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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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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丸案是直接關係到中國明朝光宗皇帝朱常洛死亡的一宗宮廷疑案,被稱為明末三案之一。

紅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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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紅丸」,就是「春藥」,又稱「三元丹」,官史稱之為「無方無制之藥」[1];民間稱為取處女初潮之經血,謂之「先天紅鉛」,加上夜半的第一滴露水及烏梅等藥物,煮過七次,變成藥漿,再加上秋石(人尿)、人乳、辰砂(湖廣辰州出產的硃砂)、松脂等藥物炮製而成。[2]

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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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年(明萬曆四十八年)農曆七月,萬曆帝朱翊鈞崩,遺詔宣布立皇貴妃鄭氏為繼室皇后。十日後,八月初一,皇太子朱常洛登帝位為明光宗,擬定改元泰昌,並諡先皇為「神宗」,鄭貴妃被封為皇后,鄭氏獻給新帝八個美少女以邀其歡心。[3][4][5]

明光宗在八月初十日即開始生病;乾清宮宮內提督兩司房、提督兵杖局掌印、御馬監太監、[6]聖濟殿提督太監[7]崔文昇進以大黃芒硝為主的通利藥解腸胃風熱[8],服後一夜連瀉三四十次,兩日後辛酉光宗未上朝,閣臣方從哲等赴宮門候安,光宗說明數夜不得睡,白天亦吃得很少,頭昏目眩,下不了床。乙丑日,鄭養性請收還皇貴妃封后「成命」,允之。八月二十九日甲戊,光宗仍諭冊立皇貴妃,當日皇帝服用了鴻臚寺李可灼進獻的紅丸前後二丸,病情稍緩,精神好轉,直讚李可灼為「忠臣」;但旋於九月一日(一說八月三十日)五更卯時殯天,在位僅29天。新帝未及改元即於年內崩殂,乃由年幼的皇長子朱由校登基,翌年改元天啟,並諡先帝為「光宗」。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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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宗猝逝,吏部尚書張問達戶部尚書汪應蛟禮部尚書孫慎行左都御史鄒元標,以及眾多言官紛紛彈劾崔文昇、李可灼二人用藥、進藥錯誤之罪;其中御史王安舜認為:「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紫赤,滿面升火,食粥煩躁。此滿腹火結,宜清不宜助明矣。紅鉛乃婦人經水,陰中之陽,純火之精也,而以投於虛火燥熱之疹,幾何不速亡逝乎!」另,御史鄭宗周、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等指此一事件與五年前的「梃擊案」出於同一「奸謀」,即有人必置光宗其人於死地;刑部主事王之采更直指光宗之死與鄭氏、光宗寵妃李氏等陰謀奪權有關。[9]

當時主持內閣大學士方從哲希望藉由對李可灼罰銀50兩、罰俸一年等動作,將光宗死前的一連串事件定調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以閉塞外廷沸騰的「陰謀論」;但他自己也因此成為被彈劾的對象。[1]後來天啟帝下旨問崔文昇、李可灼二人罪,結果1622年(天啟二年),明廷將崔文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邊疆。閹黨東林黨崛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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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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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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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明季北略》(卷1):「八月二十九日,李可灼進藥,明日光宗崩。九月初三日丁丑御史王安舜,參李可灼進紅丸罪狀。言臣接邸報,奉令旨賞可灼銀五十兩。夫可灼敢以無方無制之藥,駕言金丹,且唱言精知子平五星,夭壽莫逃,此不過藉此以塞外廷之議耳。奉令旨李可灼於先帝病革之時,具本進藥不效,殊失敬慎,但亦臣愛君之意。姑從輕罰俸一年。」
  2. ^ 野史上記載的紅鉛之法:「醫家有取紅鉛之法。擇十三四歲童女美麗端莊者,一切患殘疾,聲雄發粗,及實女無經者俱不用。謹護起居,俟其天癸將至,以羅帛盛之,或以金銀為器,入瓷盆內澄如硃砂色,用烏梅水及井水河水攪澄七度,曬乾,合乳粉、辰砂、乳香、秋石等藥為末,或用雞子抱,或用火煉,名『紅鉛丸』。專治五勞七傷,虛憊羸弱諸症……」雲。
  3. ^ 《明史紀事本末》 神宗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丙午朔,光宗踐阼。先是,七月,光宗遵遺命,封皇貴妃鄭氏為皇后,命禮部查例。鄭貴妃進美女8人。
  4. ^ 《先撥志始》光廟御體羸弱,雖正位東宮,未嘗得志。登極後,日親萬幾,精神勞瘁。鄭貴妃欲邀歡心,復飾美女以進。一日,退朝內宴,以女樂承應,是夜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病體由是大劇。
  5. ^ 《明季北略》
  6. ^ 《重建石景山天主宮碑記》大明萬曆四十八年歲次庚申孟夏[碑陰]: 乾清宮掌事、司禮監掌監事太監李恩銀十兩。欽差提督東廠官校辦事兼上林苑監、南海子總提督、司禮監太監下缺。乾清宮宮內提督兩司房聖濟殿、提督兵杖局掌印、御馬監太監崔文升下缺。乾清宮管事、巾帽局掌印、御用監太監田詔,銀十兩,復舍旙杆二根,砌工全管。
  7. ^ 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李廷機(1542—1616)《李文節文集》《謝恩疏》:「本月初二日卯時,接到聖濟殿一紮,本日五鼓,聖濟殿提督太監崔文升等傳奉聖旨,著太醫院堂上官羅必煒御醫吳翼儒何其高隨奉欽遣,到臣寓所同診臣脈」。可知崔文昇在萬曆四十年前即是聖濟殿提督太監
  8. ^ 《明史紀事本末》御史王安舜疏曰:「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赤紫,滿面火升,食粥煩燥,此滿腹火結;宜清不宜助明矣。」
  9. ^ 明季北略》(卷1):「楊漣論內官崔文升用藥之誤,言帝疾法宜清補,文升反投以相反相伐之劑云云。此八月二十四日疏。九月三日,御史鄭宗周請下文升法司嚴鞫,言往歲張差之變,禍幾不測,張差之後因有文升,致先帝一旦崩逝,當寸斬之。結事惠世揚奏崔文升輕用剝伐之藥,傷損先帝。科臣台臣論之,輔臣方從哲,又何心而代擬出脫。南京太常寺少卿曹珍疏,請究醫藥奸黨陰謀,謂當與先年梃擊青宮,同一奸謀雲。南台御史傅宗皋論崔文升用藥之誤。御史馬逢皋、南御史李希孔交章劾文升用藥之故,宜正典刑。刑部主事王之采奏請復先帝之仇,論李選侍、鄭貴妃、崔文升、李可灼共一線索。禮部尚書孫慎行參方從哲、李可灼進藥之罪。吏部尚書張問達會同戶部尚書汪應蛟等公奏曰:李可灼非醫官也,一旦以紅丸輕進,而龍馭上升,罪勝誅乎?崔文升身歷提督,當可灼進紅丸之時,何不詳察,罪又在可灼上矣。上諭李可灼拿解法司究問正罪。崔文升發遣南京三年。戍可灼。御史郭如楚,論李可灼之罪。」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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