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將隆
毋將隆[註 1](?—?),字君房,西漢東海蘭陵(今山東省蘭陵縣西南)人。漢哀帝年間,毋將隆上書請求收回賜給侍中董賢與乳母王阿舍的武庫兵器,為此被貶官為沛郡都尉。王莽當政後,因毋將隆不依附自己,而指使大司徒孔光彈劾其處理中山馮太后一案時,誣陷無辜,將他流放至合浦[1][2]。
生平
[編輯]密疏言事
[編輯]毋將隆出身東海郡蘭陵縣,當時大司馬車騎將軍王音對內領尚書事,對外掌管兵馬,因襲舊日的典章制度,選拔設置從事中郎參與政事謀議,奏請讓毋將隆擔任從事中郎,升遷諫大夫。漢成帝末年,毋將隆呈上密封的奏章說:「古代的時候選任諸侯入朝擔任公卿,藉以褒獎功德,現在應當徵召定陶王劉欣,讓他進駐京師的公館,鎮撫四方。」其後漢成帝最終將劉欣冊立為太子,毋將隆擢升為冀州牧、潁川郡太守。漢哀帝即位後,毋將隆因為考核優異而當上京兆尹,調遷執金吾[1]。
犯顏直諫
[編輯]當時侍中董賢剛剛受寵,漢哀帝前後十次派中黃門取出武庫裡的兵器,送給董賢和漢哀帝的乳母王阿舍。毋將隆上奏說:「武庫裡的兵器,是天下公用的,是為了國家武備而設的,其修繕工程和製造用具,全部的這些開支都出自大司農所掌握的經費。大司農的經費不是用來供養皇帝及其家族成員的費用,供養皇帝和其成員,慰勞與賞賜貴族和官吏,這些開支均出自少府所掌握的經費。不以民力供不必要的開支,區別公用和私用,以顯示正道。古時候諸侯主要從事征伐戰爭,於是賜給斧鉞。漢朝邊區的官吏,職責在於抗拒敵寇,所以也賜給武庫裡的兵器,都是擔任邊吏職務後給予。《春秋》的義理,私家貴族不許收藏兵器,其目的在於仰制臣下的威勢,削弱私家貴族的力量。如今董賢等人不過是仗著阿諛奉承得到寵信的弄臣,以及獲得皇帝私寵的低微小妾,而陛下卻以天下公用給與私家貴族,取國威器供給私有武備,將民力分給寵臣,使武器裝備於小妾之家,如此建立的制度並不適宜,滋長驕奢非分的氣焰,不能起到警示四方的作用。孔子說過:『天子的禮儀怎麼能出現在魯三桓的廳堂上呢!』臣請求把送給董賢與王阿舍的兵器收回武庫。」漢哀帝很不高興[1][2]。
不久,傅太后派謁者購買了許多官婢,且是用極為低廉的價錢買到,後來又購買執金吾的官婢八名。毋將隆上奏說謁者購買的價錢太低,請求改為公平的價格。漢哀帝於是下詔給丞相、御史大夫說:「互相謙讓的禮儀盛行,像虞國、芮國那樣的爭訟便能自然平息。毋將隆位居九卿,既不能匡正朝廷的不足,卻反而奏請和傅太后爭執買賣價錢的高低,奏章中的話語眾人皆知。他所提出的主張不合義理,爭論苛求的風氣從此開始,如此則不能昭示百官,既傷害風化且敗壞民俗。」由於毋將隆此前有安定國家的言論,所以僅降職為沛郡都尉,後來又升遷南郡太守[1]。
流配合浦
[編輯]王莽年少時,因仰慕毋將隆而想和他結交,然而毋將隆不大願意趨附王莽。在漢哀帝駕崩後,王莽掌握朝政大權,指使大司徒孔光彈劾毋將隆,說他從前擔任冀州牧審理中山馮太后獄案時,冤枉並陷害無辜之人,不適合繼續在中原任職。上述的案件其實是由中謁者令史立、侍御史丁玄依據規章制度加以考察審問的,毋將隆僅僅是曾跟他們聯名上書奏事而已。當時史立擔任中太僕,丁玄擔任泰山郡太守,以及曾誣陷過鄭崇的河內郡太守趙昌,他們都被罷去官職,流放至合浦縣[1][2]。
註釋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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