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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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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中,慣習(英語:habitus,或譯作習性、習癖、慣域)是人們通過個人習慣、技能和性情來感知和回應他們所處的社會世界的方式。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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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群體文化和個人史能夠塑造一個人的思想的方式,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社會階級、宗教、國籍、族群、教育和職業)的人也會擁有共同的慣習;因此,一個人的慣習會影響並塑造這個人的社會行為[1][2]

社會學家皮耶·布赫迪厄認為,慣習包括hexis ,即一個人的舉止(姿態英語Posture (psychology))和言語(口音),以及知覺、分類、欣賞、感覺和行動的心理習慣。[2][3]慣習允許個人根據感覺直覺來思考和解決問題。這種生活方式(社會態度、特有習性、品味、道德等)會影響生活中對機會的獲取;因此,慣習是由個人的社會階層構成的,但也為個人未來的道路提供了結構。因此,社會結構的再生產是由構成既定社會結構的個體的慣習造成的。

慣習被批評為一個確定性概念,因為作為社會行動者,人們的行為就像哲學家戈特弗里德·萊布尼茨單子論中提出的自動機一樣。[3]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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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習(habitus)這一概念早已由亞里斯多德使用過。而其現代用法則是由馬塞爾·莫斯和後來的莫里斯·梅洛-龐蒂引入的;不過,是皮耶·布赫迪厄將其用作自己的社會學基石,並由此解決了和行動者和結構的社會學問題。

在布赫迪厄的作品中,慣習由在結構中所處的位置塑造並產生行動,因此當人們行動和展示能動性時,他們也同時反映和再生產社會結構。在關於對歷史和人類記憶的依賴的方面,布赫迪厄借鑑了諾姆·喬姆斯基讓·皮亞傑的認知和生成圖式的想法,並闡述了他的慣習理論。例如,當某種行為或信仰的最初目的無法再被回憶起來,並且被社會化、融入該文化的個體時,該行為或信仰就會成為社會結構的一部分。[4][5]

布赫迪厄對慣習的定義如下:

慣習是持久的、可變換的性情傾向系統,是傾向於作為建構性結構而起作用的被建構的結構,也就是作為產生和組織實踐和表徵的原則而起作用。這些實踐與表徵能夠在客觀上與其結果相適應,但同時又不以達到這些目標而進行有意識的目標規劃或明確掌握必備的運作程序為前提。[6]

Loïc Wacquant寫道,habitus是一個古老的哲學概念,起源於亞里斯多德的思想,他提出的hexis(「狀態」)概念被中世紀經院哲學翻譯為habitus 。布赫迪厄首次使用這個詞語是在1967年為歐文·潘諾夫斯基Gothic Architecture and Scholasticism的刊後語中。[7]在此之前,社會學已經有該詞的用例,例如諾博特·伊里亞思在《文明進程》(The Civilizing Process,1939)中,以及馬塞爾·莫斯對「身體技術」(techniques du corps)的論述中。該概念也出現在馬克斯·韋伯吉爾·德勒茲埃德蒙德·胡塞爾的作品中。

莫斯將慣習定義為紮根於個人、群體、社會和國家的身體或日常實踐中的那些文化方面。它包括習得的習慣、身體技術、風格、品味和其他非話語知識(對特定群體而言可能「不言而喻」的知識(Bourdieu 1990:66-67))的總和,這樣它就可以在理性意識形態的層面下運作。

社會學以外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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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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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術語也被文學批評借用。例如,喬·莫蘭(Joe Moran)在《明星作家:美國文學名人》(Star Authors: Literary Celebrity in America)一書中考察作者身份時,使用該術語討論作者如何圍繞自己的名人和作家地位形成慣習,並體現在他們的寫作中。

文學理論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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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迪厄的慣習原則與文學理論中的結構主義概念交織在一起。彼得·巴里(Peter Barry)解釋說,「文學的結構主義方法中,人們不斷地遠離對單個文學作品的解釋,並同時推動理解囊括它們的更大結構」(2009,第39頁)。因此,人們強烈希望了解影響單個文學作品的更大的因素。正如布赫迪厄所解釋,慣習

……是結構化的結構,獨特和獨特實踐的生成原則——工人吃什麼,尤其是他吃東西的方式,他從事的運動和他實踐的方式,他的政治觀點和他表達自己的方式系統性地不同於產業主對應的活動 / 慣習也是結構化的,不同的分類方案分類原則,不同的視野和劃分原則,不同的品味。慣習造成不同的差異;他們施加原則,區分好與壞、是與非、雅與俗等等,但它們是不一樣的。因此,例如,相同的行為或甚至相同的商品可能對一個人來說顯得高貴,對一個人來說是矯飾,而對另一個人來說則是廉價或炫耀。

——Bourdieu,1996

因此,慣習可以在文學理論用以理解那些影響個人理論和文學作品的更大的外部結構。

身體慣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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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慣習(body habitusbodily habitus)是體格的醫學術語,分為內胚型(endomorphic,相對矮而胖)、外胚型(ectomorphic,相對高且瘦)或中胚型(mesomorphic,健壯的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說,慣習在過去被解釋為個體的身體和體質特徵,尤其是與發展某種疾病的傾向有關。[8]例如「馬凡氏症候群身體慣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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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izardo, O. 2004, "The Cognitive Origins of Bourdieu's Habitus", Journal for the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 vol. 34, no. 4, pp. 375–448.
  2. ^ 2.0 2.1 Bourdieu, Pierre.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3. ^ 3.0 3.1 Bourdieu, Pierre. Pascalian Meditation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4. ^ Bourdieu, Pierre.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7: 78–79. 
  5. ^ Tönnies, Ferdinand. Community and society. New York, NY: Harper and Row. 1963. 
  6. ^ Bourdieu, Pierre. The Logic of Practice. 1990.  |newspaper=被忽略 (幫助)
  7. ^ Review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9-04-09. of Holsinger, The Premodern Condition, in Bryn Mawr Review of Comparative Literature 6:1 (Winter 2007).
  8. ^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4th Ed)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2003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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