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
中國共產黨 |
---|
歷史 - 章程 - 組織 - 領導 |
十九大 → 二十大 → 二十一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執政黨 |
國家機構 |
制度與政策 |
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開展工作時的基本單元。在中國,中共鼓勵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單位組織都應建設黨支部。黨支部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中國共產黨
[編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所有有3名正式黨員的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都應建設黨支部;有50名正式黨員的可建設黨總支部,但也可以建立黨支部;有100名和更多正式黨員的,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所有的黨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的成立需要上級黨組織的批准。 黨支部的任務為:
-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 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
- 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
- 密切聯繫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 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 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 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農村中小學黨支部
[編輯]擁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中、小學校,應單獨建立黨支部或黨小組;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其他學校建立聯合黨支部,或與所在村建立聯合黨支部。
鄉鎮的縣屬單位黨支部
[編輯]縣市政府設在鄉鎮的基層單位,其黨的領導關係在鄉鎮的,擁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可單獨建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鄰近單位建立聯合黨支部,並由所在鄉鎮黨委批准。
非公有制企業中黨組織的設立
[編輯]條件成熟的非公有制企業,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單獨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應建立黨支部;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可就近與其他組織中的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別建立黨的總支部、黨的基層委員會。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需要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街道社區黨支部
[編輯]街道社區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不足3人的,可就近掛靠其他社區黨支部。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使每個社區都能單獨成立黨支部。街道和社區黨支部應當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聯合黨支部
[編輯]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的同類型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也可跨行業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需經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書記可由本支部的黨員選舉產生,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