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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槍枝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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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槍枝管制是指蘇聯的槍支管理政策。俄國內戰期間,蘇俄政府一度允許人民持有各種小型武器和刀具。 [1] 1918年12月,蘇俄政府頒布《關於交出武器的法令》,要求人們交出槍枝、劍、刺刀和炸彈,一旦違反則會判處十年監禁。 [2]蘇聯共產黨員可以持有一把手槍或一把步槍,而且持槍黨員必須登記。

1924年12月12日,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頒布了《關於火器、火器彈藥、爆炸物和爆炸物的生產、交易、儲存、使用、保管和攜帶的程序》,規定普通公民只能持有滑膛獵槍[3]非法持有槍枝將會受到嚴懲。1933年3月之後,如果有人未經允許私自製造、持有、購買、銷售槍枝(滑膛獵槍除外),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 1935年起,未經允許持有管制刀具的蘇聯人民也會受到同樣的處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了抵禦德國入侵以及緩解武器不足的問題,蘇聯當局下令平民要將滑膛獵槍上交給國家。

1953年約瑟夫·史達林逝世後,蘇聯掀起了一波槍枝自由化的小高潮。蘇聯平民可以再次購買滑膛獵槍。不過自1959年開始,蘇聯當局規定人民必須前往蘇聯獵人協會註冊後才能購買滑膛獵槍。1960年蘇聯頒布新刑法,根據新刑法,非法持有槍枝的處罰相比以往更輕,最長監禁年數調低至兩年,而且當局還允許人民持有刀具。

14年後,蘇聯再次加大槍支管制,非法購買、持有和攜帶武器的人將被判處五年監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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