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在社會主義國家為過往的社會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一種「政社合一」組織,分為「農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而以前者最為著名[1][2][3]。人民公社為「三面紅旗」之一,1958年8月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的肯定下,人民公社運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迅速推廣[1][2][4][5][6]。
人民公社既是生產組織,也是基層政權,其核心是生產隊,普遍存在的時期為1958年至1984年[4][6][7]。其中,農村人民公社屬於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徵,即農村「計劃經濟」時代。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解體,人民公社全部被鄉級行政區取代,人民公社運動失敗[6][8][9]。這一段時期(特別是1978年改革開放前),中國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改善,但卻產生了較為嚴重的問題,農民失去了生產資料所有權,嚴重傷害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陷入困境之中[2][4][5][6]。
歷史沿革
[編輯]名稱由來
[編輯]「人民公社」這個名詞,就是劉少奇與另外幾個中國共產黨領導人在閒聊中產生的。據劉少奇1958年11月7日在鄭州會議上的講話回憶,大致是1958年4月,在赴廣州的火車上,劉與周恩來、陸定一(時任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鄧力群閒聊,「吹半工半讀,吹教育如何普及,另外就吹公社,吹烏托邦,吹過渡到共產主義」;在中共八大二次會議上,劉又講了半工半讀與生活集體化,並要北京和天津先搞試驗[10]。
1958年8月上旬,毛澤東到河北、河南與山東等地視察,與當地的負責人談到「小社」拼「大社」的問題。毛澤東說道:「看來『人民公社』是一個好名字,包括工、農、兵、學、商,管理生產,管理生活,管理政權。『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眾喜歡的名字。」毛澤東還總結人民公社的特點:「一曰大,二曰公」[3]。在山東時,當地負責人詢問「大社」叫什麼名稱時,毛澤東說:「還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於領導。」[11] 這些消息見報後,全國各地紛紛效仿,四處響起「人民公社好!」「人民公社萬歲!」等口號[12]。
廣泛推行
[編輯]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由農業生產合作社聯合而成,一般一鄉建立一社[13][14][15]。1958年6月,嵖岈山衛星人民公社成為中國第一個人民公社[3][15][16](一說是1958年9月成立的螞蟻島人民公社[17])。1958年8月,毛澤東視察河北、河南、山東時,提出「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於領導。」 之後,農民公社在中國大陸迅速推廣、興盛[2][4][6][11][18]。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會議上,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要求全國各地儘快地將小社並大社,轉為人民公社[11][18][19]。9月初,《人民日報》公布了這一決議,全國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僅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就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15]。
截至1958年年底,中國大陸74萬個農業合作社合併成為2.6萬個人民公社,全國99%以上的農民參加了公社[14][15]。1958年12月,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武漢召開,會議通過了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開始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部分「左傾」錯誤,決定把決策中心由公社轉回到生產一級,作為核算、收稅和分配收入的基本單位,不再強調吃飯不要錢,工資重新按勞動量和所掙工分支付[20][21]。
1960年,三年大饑荒期間,農業危機加劇,公社權力又進一步分散到平均20-40戶組成的生產隊,作為基本單位。自留地發還,食堂解散。到1962年,因為規模縮小,公社數目從大約24,000個增加到74,000個[22]。
1962年起,「三自一包」改革開始推行。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以生產隊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為基礎的制度。生產隊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社員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按照各人所得勞動工分取得勞動報酬。此外,社員可種植少量自留地和經營少量家庭副業。
取消解散
[編輯]1978年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大陸開始實行「改革開放」,為了改變人民公社制度下存在的平均主義和社員缺少經營自主權的狀況,農村開始普遍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6][23][24]。1980年夏,四川廣漢縣向陽公社率先取消人民公社,恢復為向陽鄉[25]。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農村建立鄉級行政區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基層政權機構和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分開設立。12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即中共中央1982年1號文件,指出:「人民公社的體制,要從兩方面進行改革。這就是,實行生產責任制,特別是聯產承包制;實行政社分設。」[26]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指出,當前的首要任務是把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鄉的規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管轄範圍為基礎;鄉的編制要力求精幹,不得超過現在公社的人員編制;鄉人民政府建立後,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行使職權,領導本鄉的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建設,作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政社分開以後,經濟體制的改革繼續按照中共中央1983年1號文件的精神進行;隨著鄉政府的建立,應當建立鄉一級財政和相應的預決算制度,明確收入來源和開支範圍;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堅持群眾路線,做好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行試點,逐步展開,保證工作質量[26]。至此,以「政社合一」和集體統一經營為特徵的人民公社遂告解體。1984年底,全國農村人民公社大部分完成了由社到鄉的轉變,僅有少數仍存在。
2009年初,號稱「中國僅存的人民公社」的河北省晉州市周家莊鄉進行2008年分紅,共向12,000多社員發放近7,000萬元,人均分紅6,000元左右。周家莊鄉1949年創辦互助組,1952年建合作社,1958年建人民公社,1983年建農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合作社始終集體統一經營,體制一直未變,仍然採用工分制,已有55年歷史[27]。
組織形式
[編輯]政社合一
[編輯]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是中國大陸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典型的人民公社由幾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即集體農莊)合併而成,有的公社像「區」那麼大,較小的大致相當於一個「鄉」,有4-5千戶。公社包括地方政府的各種職能,包括公安、貿易、財政、稅收、會計及計劃工作,都受中國共產黨的控制。
在人民公社內,農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公社是農民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實體。自留地被收回,私有物件小至鍋、盆、桌、椅都要交公[28]。所有勞力都受控制,每人每月要工作28天,婦女也有工作,兒童都送去日託,以提高工作效率。農民一度在大食堂吃飯,企圖建立按需要免費供應食物和必須品的制度。公社期望能喚起農民的主動精神,建立自給自足的地方性社會[22]。
生產隊
[編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是生產隊[29]。根據各地方不同的情況,人民公社的組織可以是兩級,即公社和生產隊,也可以是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較大型的公社分為生產大隊,大隊又分為生產隊(相當於以前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也許包括半個村落。每一個農民被編入一個小組;一定數量的小組編成生產隊;生產隊之上為大隊,大概相當於今日的行政村;大隊之上是人民公社,相等於鎮或鄉的規模。[29]
國家每年都為每個公社下達生產任務指標,公社將指標逐層下達,農民所有生產由國家計劃及統一收購,農民所需的商品則由國家分配,所謂的「統購統銷」的制度。所有的生產過程由集體支配,非農民個人決定的。農民所得是由工分決定,工分的價值是整隊大隊減去上繳國家及公社福利開支的平均數。[29]
社隊企業
[編輯]人民公社產生了社隊企業,也就是鄉鎮企業的前身。當時的模式是國有大型企業滿足國家計劃之外,多餘生產的產品就近銷售到附近企業,其中包括社隊企業,包括如電子產品、工具機、鋼鐵等。透過小型社隊企業自行組裝及研製可適應當地的型號,在70年代農業機械化時期,同一型拖拉機在全國範圍內共有上百種適用於不同地形的型號。社會企業還搞「五小企業」,自製各類輕工業產品,土洋結合。
運動後果
[編輯]三年大饑荒時期(1959-1961年):經濟倒退,工業停頓,交通運輸癱瘓,1960年的國民生產總值可能下降了1/3,普遍營養不良,造成數千萬人餓死[2][30][31][32]。
- 農民工作過度:人民公社使農民在初期都工作過度、筋疲力盡,平均主義的工資制度,即按需計酬,降低了勞動生產率[2][29]。
- 導致食品短缺:人民食堂需要將農民私有的糧食全部收繳,統一烹調之後再按需分配給所有公社社員,有人將之形象化地稱為「吃大鍋飯」,然而由於大量浪費,公社食堂有限的糧食儲備被迅速消耗完畢,導致了隨後的食品短缺[2][29]。
- 挫低勞動積極性:由於農民所得並不直接與個人付出成正比,沒有直接反饋的集體化生產逐漸挫低了人們的積極性[29]。耕種公地的最終結果是農民們沒有直接的責任感,生產積極性不高,發生了社會懈怠現象,當個體認為自己的工作已湮沒在團體之中,就會在團體中懈怠下來[33]。造成類似於蘇聯農業集體化後的產量下降[4]。
各界評價
[編輯]1958年11月30日,前蘇聯領導人赫魯雪夫在與波蘭領導人哥穆爾卡會談時談到:「中國人現在正在組織公社。在我國這在30年前就曾有過,對這個我們膩了。可是中國人嘛,就讓他們去嘗試吧。當他們碰得頭破血流時,就會有經驗了。」[34][35][36] 1958年12月4日,赫魯雪夫與美國參議員漢弗萊在克里姆林宮談話時表示:「公社制度今天對俄國是不適宜的。無論如何這個詞是用錯了,不知道為什麼中國人選用了這個詞,因為『公社』一詞起源於法國大革命時代,它是一種城市的而不是農村的管理形式。無論如何,中國的制度實際上是反動的。蘇聯很久以前就曾嘗試過公社制度,但是行不通,而現在蘇聯採取的是物質刺激的方法。」[34][35][36] 1959年,毛澤東將赫魯雪夫講話材料批給中聯部部長王稼祥時說:「我寫了幾句話,其意是駁赫魯雪夫的。將來我擬寫文宣傳人民公社的優越性。一個百花齊放,一個人民公社,一個大躍進,這三件,赫魯雪夫們是反對的,或者是懷疑的。我看他們是處於被動了,我們非常主動,你看如何?這三件要向全世界作戰,包括黨內大批反對派和懷疑派。」[35][36][37] 此後,雙方在這些問題上的鬥爭,成為中蘇交惡以致最後分裂的一個重要原因[34][35][36]。
1959年,前中國全國政協常委周鯨文認為,「中國共產黨,尤其是它的高級人物,確實是過著高貴的生活,極端奢侈腐化的生活,但他們的幸福快樂是建築在人民的痛苦之上。他們是以獰惡的面目,以沾滿了人民血的手去搞『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在思想史里可能是一個美好的意境,而在今天中國大陸上實行起來,竟成了人間地獄的最下層。」[4]
1981年6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一致通過《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認為[38]:
由於對社會主義建設經驗不足,對經濟發展規律和中國經濟基本情況認識不足,更由於毛澤東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領導同志在勝利面前滋長了驕傲自滿情緒,急於求成,誇大了主觀意志和主觀努力的作用,沒有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和試點,就在總路線提出後輕率地發動了「大躍進」運動和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使得以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標誌的「左」傾錯誤嚴重地泛濫開來。...... 主要由於「大躍進」和「反右傾」的錯誤,加上當時的自然災害和蘇聯政府背信棄義地撕毀合同,我國國民經濟在1959年到1961年發生嚴重困難,國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損失。
2021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認為[39]:
遺憾的是,黨的八大形成的正確路線未能完全堅持下去,先後出現「大躍進」運動、人民公社化運動等錯誤,反右派鬥爭也被嚴重擴大化。面對當時嚴峻複雜的外部環境,黨極為關注社會主義政權鞏固,為此進行了多方面努力。然而,毛澤東同志在關於社會主義社會階級鬥爭的理論和實踐上的錯誤發展得越來越嚴重,黨中央未能及時糾正這些錯誤。毛澤東同志對當時我國階級形勢以及黨和國家政治狀況作出完全錯誤的估計,發動和領導了「文化大革命」......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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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對社會主義建設經驗不足,對經濟發展規律和中國經濟基本情況認識不足,更由於毛澤東同志、中央和地方不少領導同志在勝利面前滋長了驕傲自滿情緒,急於求成,誇大了主觀意志和主觀努力的作用,沒有經過認真的調查研究和試點,就在總路線提出後輕率地發動了「大躍進」運動和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使得以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和「共產風」為主要標誌的左傾錯誤嚴重地泛濫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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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編輯]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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