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部隊服役章 (美國)
外觀
武裝部隊服役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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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襟綬 |
授予原因 | 服役期間作出「具有重大意義行動」的在役人員,且其並未因此被授予其他軍功章及服役章。 |
頒發單位 | 美軍所有軍種 |
頒授資格 | 所有人 |
首次頒發 | 1996 |
優先順序 | |
上等 | 韓國防禦服役章 |
下等 | 人道主義獎章 |
武裝部隊服役章是一項美國軍事獎勵,它由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於1996年1月11日12985號總統令[1]頒行實施。此章授予服役期間參與「具有重大意義行動」的在役人員,且其並未因此被授予其他軍功章及服役章。
「具有重大意義行動」包括維和任務、人道主義援助任務以及由北約或聯合國組織的聯合軍事任務。
武裝部隊服役章最初是設計以取代武裝部隊遠征章的,然而最終決定將兩者區分開來。武裝部隊服役章針對於不涉及外國敵對軍事力量的行動,而武裝部隊遠征章則是針對於戰鬥行動及戰鬥支援行動。
獲得武裝部隊服役章的最低標準是,該人員必須在某一特定作業區不間斷執行任務達30天以上。對於軍機機組人員則必須在指定飛行區域執行至少30次飛行任務。
美國國防部規定參與以下在南斯拉夫的軍事行動的服役人員可同時獲得武裝部隊服役章及武裝部隊遠征章:
此章還可授予在8月27日2005年至2006年2月27日期間參加颶風卡崔娜及颶風麗塔救災工作中,連續服務30天或累積服務60天的美軍服役人員。
多次獲得該章者將以星加綴。
參見
[編輯]注釋
[編輯]- ^ 美国12985号总统令原文 维基文库. [2007-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