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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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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元標(?—?),字承景,直隸徽州府歙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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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汪應樞[1]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應天鄉試舉人,改名元標。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中進士,知湖廣潭陽縣,以卓異晉吏部主事,歷掌四司篆[2]。值魏忠賢鼓焰,拂衣歸。會有疏通之詔,乃起備兵海上,至則飭海防,擒大盜蕭潮清等千餘人,閩得安堵。後晉福寧藩臬,治福寧一如治海上時,尋告歸。[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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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道光七年刊本《徽州府志·卷九之三》:萬厯十九年辛卯鄉試 汪應樞,改名元標,見進士。
  2. ^ 天啟三年十二月,工科左給事中楊維新疏言屯田一事專委於董應舉,近報收過紅白稻一萬五千餘石,變價可得五千餘金。夫五千金一中縣之加派足矣,況關外糧料缺乏已極,所急原非折色,而貪弁逃卒又惟恐不折色也。當以本色充作新餉,聊濟斗米四錢之厄,仰答 皇上捐金十萬開屯貴谷之意。又謂崔淐、李夔龍節被省台論列,萬無復出之理。而文選司員外郎汪元標視淐與夔龍其間不能以寸,科臣年例加升二員,台臣加升四員,而吏部司屬非少,亦宜量加一員,以示通融。得旨:董應舉屯田已有成績,其稻米本色若便,即與兌運,余著該部議聞。
  3. ^ 《歙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