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塗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塗禎江西承宣布政使司臨江府新淦縣(今江西省新干縣)人,明朝進士、政治人物。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進士,授江陰縣知縣。正德初年,擔任監察御史,巡視長蘆鹽課。劉瑾縱容自己人納糧私鹽,命其黨羽畢真索取海物,侵奪商利,塗禎則依法制裁。塗禎還朝時,遇到劉瑾只是拱手行禮。劉瑾大怒,矯詔逮捕其下詔獄。在京的江陰人士紛紛打算籌款賄賂劉瑾以釋放塗禎,塗禎則稱不可,長聲歎道:「只不過是一死,怎麼敢因此玷污各位家鄉父老啊。」於是被施杖三十,論戍肅州,因創傷竟然死於獄中。劉瑾卻仍然未消怒,命逮捕其子塗樸頂替戍邊。劉瑾被誅殺後,塗樸歸還,塗禎恢復原職,並賜祭祀[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8):「又御史 塗禎 ,新淦人也。弘治十二年進士。初為江陰知縣。正德初,巡鹽長蘆。瑾縱私人中鹽,又命其黨畢真託取海物,侵奪商利,禎皆據法裁之。比還朝,遇瑾止長揖。瑾怒,矯旨下詔獄。江陰人在都下者,謀斂錢賂瑾解之,禎不可,喟然曰:「死耳,豈以汙父老哉。」遂杖三十,論戍肅州,創重竟死獄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樸補伍。瑾誅,樸乃還,禎復官賜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