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Fcuk1203/2013
請問為何不能把學校的介紹介紹的雄偉一點之類,例高應大的介紹。有些是事實但可以透過語言來修飾,許多朋友想要讀該學校卻發現介紹感覺有點low的感覺...能否多加一些修飾呢?(以上為許多人的建議,不代表任何立場純粹疑惑
2013年第一天圖書館更名
[編輯]請留意,臺灣省政府圖書館已經蓋上紅布,昨天星期六有詢問過,名字是否已經改好就不知道,只知道元旦那天會揭牌,這訊息提供給您參考。--36.32.215.7(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17:57 (UTC)
- (:)回應:已更新條目名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8:56 (UTC)
台中望高寮命名問題
[編輯]我知道您不想理會,若對您有何困擾,我在此向您說抱歉。我將討論已經移動到Talk:望高寮 (南屯區),至少您有知道我有留下討論就好。--Wanggaoliao(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8:31 (UTC)
- (:)回應:沒有不理會,只是覺得您處理的方式我能接受,所以不用在說明什麼啦 ^^ --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8:53 (UTC)
- (:)回應:我滿訝異,您半夜三點還沒睡?--Wanggaoliao(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9:18 (UTC)
除了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外皆已完成移動,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則已經在2012年12月29日移動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現在的頁面內容是移動後User:Akira123重新建立的,故不再另外移動。--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3日 (四) 05:30 (UTC)
- (:)回應:感謝,辛苦您了 --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月3日 (四) 18:55 (UTC)
- (當前 | 先前) 2013年1月9日 (三) 14:48 122.116.171.226(討論) . . (15,135位元組) (-4) . . (→大眾運輸: 談吐請放尊重) (撤銷)
- (當前 | 先前) 2013年1月9日 (三) 13:19 Fcuk1203(討論 | 貢獻) . . (15,124位元組) (-97) . . (→大眾運輸: 最後說ㄧ次,重複的[[ ]] 放置ㄧ個就夠了,別逼我再去申請保護面) (撤銷)
您們二位對話滿好笑的,有必要氣成這樣嗎?條目又不是您家的,沒必要這麼氣壞自己吧。我這麼說,不是來支持誰對誰錯,更不是對方的傀儡,只是您把條目放在心上,如此氣也是解決不了什麼事,何不冷靜一段時間再回頭再來解決。而且我也觀察到,只要別人動到台中市有關的條目,您就會……,建議您看看wp:條目的所有權。--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15:31 (UTC)
- (:)回應 ;一切依維基準則,維護處理。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月10日 (四) 23:37 (UTC)
- (:)回應:是否被我說中,您自個最清楚不過了。場面話、客套話,我看您還是自個收。--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06:24 (UTC)
基於wp:條目的所有權,我暫時先不碰與臺中市相關的條目!--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07:10 (UTC)
- 當然不是因為太平區 (臺中市)。--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2日 (六) 07:11 (UTC)
關於NCC委員提名爭議, 為何不能編入請您說明。即使其未當上現任委員, 也是NCC組織的事件記錄,其提名史與爭議應充份提供才有助於條目的完整性,並有助於全面觀點。by User:Uraleya @ 2013年1月11日 (四) 18:23 (UTC)
已遵照辦理
[編輯]2013年1月
[編輯]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請留意,您在24小時內不可對一個頁面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頁面進行大量有爭議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編輯戰。請您不要繼續進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請善用討論頁與其他編者交流以期達成共識,另請參閱爭議的解決。--烏拉跨氪 2013年1月12日 (六) 07:51 (UTC)
臺中市道路的分類排序
[編輯]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我看見有人用他獨門分類法去對條目分類該怎辦?提出問題,經過有好心人家給我提醒:
“ | ……所以如果覺得此標籤方式不妥當,Phillena君您可以針對分類標籤方式本身提出意見進行討論,但隨便將這種事情升級到指責用戶霸佔條目或甚至啥封禁不封禁的問題,不只沒能將討論維持在議題本身,反而暴露出您自己對中文維基的運作還不熟悉就亂放砲的草率。勇敢提出問題進行討論是不錯,但是再伸出手指指責別人之前,麻煩請先確認一下您自己已經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好嗎? | ” |
之後,我覺得我是該向您道歉:
“ | 對不起,我對您做了不好的事! | ” |
接下來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Phillena(留言) 2013年1月13日 (日) 08:28 (UTC)
臺灣/中華名國駐外使節
[編輯]Hello, 在逐步正名與一致化現任、新任駐外使節職銜的過程中,我相信會陸續出現被亂刪亂改的情形,我建議參照我在「分類: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中國駐美國大使列表#中華民國駐美大使(2012年-現制))」、「呂慶龍」等分類/條目所加較完整說明/註釋以資保護,應可避免多數誤解,而且如遭移除可靠可查證來源或亂改時即可視為破壞加以回退或提報。謝謝!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08:29 (UTC)
- (:)回應:了解,是本人太偷懶了。--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月19日 (六) 17:33 (UTC)
給您的星章!
[編輯]攝影師星章 | |
我看到你在維基共享那邊上傳了不少的漂亮照片,所以向你贈送這枚星章。 祥龍(留言) 2013年2月2日 (六) 05:02 (UTC) |
- (:)回應:感謝閣下授予星章,身為基礎的攝影愛好者 當然希望能充實維基條目上的圖片,使放置在維基條目裡的圖片畫面結構、彩度、亮度都有一定水準之上。--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6:20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編輯]原星章 | |
感謝閣下長期對台灣相關條目的貢獻--Ching~受體/革蘭氏檢驗/真菌專題新成立 2013年2月11日 (一) 14:35 (UTC) |
- (:)回應:感謝閣下授予星章,身為台灣維基用戶 當然希望能讓台灣維基條目更好、朝向符合優良條目,我只是盡一份薄力。--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6:15 (UTC)
通知
[編輯]你這張圖檔案:Taichung City Government.jpg命名錯了,政府是建築物,應該使用Hall。但是,基於原圖傳輸到維基共享資源是不可做任何變動,所以我只能在Description這一欄留個註解。--Liji(留言) 2013年2月14日 (四) 10:59 (UTC)
我知道你對此人之事感到很頭疼
[編輯]關於這筆2013年2月10日 (日) 16:32(UTC)留言刪除紀錄,我剛剛有向管理員反映,不過面對此人,相信連管理員是拿他沒辦法的,所以建議閣下,為避免閣下為了他就觸犯3RR而被鎖住,也只能讓著他做亂,能不管他就不管他,否則這場戰打下去,受害只是閣下因為3RR一直被鎖。若閣下真心想處理,不如將此人做亂的行為拿到互助客棧討論,看誰有想到辦法可以治到他,因為他行為所犯之事都是不會被封禁,也不曾見過他有被封禁,除非累犯有多項被封禁紀錄,才有可能永久停權。--36.232.223.222(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09:57 (UTC)
- 以下這是你對他留言的內容原稿:
== 關於您的部份編寫內容 == 如:當地診所、當地中小型賣場、民代電話,根本可以依照維基雜項內容刪除,試問放置這樣瑣碎細項的內 容,對人們由維基條目認識當地概況有何幫助?您的執意編輯已經造成很多次編輯戰而進入條目全保護了, 編輯前 請先想想這樣的內容到底是不是合編寫進條目裡。 畢竟您參與維基也不是剛進入的新手階段了;我從沒有針對「特定人」去做不理性的編修(這是嚴重違反維基 規定的),只會幫忙編修條目裡不需要或不合理的內容;如果對我的作法與忠勸不認同,您可以去詢問管理員 或直接檢舉我的行為。--[[User:Fcuk1203|福克大叔]]([[User talk:Fcuk1203|留言]]) 2013年2月8日 (五) 16:39 (UTC)
--36.232.223.222(留言) 2013年2月15日 (五) 10:03 (UTC)
送給您一枚星章!
[編輯]金星章 | |
感謝研究近代史--鄧小平複制人黃魯宏(user:cn223)※(☎)※(★) 2013年2月24日 (日) 01:54 (UTC) |
- (:)回應:感謝閣下授予星章,因為喜歡研究歷史 所以多加關注這部份的條目,我只是盡一份薄力。--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6:17 (UTC)
有關合併請求:建國北路 (台中市)→建國路 (台中市)
[編輯]您好:維基百科:合併請求上的建國北路 (台中市)→建國路 (台中市)自2011年5月提案至今無人執行。若您願意執行合併作業,敬請儘速回覆,本人會撤銷反對意見,以加速合併懸案之解決。-Kolyma(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3:37 (UTC)
- (:)回應:好的,我可以開始整併條目。--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2月27日 (三) 13:39 (UTC)
已在先前討論解釋:見User_talk:Fcuk1203/2012#大安區 (臺中市)的外部連結問題。再加上該指引相關章節的第12條。Lakokat 2013年3月7日 (四) 03:31 (UTC)
- 閣下的修改根本沒有回應上述指引的內容。留紅鏈可以鼓勵其他編者創建條目。直接變外鏈跟來SEO的有什麼區別?Lakokat 2013年3月7日 (四) 03:44 (UTC)
- (:)回應:不知道需要回應什麼。許多條目都是這麼做,原本也沒有確切違反什麼(可照連結什麼網站章節的可考慮連結的網址 第1條)。這問題不是我開始提問的,如有問題可以放到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集體討論你提出的問題,如有結論 我會參照遵循。--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3月7日 (四) 16:09 (UTC)
- 我已在互助客棧(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行政區劃的外部鏈接問題)發起討論並提出我的觀點,尚祈閣下惠予賜教。Lakokat 2013年3月8日 (五) 10:40 (UTC)
軍監拆分
[編輯]我覺得國防部臺南監獄與泰源監獄合併在同一條目蠻奇怪的...即使有些已成歷史,但臺南、泰源、新店等軍監似應分別創建較適當。--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08:02 (UTC)
- (:)回應:如果南監與泰源拆分成兩個獨立條目,前提是兩個條目都能內容充實又有照片,當然樂觀其成。但如果拆成三個,卻內容過於短少,那兩個條目就好,畢竟南軍監與泰源是同樣的單位遷移更名而已;而新店軍監本來就可以成單一條目(亦有其改制單位)。--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3月14日 (四) 15:06 (UTC)
邀請討論
[編輯]建議對臺中市公車站點編排改用維基百科:鐵路系統標示來標示,請到分類討論:台中市公車路線來交換您寶貴的意見。Y12(留言) 2013年3月19日 (二) 09:00 (UTC)
您好!特此請教閣下早前移動金融發展局至現時命名的原因,謝。CVS(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5:21 (UTC)
- (:)回應:條目名稱若僅有「金融發展局」根本不清楚是哪的國家或地區的單位,也可以直接解釋成是一種金融體系裡的一種「政府機關名稱」;導向「香港金融發展局」不僅明顯可知道是香港的政府機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貿易發展局都是很好的命名方法),也不會被誤解成僅是一種「政府機關名稱」。
香港與澳門的機關單位條目存再這樣的問題最為廣泛,這都並非是一種好的條目命名方法(如:治安警察局、法務局、文化局 (香港)),如果統一命名成澳門治安警察局、澳門法務局、香港文化局,不是更能從條目名直接了解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機關。--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6:10 (UTC)
- 感謝閣下迅速回覆,亦從中了解到閣下移動的原意。與香港金融發展局條目不同,香港金融發展局乃其官方全稱,金融發展局卻應該沒有「香港」兩字(目前未尋找到官方文件有此標示,如果有,歡迎補充之)。至於閣下所列舉的香港與澳門的例子,應該無造成混淆;一來香港無政府部門命名為治安警察,亦無法務局及文化局(於上年年中才被提出建立,目前未有計劃落實)。對於閣下原意,本人提議折衷方法,即將香港金融發展局條目移動至金融發展局 (香港),未知道閣下如何以為?CVS(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7:50 (UTC)
- 沒有意見,只要能從條目名迅速看出是哪裡的單位即可。--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7:53 (UTC)
- 感謝閣下迅速回覆,亦從中了解到閣下移動的原意。與香港金融發展局條目不同,香港金融發展局乃其官方全稱,金融發展局卻應該沒有「香港」兩字(目前未尋找到官方文件有此標示,如果有,歡迎補充之)。至於閣下所列舉的香港與澳門的例子,應該無造成混淆;一來香港無政府部門命名為治安警察,亦無法務局及文化局(於上年年中才被提出建立,目前未有計劃落實)。對於閣下原意,本人提議折衷方法,即將香港金融發展局條目移動至金融發展局 (香港),未知道閣下如何以為?CVS(留言) 2013年3月27日 (三) 07:50 (UTC)
討論交通路線條目之關注度邀請
[編輯]您好,或許地點不甚恰當,不過誠摯歡迎到Category talk:台中市公車路線交換有利於盡快創建Wikipedia:關注度 (交通)的意見。--辛庚己戊(留言) 2013年3月31日 (日) 13:47 (UTC)
Re:用戶名
[編輯](:)回應:User_talk:Fcuk1203/2012#用戶名討論。我翻查對方的最早編輯紀錄,顯示出他比閣下竟晚了3年9個月,據此可知,按理推想,若因為閣下用戶名問題而遭封禁,如此之久,為何拖延至今,卻未被歷年來諸位管理員發現,可見此人是無理取鬧地拿閣下用戶名開刀,請原諒他這位晚輩的無知。--36.232.210.189(留言) 2013年4月9日 (二) 16:29 (UTC)
建立關注度交通指引
[編輯]如果您對關注度指引的交通版本感到有興趣,或者您對交通路線條目持保留意見,請到這裡來,祝您編輯愉快。--我是Trauermarsch 2013年4月13日 (六) 13:17 (UTC)
先在此感謝你協助幫忙排版。最近本人正在持續擴充條目,打算利用手上的參考資料將此條目寫到一定程度提交DYK,目前構想的大致架構是從「沿革」(公司制度與糖廠制度變化及重大事件)、「事業」(臺糖現在經營的八大事業與昔日經營過的其他產業、轉投資對象簡述)、「海外發展與交流」(海外分公司、昔日幫助原有邦交國發展糖業及其他產業的簡介)。我感覺閣下也是對此條目有所關注的維基人,不曉得閣下對於此條目的改善有沒有什麼建議?--祥龍(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00:36 (UTC)
- (:)回應:加油,只要是提升條目優良度的作法,我都會支持。--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14:05 (UTC)
回退權
[編輯]您好,留意到閣下在大雅區使用回退權限的情況。希望閣下留意,「(默認的回退操作)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Wikipedia:回退功能)。即使對方的編輯可能是錯誤的,我不認為對方的編輯屬於明顯的破壞,任何一方亦沒有發起討論,請閣下注意使用權限的時機。--Lakokat 2013年4月26日 (五) 05:04 (UTC)
- (:)回應:對方毫無討論空間,每次我去該員那邊留言提醒、建議,事後都全被刪除。請問面對一個不肯討論,還會刻意跟著回退你其他條目編輯的人,如果是你該怎麼做?--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4月26日 (五) 16:26 (UTC)
- 我也曾跟他在部份條目有歧見,我在他討論頁的留言也曾被刪除。閣下的訊息可同時張貼在他的討論頁和條目的討論頁當中,讓其他人注意到問題。倘若發現他在多次提醒後仍拒絕溝通並繼續在多個條目進行編輯戰,閣下可提醒他這樣的行為將可導致封禁(最近一名用戶因拒絕溝通而被封禁,長期參與編輯戰也可以被封禁)。如果他在條目的修改是有系統性的,可交互助客棧讓其他人參與討論。如果閣下懷疑他的回退是帶有惡意,可按騷擾方針提醒,沒有改善後交WP:VIP讓管理員判斷。無論在什麽時候,請儘量作出善意推定。我認為發起討論或留言提醒是一種責任,尤其是當捲入編輯爭議時。而且,對方拒絕溝通也並不代表對方的編輯就是破壞。如果閣下認為對方的編輯是錯誤的,閣下可撤銷,但如並非破壞,則必須以編輯摘要的形式附上描述和理由。--Lakokat 2013年4月27日 (六) 03:18 (UTC)
- (:)回應:謝謝,您的建議很有建設性,我會照辦的。--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4月27日 (六) 04:45 (UTC)
- 能像Lakokat所言這麼做的人實在不多。我倒想看看自稱是「中壇元帥三太子」、「代天巡狩」那人,如此之舉的累犯程度可以累積多久,還能持續保持這種不被封禁的紀錄?--36.232.223.221(留言) 2013年4月28日 (日) 14:48 (UTC)
- 從Lakokat可以學習到這種「山不轉路轉」的經驗談,只要對方連條目討論頁及互助客棧的訊息都被他給刪掉,不管編輯爭議還是回退不過三,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個倒霉會是亂刪別人訊息那位,到時候他繼續刪,也只會被管理員禁掉。--36.232.223.221(留言) 2013年4月28日 (日) 14:53 (UTC)
Hello, 感謝您之前的編輯,歡迎參與「Talk:2017年夏季世界大學運動會」之討論,持續關注條目發展並留意維護內容。
--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4月26日 (五) 14:49 (UTC)
設立大雅分局所引發編輯戰之問題討論
[編輯]當你知道對方是慣犯,或者他向來如此編輯,那麼建議該及早警告他,一逮到機會就提報封禁,否則只要啥條目都被他經手碰過,那光全保護這些他碰過的條目就都保護不完了,而且也不可能半保護,對方都已經這麼資深了,再加上他沒有任何一次封禁紀錄,只是會讓他更為所欲為。--36.232.216.29(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17:00 (UTC)
清空條目
[編輯]您好!我注意到昨天您清空了商業部、電子部、科技部三個頁面,理由是「此名稱,可以為消歧義頁面,但不可以直接重定向為特定條目」。我建議您可以自己寫一個消歧義頁,或是提交刪除討論,而不是直接清空。 yzyzsun☎ 2013年5月19日 (日) 05:33 (UTC)
請停止一切毀損性編輯。如閣下繼續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會遭受封禁。
- (:)回應:你還真是可笑。我已經說明,該內容已經大到直接成立獨立條目(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軍事設備列表)了...搞清楚點 這邊是維基,若想以此方法來報復,誰會更快被封禁,我會讓你知道。--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6月30日 (日) 00:14 (UTC)
關於陸軍後勤指揮部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編輯]你好,陸軍後勤指揮部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這個單位的全銜似乎是「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編配在陸軍後勤指揮部下,沒有冠名。(公文:http://www.tainan.gov.tw/labor/warehouse/G00000/10206%E5%8B%9E%E5%AE%891%E5%AD%97%E7%AC%AC1020145886%E8%99%9F%20102%20%EF%A6%8E%E5%85%A8%E5%9C%8B%E8%81%B7%E5%A0%B4%E5%AE%89%E5%85%A8%E9%80%B1%E5%A4%A7%E6%9C%83.pdf) Arieschen62(留言)
- (:)回應:目前查證似乎如此,已修正。未來前往兵整中心直接看大門名稱再做最後確認。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7月2日 (二) 16:02 (UTC)
- (:)回應:沒有冠名,不代表不是直屬,按國軍軍語,「編配」乃是指編制上無隸屬關係,但基於某些因素(例如任務需求)而產生的指揮鏈,而「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與「陸軍後勤指揮部」的關係是「編制隸屬」,而非「編配」。舉例來講,精粹案實施前,聯勤補給署下有四個直屬旅級單位,四單位的全銜當中完全沒有「補給署」字樣,但精粹案實施後,其中三個裁撤,一個移編保修署,移編過去之後全銜就出現「保修署」字樣,但同時仍直屬保修署的其他基地處,全銜當中仍然完全沒有「保修署」字樣。進一步說,這種編階比較高的單位,全銜中有沒有包含上一級的名稱,依其編裝表而定,又例如,陸軍各軍團所直屬的旅、群級單位,全銜中也沒有某軍團的字樣。總結來講,個人研判,「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就是全銜,而此單位目前回編陸軍,按陸軍保守作風,營區門口應不會設置單位名牌(尤其此營區內另有軍備局所屬單位,是個共駐營區),單位名牌比較可能設置於中心本部的建築物大門。--Akira123(留言) 2013年7月3日 (三) 04:46 (UTC)
請留意
[編輯]鄭重警告,條目內相關的圖片(包括廟宇),要是你敢亂刪除的話,一律提報你,妳給我小心注意點。〝 中壇霸主 〞(留言) 2013年7月3日 (三) 19:45 (UTC)
- (:)回應:那就走著瞧阿,你增加一堆雜項內容 我會一一處理,要因雜項內容搞到編輯戰,我會依照維基規範 提報保護頁面以及提出破壞。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7月3日 (三) 19:49 (UTC)
此乃最後警告。
如果您再次破壞維基百科,閣下將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 中壇霸主 〞(留言) 2013年7月3日 (三) 20:12 (UTC)
您好:謝謝邀請。我過去極少參與此條目,不甚瞭解。先觀察一下問題點,再想想能幫些什麼忙。-Kolyma(留言) 2013年7月3日 (三) 23:58 (UTC)
- 您好:有關臺中市條目的改善,我想就此暫告一個段落。因為實在很忙,沒辦法多找些資料,所以大多只是將現有條列式內容予以散文化而已。不能盡如人意之處,敬請包涵。隨後我會再度取消對此條目的監視,若有問題需要我協助時,再麻煩您通知一下,謝謝!--Kolyma(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6:19 (UTC)
- (:)回應:真的很謝謝你的幫忙,這是好的開始 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9月7日 (六) 16:41 (UTC)
Re:請協助重寫、編排臺中市條目
[編輯]你好,已經收到你的訊息,不過因為我最近要參加高普考,所以可能要等我考完,也就是下週二之後才能夠進行較為具體的編輯。--祥龍(留言) 2013年7月4日 (四) 00:00 (UTC)
再提建立交通關注度指引
[編輯]閣下曾支持建立交通關注度指引,與本人想法雷同。本人現正於互助客棧再次提議建立該指引,望閣下可參與討論,以儘快達成共識。
警告
[編輯]警告,請閣下停止毀損性編輯,假如因為編輯戰而保護車籠埔該頁面,使得只有你可以去繼續刪除,非得讓別人無法去編輯,即使我加入內容是沒問題或者是正當的,被你刪除我也無可奈何,只不過會被別人認為只有你才能編輯,別人都不准去編輯,只會使得別人會因此不敢去勇於編輯,不知道閣下如此地刪除是為了保護你自己創建的條目,還是忘了有條目所有權這項去佔該頁面而不願被人編輯?--36.232.217.28(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15:59 (UTC)
- 我另外提醒你,我可是連你的回應都沒去看就跑來向你回應,因為我不看也知道你想說什麼,所以我才在編輯歷史中寫下「我就是看見你在刪,你什麼都沒說就硬說你有說清楚,我無法理解你這舉動。」--36.232.217.28(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15:59 (UTC)
- (:)回應:章節名稱可是你從相關條目改成境內設施,一個行政區裡的地名是個概論,請問你如何確定境內設施,如果你想要設一個境內設施,請自行另設章節。還有,如果這麼熱中維基條目,歡迎創一個帳號。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16:35 (UTC)
Re: 車籠埔遭破壞回報
[編輯]我沒改,也沒躲。留言不用到處貼,看得到。--Jimmy Xu 查 · 論 · 編 2013年7月14日 (日) 16:49 (UTC)
- (:)回應:我是回應這位厲害到能在維基各處暗傷我的IP用戶,既然他都跑到您那邊來攻擊我,我當然有權回應。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16:54 (UTC)
- (:)回應:我之前已經有將這情況拿去互助客棧討論,其餘已詳述在User talk:Jimmy_xu_wrk。--少鵬(留言) 2013年7月15日 (一) 18:04 (UTC)
封禁申訴
[編輯]
邀請您參與Wiki協作聚
[編輯]邀請者:安可(留言 ) 2013年7月22日 (一) 15:25 (UTC)
我們可以一起在聚會(包含見面聚與網路聚)討論重寫、編排臺中市條目,使臺中市條目能朝向WP:優良條目邁進。--安可(留言 ) 2013年7月22日 (一) 15:25 (UTC)
請你看你做過這筆編輯,你處理事情向來是這樣子丟著不管嗎?--36.232.246.126(留言) 2013年8月4日 (日) 16:51 (UTC)
莫名的重定向,尚在思考要如何處理。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8月5日 (一) 02:19 (UTC)
『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
[編輯]我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發表了『人物條目可成作秀、打廣告的舞台』一文,敬邀閣下參與討論、發表高見!
——讓風吹吧!國防布已啟動『『正心專案』』!請Google『正心專案』!(留言) 2013年8月22日 (四) 13:04 (UTC)
Re:
[編輯]你明知道他是故意惹你,你何必中他計,這樣子他就不怕無聊,反而讓他更有理由地去說,這情況就讓管理員處理就好。--少鵬(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7:32 (UTC)
- (:)回應:因為那邊還有是其他維基人會看,也可能會被誤導,所以我還是要解釋清楚;另外就是申請頁面保護了。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0月8日 (二) 17:34 (UTC)
雖然已經發表在互助客棧那邊,但我怕那個ip用戶會讓議題失焦,所以還是在閣下的用戶頁再留言一次。
我覺得既然已經有Template:台中市文化資產,就沒必要建立Template:臺中市古蹟與Template:臺中市歷史建築,因為功能重覆到,都是按照地區去整理文化資產,有點疊床架屋的感覺。個人覺得要拆分就是將Template:台中市文化資產裡的古蹟與歷史建築撤掉,或是刪掉Template:臺中市古蹟與Template:臺中市歷史建築兩個模板,不要同時在一個條目擺兩個功能接近的模板,不然就是改變Template:臺中市古蹟與Template:臺中市歷史建築的分法(如從依地區分類改成依「類別」分類)來達到不同的整理方式。--祥龍(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2:26 (UTC)
- (:)回應:『改變Template:臺中市古蹟與Template:臺中市歷史建築的分法(如從依地區分類改成依「類別」分類)來達到不同的整理方式』,願聞閣下的建議 或是直接幫忙改變分法。由本人申請刪除兩個模版,才是最後的無奈的下下策。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3:10 (UTC)
- (:)回應:已調整Template:臺中市古蹟的整理方式,你看一下覺得如何?--祥龍(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4:06 (UTC)
- (:)回應:以類別劃分,是個不錯的整理方式,非常的感謝你。Template:臺中市歷史建築的部分,如果您在進行修改中,那我就不用再去整理,若如果還沒弄,那我就依照此方式進行整理。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
- (:)回應:已調整Template:臺中市古蹟的整理方式,你看一下覺得如何?--祥龍(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04:06 (UTC)
這位Bill william compton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10月#Help提及到你
[編輯]這位Bill william compton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3年10月#Help提及到你,似乎是為了你拍攝「File:國資圖總館.jpg」的事而來。--36.232.215.227(留言) 2013年10月9日 (三) 15:38 (UTC)
- (:)回應:我是不懂到底為了何事而提到我 (狐疑) 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07:12 (UTC)
閣下可試著在維基共享資源為自己拍攝的圖片設立專屬的分類
[編輯]閣下有試著想過將您在維基共享資源[1]設立自己拍攝照片做專屬的分類,比如像Category:玄史生寫真文庫這樣子做,在這裡可以看到更多其它用戶自己拍攝照片所擁有的專屬分類,利於自己可以快速查閱與尋找自己拍攝的圖片,修改起來也就不會因為找圖而耗時。--36.232.247.20(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12:55 (UTC)
- (:)回應:這我之前有思考過,這兩天我會開始建構此分類的,感謝。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0月10日 (四) 17:27 (UTC)
台中市公車152路
[編輯]台中市公車152路正進行存廢討論,請前往投票。--Tuen415(留言) 2013年10月12日 (六) 02:23 (UTC)
整併後臺中市昌平路
[編輯]我希望民族路 (潭子區) 中正路 (大雅區) 民族路 (神岡區) 三條目可以合併到昌平路 (臺中市),不知是否有其他用戶關心此事。--Tuen415(留言) 2013年10月20日 (日) 12:36 (UTC)
- (:)回應:如果路名是同一條路不同路名,或許可以討論。但台中市道路條目幾乎只有同路 類似不同名(如 文心路 文心南路、永春路 永春東路、忠明路 忠明南路)才會列為同一條目;同路不同路名就會分開為單一條目(如 進化路 忠明路、英才路 林森路 等等) 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0月20日 (日) 13:21 (UTC)
會這樣詢問是因為七月到九月這些路段都合併整編了,不過郵政資料或谷歌地圖等公開資訊似乎不是馬上更新,我想還是等到一兩年之後再討論這事好了,這樣與各界人士更新資訊的時間緩衝比較對得上。--Tuen415(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6:13 (UTC)
- 我竟沒發現你當天就併好了,多謝。--Tuen415(留言) 2013年11月22日 (五) 16:20 (UTC)
變更用字
[編輯]Hello, 看到您已支持將「國立台灣文學館」的「台」字變更為「臺」字,同樣基於政府相關詞彙之條目應依國家法令用字符合維基命名方針而另提請將「台灣光復節」的「台」字變更為「臺」字。因條目之移動功能被鎖,為使管理員有執行依據,請前往Talk:台灣光復節表示意見,謝謝!--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10月30日 (三) 05:02 (UTC)
分類:台中市公車路線排序字
[編輯]排序字0套用在1 3 5 6 7 8 9 是本人所調整的,希望任何檢索分類的讀者或用戶可以更快找到個位數路線,而上頭的說明非本人所寫,希望您能還原編輯,恢復排序字0。
- 另一種方法:
因為臺……90短期內不會變更名稱為台……90所以本人套用了A8,若您不認為個位數路線套用0是適合的,則1 3 5 6 7 8 9 套用A0,12 14 15 16 17 18 套用A1,21 23 25 26 27 28 29 套用A2,至81 82 83 85 86 87 88 89 90套用A8,91 92 93 95 98 99 套用A9。 --按此回應 2013年11月3日 (日) 02:22 (UTC)
- (:)回應:做出這樣的分法(A.B.C.D.S.X),是因為分類裡的條目數量過多而再做出簡單的分類;個位數路線並非特別的路線(如 快捷公車),最多也只有10樣會分在此類,不符原本的分類原則。第二種方法若是在A分類裡作調整,樂觀其成。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1月3日 (日) 04:54 (UTC)
問
[編輯]請問,怎樣才像File:Taiwan the Province Government Building.JPG一樣可以將原有圖片覆蓋住,讓另一張圖片可以上傳?--Chippelin(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08:54 (UTC)
- (:)回應:要到圖片上傳處(維基共享資源),檔案歷史章節的最下方有個「上傳該檔案的新版本」,就可以進行了。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1月9日 (六) 16:25 (UTC)
有耶!可是好奇怪,我之前看都沒有,現在卻突然有了。--Chippelin(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18:02 (UTC)
先感謝你的修正。本人所增設的部分均為醫學系的知名傑出系友,並不是醫學院。若您欲增加醫學系以外別的系傑出系友,您可以再增設。謝謝!--Jeremy(留言) 2013年11月12日 (二) 21:08 (UTC)
- (:)回應:最後一次說明提醒,條目名稱是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並非僅是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該章節名稱就只會是以院友做大分類,如果您硬要分出哪一個系的,請在院友名字後方加()註明是何系(所)出生。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1月12日 (二) 17:15 (UTC)
新回應
[編輯]Wikipedia:合併請求#2013年10月[錨點失效]有閣下新回應,在此恕我不將討論再贅述,請閣下前往過目。--少鵬(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17:46 (UTC)
台中市公車153路
[編輯]台中市公車153路正進行存廢討論,請前往投票。--Tuen415(留言) 2013年11月19日 (二) 16:40 (UTC)
張艾嘉
[編輯]感謝您在那邊的貢獻,我之前只顧巡查了,閒下來重審才看到您添加的ref。另外我的那次回退還包含一個無來源的負面語調都忘記刪除。總之,多謝了。Bluedeck 2013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道歉
[編輯]因為在Wikimedia Commons不方便用中文留話,所以將這事拿來中文維基百科裡留話給閣下。首先,對於File:舊社公園.jpg、File:Han River Bikeway.JPG這二筆回退做出的留話,我向閣下鄭重地道歉,道歉是我不該發表情緒化言詞回應閣下。--Liji(留言)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50 (UTC)
話說回來,File:Han River Bikeway.JPG分類是不是該添加Category:Streets in Taichung可以再討論,至於File:舊社公園.jpg是否該添加Category:Roads in Taichung City,雖然我添加Category:Roads in Taichung City不是根據臺灣的法條,但我看閣下應該是臺中人,那麼我就拿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讓閣下參考斟酌是否宜添加Category:Roads in Taichung City這分類,根據第一章總則、第三條記載: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道路」這方面是讀者常容易誤解,這或許是閣下會說:「此為公園步道」這話的原因了。話雖如此,不過我還有個請求,閣下若日後有何疑問或對分類有爭議,希望可以先透過討論,避免因為之前分類工作做好了,又得跑回去巡查,總是安於自己想照自己意思將圖片放在什麼分類並沒不好,至少別因為沒討論就讓人要去善後。--Liji(留言) 2013年11月28日 (四) 10:50 (UTC)
- (:)回應:在台灣,道路侷限為汽機車可行的路段...分類用在臺灣,就應以台灣定義為準。還有請尊重拍攝者的認知,如果是我加進去的分類 補加入,當然感謝您的補充,但拍攝者就不認同您補充的分類,就不應該堅持己見(這才是造成困擾),畢竟在現場拍攝的人,是原作者 不是補充者。 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01:19 (UTC)
- (:)回應:請閣下不要因為自己不認同別人的意見就認為別人都是在堅持己見,給閣下的意見與對方是不是堅持己見是二回事,所以請閣下就事論事即可,不用過度猜想他人。
- 言歸正題。我首先向閣下澄清,這並不是因為增加分類工作量的負擔或是造成管理上困難,假如分類工作都是照閣下這樣說去做,何不試想每位拍攝者在分類上認知不同,有沒有可能出現分類一團亂的情況?Wikimedia Commons是大家共有而非個人所有,不會因為圖片貢獻者來自現場拍攝之人就以他認知做分類,因此無論是不是原作或補充,還是現場拍攝之人,這都不會與分類工作產生困擾或衝突,任何人都可以自願地協助分類。
- 關於Road與Street的分類,我會照Wikimedia Commons上每個Road是怎樣分類,每個Street是怎樣分類,去參考它們分類模式而執行,假如它們這些分類有問題,這時我才會考慮選擇討論或是先不要做分類,除非堆積太多或分類太亂等情況急需整理,若是我就或許可能參考閣下意見先去做,但我這麼說不代表別人做分類也會比照閣下去做。
- 再者,提醒閣下,Wikimedia Commons是全球平台,並不屬於台灣的,沒有因此閣下認為台灣是怎樣就要Wikimedia Commons怎樣,若閣下有這方面問題,可以在Wikimedia Commons發問,但記得要用英文發言,謝謝。--Liji(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13:00 (UTC)
- (*)提醒:閣下若是習慣於在自己討論頁面裡回應,可以選擇在此討論,若是閣下認為在User talk:Liji6085便於討論,也可以選擇在那討論,但請別在這二方都回應,選其一即可,以免造成討論上困擾,謝謝。--Liji(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13:06 (UTC)
台灣國家級濕地 特色排名
[編輯]福克大叔您好,我也發現一些條目也被到處貼上「台灣國家級濕地 特色排名」這與條目名有何關的列表?已在Wikipedia條目探討提出。--Outlookxp(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16:47 (UTC)
有關User talk:218.211.83.150的筆誤
[編輯]您好:13月?--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02:00 (UTC)
- (:)回應:哈哈哈 筆誤。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04:29 (UTC)
有關於Category:黑豹旗全國高中棒球大賽參賽學校
[編輯]事實上不論春季甲子園(ja:Category:選抜高等學校野球大會出場校)或是夏季甲子園(ja:Category:全國高等學校野球選手権大會出場校),都有相關的分類。個人認為類似那些即使幾百個條目收錄其中的分類也都存在,基本上收錄龐大應該不成問題。--Changnick(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09:10 (UTC)
- (:)回應:中文條目並無此種分類,而日本條目的相關分類是因為相關條目的賽事都已歷史悠久,而台灣的黑豹旗全國高中棒球大賽才剛開始起步,我並不覺得適當;目前分類已經由管理員刪除,如果閣下認為確有必要,可先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提出,讓維基用戶討論出結論喔 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6日 (一) 04:42 (UTC)
- 在系院這個部分,原本資訊工程系的網站為舊版的網頁,已經在今年換成新的網頁並停止更新了,不知為何要將這裡回復?
- 在參考資料這個部分,圖書館和創辦人辦公室的連結在上面的內容中並未受到引用,是否移到外部連結較為恰當?
希望您能答覆小弟我的問題,謝謝。--麵包(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18:50 (UTC)
- (:)回應:外部連結僅可放置代表整個條目(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的官方網站;圖書館等相關條目僅適合放置在參考資料,此處並非為參考「文獻」章節,故尚可放置相關的外部連結。如果您覺得不適合放在參考資料章節,那就只有直接刪除這兩項外部網頁。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6日 (一) 04:33 (UTC)
- 非常謝謝您的解答,那請問一下關於資訊工程系系網的那個部分呢?謝謝--麵包(留言) 2013年12月16日 (一) 17:12 (UTC)
- (:)回應:系網?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的參考資料章節並不適合放置各院系網址。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2:49 (UTC)
- 您搞錯我的意思了,我指的是第五部分系院這個部分的連結,上面資訊工程的連結是舊版網頁的,我並不是指參考資料這個部分。謝謝--麵包(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6:51 (UTC)
- (:)回應:直接更新成新的連結就好。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0:33 (UTC)
- 您搞錯我的意思了,我指的是第五部分系院這個部分的連結,上面資訊工程的連結是舊版網頁的,我並不是指參考資料這個部分。謝謝--麵包(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6:51 (UTC)
- (:)回應:系網?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的參考資料章節並不適合放置各院系網址。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2:49 (UTC)
- 非常謝謝您的解答,那請問一下關於資訊工程系系網的那個部分呢?謝謝--麵包(留言) 2013年12月16日 (一) 17:12 (UTC)
新社花海
[編輯]fact本來就是這麼用的--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17 (UTC)
- (:)回應:自己請查證,第一段種苗場條目已說明,交通哪來的需要來源。濫用模板也是不負責任的作法。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22 (UTC)
- 閣下的做法不也是不負責任嗎?想要好好溝通,就請放下身段地好好說,否則我還是會依據方針添加fact,不見閣下是用什麼方針居然說fact濫用。--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25 (UTC)
- 閣下已經三次回退fact,請閣下別再沒改善來源之前再次回退,特此通知。--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28 (UTC)
- 閣下的做法不也是不負責任嗎?想要好好溝通,就請放下身段地好好說,否則我還是會依據方針添加fact,不見閣下是用什麼方針居然說fact濫用。--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25 (UTC)
- (:)回應:身段?我可是有好好的在說明不需要放置fact的原因,那請問你放置模板時 有提出原因嗎?回退是針對破壞,您自己也請自重吧,我直接請管理員處理--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30 (UTC)
- 閣下哪裡的原因?既然閣下用威脅的語氣,又不願溝通,我也只好等管理員處理。fact不用提原因,因為fact本來就是用在沒來源的句子裡,除非句子裡有來源卻使用fact,這才叫濫用。--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
- (:)回應:試問哪字句是威脅?放置fact又有溝通過?我回復時都有說明不需要放fact的原因了,要請管理員請便。我也不再回應衍生的口舌,一切由管理員處理該條目。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35 (UTC)
- 我可以請求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詢問,既然閣下自認很有理,但我也堅持有理,管理員是沒有處理編輯糾紛的權限,閣下只是用全保護來免除這麻煩事如此駝鳥心態罷了!--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43 (UTC)
- 我佩服閣下之口舌,讓我親眼見識到原來維基百科寫條目是可以不用來源的。--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46 (UTC)
- 我可以請求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詢問,既然閣下自認很有理,但我也堅持有理,管理員是沒有處理編輯糾紛的權限,閣下只是用全保護來免除這麻煩事如此駝鳥心態罷了!--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7日 (二) 03:43 (UTC)
關注度提示
[編輯]您參與編輯/創建的條目 瞿春泉被提出關注度不足,請幫助條目擴充來源. -- 9shi✔ 2013年12月22日 (日) 04: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