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廷綬
外觀
徐廷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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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陝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嚴州府淳安縣 |
字號 | 字受之,號錦泉 |
出生 | 嘉靖五年(1526年)八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周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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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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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廷授(1526年—?),字受之,號錦泉,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聯捷壬戌科會試第六十九名,二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出為辰州府知府,萬曆三年(1575年)升陝西按察司副使,八月以患病乞致仕[3]。
家族
[編輯]曾祖徐倫;祖父徐環;父徐曄,母王氏。慈侍下。兄廷用、廷紳[4]。
參考文獻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淳安縣誌》:徐廷綬字受之,為諸生時,海瑞令淳安,深器重之。登嘉靖壬戌進士,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時瑞以直諫下獄病劇,廷綬親調湯藥,瑞得不死。每斷獄必輾轉求其可生者釋之,會馮璫主東厰,勢熾甚,以盜誣抵十餘人置之獄,下部核審,廷綬為開釋無辜者八人,同事者咸以為不可。廷綬曰:某所執者祖宗之法,且殺人以媚人,如天理何?遂詳定律注。擢守辰州,廣學址,捍水患,賑饑民,訊鞫明決,吏不敢欺。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致仕。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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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茹 |
明朝辰州府知府 1570年-1575年 |
繼任: 張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