,谨慎是大前提。「公开十几年的、有大量报道、众人皆知」不是判定隐私的唯一理据。即使一个隐私被广泛侵犯,也不损害隐私的性质。即使是公开资讯,亦有可能是个人隐私。有可靠来源也不应成为维基百科「继承」他处侵犯隐私行为的理由。我们并不缺少标准。依据生者传记方针,「当事人不反对公开」应为收录知名人士出生日期的充要条件,「主角不愿意将其生日公诸于众时,我们應保持谨慎,只列出其出生年份」。依照WP:生者传记#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反复删除相关信息,应该被视为当事人本人意愿的表达。--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19日 (三) 13:26 (UTC)
- (▲)同上,(+)同意--Danielidk 留言│簽到 2019年6月20日 (四) 14:54 (UTC)
- (!)意見:当事人如果真的反对公开,他也应该去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或其他网络百科删除生日,并要求其他媒体及网站不要写他的生日。--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1日 (五) 15:41 (UTC)
- 你這樣的說法是在方針之外的額外附加條件,你反復強調很多次了,但這甚至不是共識。當事人反對就是反對,「當事人反對公開」不等於「當事人必須公開反對公開」。理解方針時,請注意其語義和邏輯,而不是隨意演繹。我再重複一次,我們有非常確定的標準,方針並沒有假設當事人如果真的怎樣,方針也沒有要求你所提出的應該先怎樣做,並怎樣做。如果你對方針有意見,那就應該先討論修改方針,而不是在有共識的情況下破壞共識。--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16:25 (UTC)
- 2013年,著名女歌手杨丞琳给吴青峰送上生日蛋糕以及生日祝福,这也是吴青峰不过生日15年来罕见地庆祝生日。而且当时吴青峰是公开庆祝生日的,他跟杨丞琳的合照也po在社交网络。试想一下,如果真的是隐私,他还会公开过生日吗?还会跟歌迷谈自己生日吗?还会去新浪微博发生日动态吗?--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1日 (五) 15:48 (UTC)
- 你不斷的說「如果」、「試想」怎樣,可否請您停止猜測和揣度,正視方針,正視當事人的直接意見呢?--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16:25 (UTC)
- 上面给出的就是当事人的意见。--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2日 (六) 01:23 (UTC)
- 吴青峰偶尔会过生日,这点是有媒体报道佐证的。[25][26]。--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2日 (六) 01:30 (UTC)
- 你一直強調的這些還蠻有趣的,不好意思,我這個人比較喜歡摳字眼。當事人是否過生日、是否公開過生日、甚至別人是否給他過生日,跟他是否不愿公開生日有什麼邏輯上的必然聯繫嗎?
- 我有點懷疑,我們真的在就方針討論問題嗎?我們難道不應該在方針共識的前提下討論這個個案?還是我們中的部分人從開始就誤解了您提出的議題?我在這裡出於慎重,向您確認一下,您是否需要我們移步他處來討論修改方針?--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2日 (六) 07:15 (UTC)
- 你不斷的說「如果」、「試想」怎樣,可否請您停止猜測和揣度,正視方針,正視當事人的直接意見呢?--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16:25 (UTC)
- (▲)同上,(+)强烈同意。--Danielidk 留言│簽到 2019年6月22日 (六) 08:36 (UTC)
- 我两个月前在未更加全面的了解事态的情况下发表观点,的确这样是不对的,不过我仍然认为个人隐私权至少存在某些特殊甚至极端的情况(至于这些情况如何处理这里不说了,免得自己又陷入尴尬的境地)。我还是比较同意Techyan说过的“如果他的生日在网上遍地都能查到,依照有关要求维基百科不支持他在这方面的个人隐私。”当然现在的情况是法律风险足够明显,我们也只能按照人家意愿了。虽然当事人选择性的要求部分平台删去个人信息可能确实是他的权利,不过我还是想表达一个意思就是“这种有选择性的要求删除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当然管理员没有删除相关历史记录应该可以算作是反映了我所说的这样的意思了吧。--№.N(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2:58 (UTC)
- 這裡涉及到對「隱私」的界定問題,這個個案也提醒了我們可能需要進一步定義「隱私」的內涵和邊界。我前面强调了「即使一個隱私被廣泛侵犯,也不損害隱私的性質。即使是公開資訊,亦有可能是個人隱私。有可靠來源也不應成為維基百科『繼承』他處侵犯隱私行為的理由。」但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當事人保護個人信息的需求形成了隱私,當事人應有權決定某些個人信息是否公開、何時公開、通過何種渠道公開、在多大範圍內公開。當事人信息可能在多種情況下公開,如主動公開、被強制公開、無意識的洩露、意外曝光、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公開、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公開等。我們如何看待隱私跟事實上是否公開的背離?我對您所提到的Techyan說過「依照有關要求」非常感興趣,這個「有關要求」具體是什麼?這個要求否定了已公開信息的隱私性嗎?--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28 (UTC)
- 要按照這個方向討論,好像已經超出個案的範疇了,如果有人願意,我們也可以移步他處。--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28 (UTC)
- 其实我也在想,他所说的“有关要求”具体是说啥,如果说把“依照有关要求”改成“根据常识判断”或者“按照常理来说”也许还算靠谱一点(当然前半句再提及可靠来源效果更佳),虽然还是可以被“不應成為維基百科『繼承』他處侵犯隱私行為的理由”这样的理据反驳吧。不过是否构成“继承”我还是不知道,最起码法律上必须能够有其他平台提及生日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的证据。我也同意,隐私的界定至少在这里似乎还比较模糊。--№.N(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58 (UTC)
- 法律對隱私的界定應該是底線,尤其整個維基社群還面對各個國家不同的法律體系。實際上的情況可能更複雜,例如:
- 某藝人拍攝照片儲存與電子設備,在電子設備送修過程中流出,並被廣為傳播,形成資訊公開,該藝人拍攝照片的事實和這些照片本身是否屬於隱私範疇;
- 某藝人拍攝宣傳照片儲存與電子設備,在照片送修(修圖)過程中流出,並被廣為傳播,形成資訊公開,導致作品被提前曝光,該藝人拍攝照片的事實和這些照片本身是否屬於隱私範疇;
- 某唱跳藝人有肢體缺陷,長期關注他的粉絲大致知曉這一狀況,某媒體挖出其就醫情況大書特書,隨後該唱跳藝人的經紀方大方承認,並安排藝人接受採訪,藝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並不想讓任何人知道這件事,想要永遠保持健康的形象,該唱跳藝人的身體狀況是否屬於隱私範疇;
- 某球員更改年齡以獲得較低年齡組別參賽資格,多家媒體爆料行業潛規則並未具名的暗示其年齡問題,但是其個人作為個案並未接受任何與之相關的官方調查,該球員的真實年齡是否屬於隱私範疇;
- 某藝人隱婚多年,因被檢控涉毒問題,被媒體挖出其在看護其未成年子女時吸毒,其配偶身份是否屬於隱私範疇;
- 某政治人物隱婚多年,因被檢控經濟問題,其家庭成員情況被媒體通過非檢方來源披露,其婚姻狀況是否屬於隱私範疇;
- 某軍職人員在少數好友中公開性取向,隨後被爆出虐打同僚的軍中違紀事項,媒體通過採訪將其性取向捅出,其性取向是否屬於隱私範疇。
- 總結起來,大致有身份、事實、個人意願、公開範圍及途徑、原有信息狀態以及社會需求等方面需要考慮。--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6:14 (UTC)
- 法律對隱私的界定應該是底線,尤其整個維基社群還面對各個國家不同的法律體系。實際上的情況可能更複雜,例如:
- (:)回應:我在前面已经讲过,吴青峰的生日已经不属于个人隐私了。吴青峰并没有把生日当成个人隐私,只是不喜欢过生日、不收生日祝福及礼物。--風雲北洋※Talk不缺不滥 2019年6月25日 (二) 08:50 (UTC)
- 你前面的發言習慣於用很多「可能」、「如果」這樣的詞來推測事實,這樣顯得比較「原創研究」,這是與維基百科的基本方針相悖的。我個人的建議是盡量不要以這樣的觀點為基礎來發起討論。有方針還是要遵守的吧?有共識還是要尊重的吧?你如果要把你的「推斷」變成「共識」,還是免不了需要交換意見的吧。所以我前面也建議您釐清問題,到底是個案討論還是要修改方針。當然,我建議你也可以跟基金會直接溝通,尋求答案。這樣可以較高效率解決問題,節省大家的時間和精力,應為社群之幸。--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11:42 (UTC)
- 如果有其他平台删除提及吴生日的报道或者文章的话,事情相信就简单多了,当然最好是吴本人和经纪人发布一个公开的声明,表明吴的生日是其个人隐私。只能说这个案例太特殊了,因为维基百科的所有资料要求全部都是可供查证的,因此按道理来说维基百科认定个人信息是否属于隐私也是根据外部的资料进行判断的。--№.N(留言) 2019年6月27日 (四) 04:54 (UTC)
- 這裡涉及到對「隱私」的界定問題,這個個案也提醒了我們可能需要進一步定義「隱私」的內涵和邊界。我前面强调了「即使一個隱私被廣泛侵犯,也不損害隱私的性質。即使是公開資訊,亦有可能是個人隱私。有可靠來源也不應成為維基百科『繼承』他處侵犯隱私行為的理由。」但這只是我的個人觀點。當事人保護個人信息的需求形成了隱私,當事人應有權決定某些個人信息是否公開、何時公開、通過何種渠道公開、在多大範圍內公開。當事人信息可能在多種情況下公開,如主動公開、被強制公開、無意識的洩露、意外曝光、因疏忽大意造成的公開、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公開等。我們如何看待隱私跟事實上是否公開的背離?我對您所提到的Techyan說過「依照有關要求」非常感興趣,這個「有關要求」具體是什麼?這個要求否定了已公開信息的隱私性嗎?--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28 (UTC)
樓上都討論這麼一大串了,有沒有得出什麼共識?——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2日 (二) 05:33 (UTC)
- 就這個個案來說,管理員早已做出處理並給出理由。按照之前的社區共識(方針),對該條目當事人出生日期的收錄不符合方針维基百科:生者傳記的要求。發起討論是因為User:Masdggg對此持有異議,大家在上面已經解釋很多了。因為現有方針在語義上不夠嚴謹,所以不管他是否接受,都算不上是有新的共識。除非他訴至基金會,否則針對該個案的討論不可避免的要爛尾。後面的討論從個案延伸到維基百科對「隱私」的定義,我個人認為這部分討論已經超出了個案的部分,並兩次向User:Masdggg提出釐清問題,均未見回應。綜上,我在這裡建議關閉討論。另,如有必要,可將有關方針的討論移動至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15:10 (UTC)
- 鑑於多日無意見,公示三日後,關閉討論。——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4日 (日) 07:13 (UTC)
- @Ericliu1912:现在过三天了,快关了吧。--№.N(留言) 2019年7月18日 (四) 01:22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