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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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起着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1]
概述
[编辑]世袭周王称天子,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的其它诸子可被分封为诸侯,君位亦传给嫡长子。诸侯其它诸子则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传位嫡长子,其余诸子为贵族阶层的最低等级——没有封国和采邑的士。这些世袭嫡长子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领。[2]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庙习惯,宗庙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里面分建多少个“庙”则取决于宗主的等级地位。宗庙除了祭祀,还可以举行重大典礼、决定重大事情,具有礼堂的性质。这种对祖先的尊敬,加强了宗族内部的团结,稳定了社会结构。与宗庙制度相辅相成的还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时代,贵族和国人都被集体安葬于公共墓地。按礼,除了凶死者外,所有族人都应葬于族墓。宗主有紧急的事情,有时也要去族墓报告祖先。
在西周时代,“姓”和“氏”是两个概念,“姓”表明血统,“氏”则为“姓”的分支。贵族在幼年时由父亲题取“名”,“字”则是成年后“冠礼”或“笄礼”时所取。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汉字:第一字表长幼行辈(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为“父”字。女子的字全称的末一字则为“母”或“女”,第一字后标明“姓”。由于全称过于复杂,故习惯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这种姓氏名字制度能够很好的起到确定血统、长幼、尊卑的作用。
与氏族社会相类,周代贵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级的贵族又必须在同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王姬则可与诸侯通婚。贵族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生育的后代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在早期并没有被严格的执行)。嫡长子继承制起到了稳固部族、防止内乱的作用。西周脱胎于氏族社会,各宗族由族长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本国的大宗、卿大夫则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种宗族组织构成了由上至下的层层统治结构。各级贵族都拥有军队,由族长统领。族长还是宗庙的主祭者、宗族成员的庇护者。各国的卿大夫掌管着军政大权,还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种事务。“室老”负责族长财务,“宗老”掌管各种礼仪,“宰”帮助处理政务,还有各种服务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对“家”的利益必须绝对的效忠。
宗法制的缺點在於諸侯國權力會日漸膨脹,尾大不掉。周天子對其采邑的控制權則逐漸喪失,公、侯、伯、子、男的襲爵漸漸由天爵轉變成人爵。西周時諸侯國領土大多很小,有的封國只是一個城。但東周以後,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各諸侯互相吞併,出现春秋五霸,成為和周王室分庭抗禮的獨立王國,最終甚至演變為「陪臣執國命」的情況。
参见
[编辑]參考文獻
[编辑]- ^ 杨习梅. 中国监狱史. 2016: 44 [2019-04-08]. ISBN 978-7-5118-95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2).
- ^ 立子以嫡不以長,立嫡以長不以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