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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並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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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信(英語:cease and desist),簡稱C&D信,是許多商業律師所使用的常用工具[1]。通常是一封由企業發出的文件用以警告另一家企業的不合法行為,像是盜版侵權等。但若收到該封警告信的企業不作為或立即停止,則發出信函的企業將採取法律途徑。

在美國,此術語用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下。禁止令為行政機關或法院禁止個人或企業繼續某一特定行為的命令,並具有明確的法律意圖[2]。相比之下,C&D信函是任何個人都能發出,但通常由律師起草。

法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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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以意圖以終止一項非法活動發出此條令。這項禁令有時審判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這就是對於此活動的永久禁令。它也可以是一項緊急措施,以防止可能無法挽回的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它採取臨時禁令的形式。為防止言論出現的禁令(如阻止仍在申請中的出版)稱為預先制止令

行政機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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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政府機構亦擁有發布停終條令的權力,通常用於制止未註冊或欺詐性的證券銷售,用於制止可能有害於制度的銀行業務,用於強制執行條令。條令通常給接收人制定一段時間用於舉行聽訊,若接收人未作要求,此條令則最終生效,機構有權執。

C&D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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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函要求接收人制止某一行為,否則將面臨法律訴訟。可能導致本函的某些行為包括:[來源請求]

  • 討債公司或者垃圾債券買家的電話騷擾
  • 跟蹤或其他形式的騷擾
  • 資產、近鄰、邊界爭議
  • 專利侵權、版權侵犯或商標侵權
  • 誹謗
  • 違反服務條款

跟蹤與騷擾的情況下,此函通常要求收信人制止威脅行為否則面臨犯罪指控。

財產與邊界爭議的情況下,此函要求收信人終止對近鄰的不良衝擊行為。例子有諸如在晚上舉行吵鬧的派對,放任狗在戶外亂吠,砍斷公共或共有土地上的樹,侵犯他人財產的情況下。

版權或商標侵權,誹謗的情況下,若收信人繼續不受歡迎的行為,此函通常意味著民事訴訟。儘管功能不同,但在形式上,它與律師函(demand letter)相似(律師函一般用於通告收信人賠付因侵權行為違約導致的資金損失)。

在美國,處於因面臨起訴產生「合理憂慮」的收信人,通常回應要求在自己的司法管轄權內來進行宣告式判決。

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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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和言論自由團體,如ACLU就批評停終。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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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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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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