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外觀
30°37′32″N 114°14′15″E / 30.62543°N 114.23754°E
武漢智慧財產權法庭 | |
主要領導 | |
院長 | 劉太平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審判機關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武漢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大樓 | |
實際地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6號 |
郵政編碼 | 430024 |
電話號碼 | +86 (0)27 65686333 |
對外官網 |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6月 |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武漢中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歷史沿革
[編輯]1949年6月22日,正式成立武漢市人民政府法院,辦公地址設在漢口中山大道537號。1950年初,改稱武漢市人民法院[1]。因武漢市時為中南大行政區直轄市,故1952年後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管轄。
1955年,改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址遷至漢口北京路20號,改受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法院工作陷入癱瘓。1967年3月,接受軍事管制。同年底,設立武漢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審批辦公室。1973年1月,恢復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機構。1974年1月15日,正式撤銷軍事管制。1982年2月,院址遷至漢口北湖天門墩特2號。[1]
2004年,建成新辦公大樓,地址位於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6號。
機構設置
[編輯]- 審判業務機構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糾紛審判庭
- 行政審判庭
- 審判監督庭
-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 執行局
- 綜合協調處
- 執行指揮中心
- 執行裁判庭
- 執行實施處
- 武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
- 環境資源審判庭(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 審判輔助機構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研究室
- 司法警察支隊
- 司法鑑定處
- 行政機構
- 辦公室
- 政治部
- 人事處
- 綜合處(教育培訓處)
- 宣傳處
- 司法行政裝備處
- 離退休幹部處
- 監察室
- 機關黨委辦公室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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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編輯]1987年11月11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公開審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起漁業環境污染案[5]。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武漢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武汉市志·政法志. 武漢大學出版社. 1993: 263–266. ISBN 9787307014909.
- ^ 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任免部分官员. 中國新聞網. 2003-06-27 [2020-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2年11月28日). 武漢組工網. 2012-11-29 [2020-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 ^ 武汉今天任免一批干部 原交管局局长接任城管委主任. 長江網. 2017-12-29 [2020-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 ^ 周振想; 邵景春. 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 1949-1988. 北京: 群眾出版社. 1990: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