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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昌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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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昌號船難事件是發生在2001年10月8日在韓國麗水海域一起25名中國偷渡客死亡後被非法棄屍的慘案,死者全是漢族男性。

事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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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日,來自黑龍江福建吉林三省的60名中國偷渡者從浙江省寧波市離開,打算前往韓國展開新的生活。偷渡者們在濟州島以南的公海上等待了5日後,搭上了「泰昌號」漁船。

泰昌號是一艘70噸級的鮟鱇網漁船,內設5個魚艙、兩個網艙和一個水罐艙, 泰昌號在9月29日從麗水市鳳山漁港出發,船上包括船長和船員共有9名作業人員。10月7日晚上,泰昌號一如既往在公海上進行捕撈作業,隨後船員發現海上出現一艏中國漁船,泰昌號船長李判根命令關掉燈光後開始與之接觸。

兩艏漁船接觸後,船上的中國偷渡者們一躍跳上了泰昌號引發一片混亂,船員們感到驚慌失措不知發現何事。船長李判根之後把船員叫到寢室後,說會給每人100萬韓幣並告知來龍去脈;船長李判根被人蛇集團委託把偷渡者偷運到韓國麗水,船員們深怕生命危險都不敢提出異議。

7日上午10時左右,泰昌號到達韓國莞島郡麗瑞島西南方12海里處時,船長下達了「進入魚艙」的指示。偷渡者們分成兩批人,其中35人進入比較寬敞的船後面水罐艙的水箱裡,跟在後邊的其他25人則進了後船頭左舷的漁具倉庫。船上網艙高3米,10米平方,只有一個出入口而沒有通風口。偷渡者進入之後出口處堆滿了重重的網繩作為偽裝,之後艙門因不明原因鎖死,使空氣不能進入網艙。

經過3個小時,時間來到下午1點左右, 其中一名船員崔今烈為了值勤來到駕駛室,發現另一群偷渡者躲藏的漁具倉庫裡沒動靜,便和另一名船員一起打開漁具倉庫的蓋子,發現裡面的26名偷渡客全部死亡,死因是窒息。船員們緊急把漁具倉庫裡的25名偷渡客抬到甲板上,並進行了十多分鐘的人工呼吸搶救,但已無濟於事。藏在水箱的35人因為水箱內有水箱蓋可以通風,後來也有人送上飲用水,讓他們解渴,才使藏在那裡的35人倖免於難。

船長李判根等人,將活著的35名倖存者於8日凌晨3時30分左右交由另一艘漁船運送到麗水市大鏡島,隨後船員們又返回大海作業。倖免於難的偷渡客在麗水港登陸後四處逃散,有2人到附近民宅找東西吃時,被當地居民發現並被舉報,兩個小時之後就被警方抓獲。其餘32人也在當日下午4時許全部落在警察手中,隨後他們移交給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等待被遣送回國。船長李判根等人隨後把25具屍體一個一個地全部扔向大海,然後返回小島,結果被正在調查偷渡者的韓國海警抓個正著。[1][2]

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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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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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海洋警察署於10月12日緊急逮捕了涉嫌策劃偷渡、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柳某嫌疑犯。據韓國警方披露,柳某涉嫌9月12日晚9點30分左右,在麗水市某辦公室約見「泰昌號」船長李判根。柳某先付500萬韓元定金,委託李判根在海上接偷渡人,並告訴李判根在公海與中國漁船接頭的方法,並交給了夜間信號器等設備。韓國警方順藤摸瓜,查明柳某於9月初受到該事件總策劃人、今年53歲的韓國人蛇集團主謀呂四久,查出呂四久物色海上運輸人的委託而接近李判根,並約定如果偷運60人成功入境,就交付3000萬韓元的事實。

李判根等人向警方陳述說,最初呂久四隻是表示從中國走私黃花魚就可得100萬韓元才答應委託,結果運到的不是魚是人,李判根立刻和呂久四討價還價,最終上升到3000萬韓元才妥協。偷渡者們最初坐在船頭前,隨著距韓國麗水越來越近,他們怕被人發現,就在7日午前10時左右,命令偷渡者們分別躲進了網艙和水罐艙。結果3個小時後就發生25人窒息身亡的慘劇。一名倖存者表示,他當時隱約聽到隔壁艙有敲打的聲音似在呼救,可能因為風大浪高引擎聲太響,船員們沒有聽到。事故發生之後,泰昌號船長李判根用手機和呂四久聯繫,問他如何處置那些屍體,呂四久用手機指示把死者全部水葬以毀屍滅跡。

為此,韓國海警一邊追查呂四久等國內偷渡組織,一邊根據船員們的口供,緊急向拋屍地點派遣5艘艦艇進行打撈工作,在兩日後確認23名遺體身份,有兩名遺體無法確認,之後所有遺體由中國駐韓大使館協調送返回國。[2]

中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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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警方在事件發生後積極與韓方合作調查,中國警方隨後拘捕福建水產養殖業的尹相龍、黃花根等涉案人調查,之後從10月14日至25日,中國警方在吉林、遼寧、福建和浙江等地再拘捕16名涉案嫌疑人員。此案涉及中韓兩國及43名中外人士,共有27人已被中韓警方抓獲,另有數人潛逃。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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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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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25名中國人偷渡途中窒息死亡並被拋屍大海的事件作出宣判;漁船「泰昌號」船長李判根(43歲)和偷渡中介人呂某(48歲)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2年6個月。泰昌號上的9名船員中的2名分別以屍體遺棄罪被判10個月和8個月的有期徒刑,其餘7名船員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中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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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尹相龍、黃花根等涉案人員判決; 判處尹相龍有期徒刑9年;黃花根有期徒刑7年;金鳳先、薛學文有期徒刑8年。同案其他11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4年至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3萬元不等。對於偷渡者等32人以偷越國境案作出判決,全部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6個月,並處罰金。

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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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對於發生有25名中國偷渡客的屍體從一艘韓國漁船上被拋下海的事件,向中國表示抱歉。韓國政府發言人發表聲明說:「這是違反人道和無人性的罪行。我們對死者家屬表達誠摯的慰問,並會採取行動懲罰那些需要負責任的人。」

中國政府方面表示強烈的憤慨和譴責,表示嚴厲反對任何形式的偷渡活動。中方要求韓方能予以積極配合,徹底調查此案,對組織偷渡的犯罪分子嚴懲不怠,並妥善處理相關善後事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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