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全體會議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務院全體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現行的法定會議之一,由全體國務院組成人員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

法律規定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第七條 國務院實行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度。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第八條 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

  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國務院工作規則

  三十九、國務院全體會議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組成,由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國務院的重要工作。

  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一、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志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總理確定;會議文件由總理批印。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文件和議題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四十二、國務院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國務院全體會議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向總理請假。國務院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或國務院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國務院辦公廳匯總後向總理報告。

  四十三、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的紀要,由總理簽發。

歷屆國務院歷次全體會議

[編輯]
  1.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一屆)
  2.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二屆)
  3.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三屆)
  4.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四屆)
  5.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五屆)
  6.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六屆)
  7.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七屆)
  8.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八屆)
  9.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九屆)
  10.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十屆)
  11.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十一屆)
  12.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十二屆)
  13.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十三屆)
  14. 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十四屆)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