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管理人員退任及復職安排/提案
外觀
本提議已遭否決。 |
管理人員退任乃管理員離任子方針,列出非罷黜管理人員退任及復任安排。所述之非罷黜管理人員乃指請辭或因不活躍而解任之管理員及行政員。本方針鼓勵管理人員適時退任,尤知無暇之時,更該請辭。故本方針通過後,因不活躍而解任者將不能享用下列之復任安排,而須移步申請成為管理員重新申請。至於通過以前,則不受此限。離任時,陷爭議者請重新申請。
權利
[編輯]- 可通過簡易程序,重新獲得權限。
(以下各項權利,將以逐一表決的方式決定)
- A2.解任時賦予巡查權及回退權。
- A3.在世之時,可以自稱「中文維基百科榮休管理員」。在行政員職位上離任的,可以自稱「中文維基百科榮休行政員」。
- A4.逝世以後,可以在墓碑、骨灰盒或者其它標示亡者身份的物品上,表明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的身份。
義務
[編輯]- 溫文爾雅,多立善表。
- 一般應該每3個月至少編輯一次(不含User、User talk名字空間),有合理理由者不在此限。
(以下各項義務,將以逐一表決的方式決定)
- B3.應該在遺囑上表明自己希望家屬向維基媒體基金會或中文維基百科報喪的意願。
退任
[編輯](以下兩種退任方案,將以投票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 C1:
- 欲退任者請自行至m:Requests_for_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正式請辭。
- 本頁不處理任何辭呈,敬請注意。
- C2:
- 擬退任管理員在本頁面提出申請。
- 等待一周。在此期間,擬退任管理員一般不應該使用管理權限。
- 如果在一周內沒有出現進入聯署階段的管理員罷免投票,行政員可以在第八天宣布該管理員進入退任狀態。否則,必須等待投票結束。如果投票結論是罷免該名管理員,行政員不能宣布管理員進入退任狀態。
- 行政員到元維基為該管理員申請除權。
復職
[編輯]- 如上所言,本方針通過以前,非罷黜管理人員均可申請復任;通過以後,則僅許請辭之管理人員申請。
- C1:
- 離職時陷爭議者,包括而未止於︰
- 離職時正值其解任投票;
- 離職時社群正就其管理行為議論紛紛,
- 而其餘情況則定奪於行政員。
- C1條款至此結束。
- 申請者請列名於下,並候一週。此期,用戶可示其意向。
- 一週之後,行政員決定是否授權。
- 倘行政員拒絕授權,申請者可提請其他行政員要求覆核,惟再遭拒絕之時,則請至申請成為管理員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