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
外觀
簽署日 | 201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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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日本東京 |
生效日 | 2018年2月1日 |
簽署者 | 9(截至2021年1月19日) |
保存處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
語言 | 中文、英文和俄文 |
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英語:Asia-Pacific 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是201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訂的地區公約。公約訂於日本東京,於2018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1][2]
背景
[編輯]各締約國出於增強其地理、文化、教育和經濟聯繫的共同願望;決心加強擴大各國之間的合作,促進亞太地區知識進步,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切望確保高等教育資歷得到儘可能廣泛的承認,從而以適應各國文化背景的方式,促進終身教育和教育民主化,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
[編輯]公約[3]對資歷承認主管部門的權限,相關基本原則,對高等教育入學資格、部分學程、資歷的承認,對難民等人員所持資歷的承認等作了規定。公約還成立了公約委員會,負責對公約的實施進行監督、宣傳和協助。
參考文獻
[編輯]- ^ Asia-Pacific 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 2011. UNESCO.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7) (英語).
- ^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資料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 ^ 3.0 3.1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資料庫. [2021-01-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3-20)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