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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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使用的漢字,官方稱為國字[a],採用中文傳統漢字(繁體字),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標準[1],是中華民國實際管轄領土(臺澎金馬)實務上的官方文字。其標準寫法與當代中文漢字另一主流系統——簡化字存在差異。此外,民間亦使用異體字、簡筆字、日語漢字以及台語漢字。
名稱
[編輯]中華民國政府稱漢字為「國字」,少數狀況下用「漢字」一名。2000年在民主進步黨主政時代有意將國字改稱「漢字」、國語改稱「華語」,唯遭部份人士批評「去中國化」。對此,當時的教育部表示:「學生學習的仍稱『國字』、『國語』,不會有所改變。」[2]
歷史
[編輯]臺灣使用漢字可溯至荷治時期漢人入墾,而相對的原住民則所用荷蘭人帶來的拼音文字,目前可考據一直至1813年(嘉慶十八年)還有此類雙語契約文書,例如新港文書。
明鄭時期在鄭成功的續承者鄭經的支持下,陳永華積極從事教育工作,並建立今臺南孔子廟使漢文化在臺灣生根。
清治時期的臺灣,漢字是官方、知識份子或正式場合 (如私塾、書籍、廟宇文字雕刻) 唯一的書寫文字。當時百姓普遍為文盲;到了清治後期,教會為利宣教,遂使用羅馬字(白話字)替代繁難的漢字,並在民間廣泛推行,惟漢字的地位沒有被取代。
日治時期的臺灣,日本人推行日語為官方語言,當時的日文漢字尚未簡化亦使用傳統漢字,使臺灣的漢字不致出現斷層,甚至吸收部份特色,當時亦仍有漢文報紙出刊,直到二次大戰前夕日本政府推行皇民化運動為止。
戰後統治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首次進行漢字標準化,以楷體為基準陸續頒佈《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與《罕用字體表》等,並稱為正體字。
字形
[編輯]標準
[編輯]臺灣的標準漢字由中華民國政府頒佈,其中有一些字的寫法與漢字文化圈其他地區相比有其獨特之處。例如肉部偏旁寫為「⺼」,稱為「提肉旁」。
部份日治時期的漢字習慣仍然可見。例如日文獨有的漢字「峠」(とうげ;「山口、鞍部、山路的最高點」)仍用於地名,如:高熊峠[b]、壽峠、肉板峠[c]、三角嶺峠[d]、八幡峠[e]。另外,疊字符號「々」仍可見到,如「謝謝」寫作「謝々」;疊字符號有時也會改用同上符號「〃」。
變化
[編輯]中華民國教育部雖承認部分變體字,如「体」與「辞」等,但視為異體字[3],在校學生寫作文時不宜使用。
應用
[編輯]臺灣漢字標準僅用於教學,政府並不干涉民間及個人使用簡體或日本略體字,甚至自身亦使用部份簡體或略體字。例如:
- 政府單位使用略體字:例「右弯」、「待転」、「鉄路」等道路標線。(「弯」為簡體略體通用,「転」和「鉄」為略體字)。[4] 又例如「臺灣」、「台灣」的寫法都可以接受。(但「台灣」少用於正式文件)
比較特別的是臺北市政府,在馬英九任職市長期間推行正體字運動,內外文宣一律作「臺北市」而非「台北市」,但仍有例外的案例,如「台北市文化局」局徽及「台北探索館」標誌。[5]
民間俗寫
[編輯]臺灣民間漢字使用多元,舉例別下:
簡筆異體字
[編輯]使用約定俗成的俗字,不在正式場合使用:
- 「台」為「臺」的異體字(為 康熙字典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古書籍字體,非簡化字)香港卻完全相反;
- 「亇」為「個」的異體字(與日語ヶ寫法類似。中國大陸「个」亦有人作「亇」);
- 「関」為「關」的異體字(與日本寫法相同);
- 「风」為「風」的異體字(與中國大陸寫法相同);
- 「咡」為「聽」的異體字(中國大陸則為「听」);
- 「麪」為「麵」的異體字(事實上,「麪」更符合字源,香港取為正寫。中國大陸作「面」);
- 「圆」、「园」、「元」為「圓」的異體字(與中國大陸的「圆」、「园」寫法相同);
- 「対」為「對」的異體字(與日本寫法相同);
- 「过」為「過」的異體字(與中國大陸寫法相同);
- 「点」(與日本和中國大陸寫法相同)、「奌」、「㸃」作為「點」的異體字皆十分常見。
- 「动」為「動」的異體字(與中國大陸寫法相同);
- 「万」為「萬」的異體字(與日本和中國大陸寫法相同);
- 「国」為「國」的異體字(與日本和中國大陸寫法相同);
- 「製」下半的「衣」以「二」替代
日本漢字
[編輯]年輕一代的書寫非正式場合時,也常摻雜日本漢字[來源請求]。例如:
- 浅:正體字為「淺」(同日本新字體之「浅」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浅」字)
- 転:正體字為「轉」(同日本新字體之「転」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转」字)
- 対:正體字為「對」(同日本新字體之「対」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对」字)
- 辺:正體字為「邊」(同日本新字體之「辺」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边」字)
- 変:正體字為「變」(同日本新字體之「変」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变」字)
- 黒:正體字為「黑」(同日本新字體之「黒」的寫法)
- 広:正體字為「廣」(同日本新字體之「広」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广」字)
- 楽:正體字為「樂」(同日本新字體之「楽」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乐」字)
- 価:正體字為「價」(同日本新字體之「価」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价」字)
- 斉:正體字為「齊」(同日本新字體之「斉」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齐」字)
- 図:正體字為「圖」(同日本新字體之「図」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图」字)
- 竜:正體字為「龍」(同日本新字體之「竜」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龙」字)
- 総:正體字為「總」(同日本新字體之「総」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总」字)
- 豊:正體字為「豐」(同日本新字體之「豊」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丰」字;但「豊」是「禮」之古字)
- 発:正體字為「發」(同日本新字體之「発」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发」字)
- 売:正體字為「賣」(同日本新字體之「売」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卖」字;另「売」字(下方從「儿」)與簡體字「壳」(即繁體的「殼」,下方從「几」)易混淆)
- 桜:正體字為「櫻」(同日本新字體之「桜」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樱」字)
- 鉄:正體字為「鐵」(同日本新字體之「鉄」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铁」字)
- 権:正體字為「權」(同日本新字體之「権」的寫法;異於中國大陸「权」字)
與香港的差異
[編輯]臺灣與香港、澳門雖同樣使用繁體中文。但臺灣漢字與香港漢字仍有以下差異:
資訊處理
[編輯]臺灣所使用的漢字輸入法,以注音輸入法為壓倒性多數。 但由於注音輸入的拼音方式效率還是比組字較差,學習組字輸入方式的使用者亦不在少數。
臺灣最普遍的編碼方式為大五碼(Big5),並普及至港澳等地。然後此碼未收錄常用的變體字和古字,使得前述「堃」、「喆」以及「双」、「着」、「綫」等均未收入,甚至媒體的用字習慣都被改變,且在網路上迄今仍可見影響力。
語言
[編輯]臺灣閩南語
[編輯]臺灣官方除了國語以外,亦為臺灣閩南語推出推薦用字,這是政府單位首次試圖對於用字混亂的閩南語漢字作出標準;但馬英九政府將臺語改名為臺灣閩南語的作法,引發泛綠不滿;主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國民族主義對臺獨的反對觀點,因此希望盡量避免將自己的語言被冠上中國大陸地名閩南,同時也主張台語不完全等於閩南語。
臺灣福佬語的字形全部按照既有標準。但考慮到民間已用開的俗字,亦接受其中部份,舉例如後:[6]
- 捌(bat):識
- 啉(lim):飲
- 欲(beh;訓讀),新造字則爲「」
台灣閩南語漢字
[編輯]在台灣,對於台灣話(台灣閩南語)有但現代標準漢語無之詞彙,除了用近義字詞替代外,亦有新造出一些台製漢字。例如:
台閩漢字 | 國語對照 | 音標 | 目前正字 | 一般俗寫辦法 |
---|---|---|---|---|
𣍐 | 不會 | bē / buē | 袂 | 袂、未 |
𢓜 | 又、再 | koh,反而中國大陸較常用之,台灣則較常用「擱」字。 | 閣 | 擱、閣 |
𪜶 | 他們、他們的 | in | 即為此字 | 怹 |
不想要 | buaih | 常拆開書寫「無愛(bô ài)」 | 覅 | |
𫝺 | 噴灑、用手甩 | hiù | 即為此字 | 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