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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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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
主要領導
部長李四光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機構類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正部級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1952年8月7日
撤銷時間1954年11月
接替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於1952年8月7日設置的一個部門。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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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初,全國接管和重新組建了15個地質調查所和研究所,全部職工約800人。為了使當時有限的地質力量發揮出最大的效力,1950年2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計劃局編制了全國的年度地質工作計劃,在東北、華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等地區組隊進行野外地質工作。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地質工作第一次大規模有組織的行動。1950年2月17日,正在蘇聯訪問的毛澤東主席在中國駐莫斯科大使館接見留學生代表時,為在莫斯科地質學院留學的任湘親筆題寫了「開發礦業」四個字。1950年5月6日,李四光輾轉回國抵達北京,5月8日周恩來總理到住地看望李四光,對國際國內形勢、地質工作和地質隊伍組建等問題交換意見。按照國家的情況和需求,李四光徵詢全國從事地質工作的299位地質人員的意見,建議成立統一規劃全國地質工作的機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形成了「一會、一局、兩所」的工作機構體制,即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駐北京西四南後英子胡同九號),先後直屬於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的礦產地質勘探局,中國科學院古生物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1950年,以原華東軍事測繪學校為基礎創辦南京地質學校,建立東北地質專科學校,全國各大高校的地質系也開始擴大招生,當年全國地質專業招生達 600 多人。

1950年8月,政務院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任命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名單。

1950年11月,中國地質工作計劃指導委員會召開擴大會議,明確提出應該集中人力物力重點解決煤、鐵、石油和有色金屬的資源問題。1950年派遣嚴坤元為隊長的白雲鄂博地質調查隊(後為地質部華北地質局241隊)對白雲鄂博礦區普查。1951年,中國計劃指導委員會派出300多名地質工作者組成84個地質隊赴全國各地調查;以李璞為隊長的西藏地質工作隊隨第十八軍進入西藏,這是中國地質工作者對西藏進行的第一次有組織的地質調查。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成立,李四光為部長。 1952年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洋大學、唐山工學院(唐山鐵道學院)地質系和西北大學地質系二年級學生合併成立北京地質學院。東北地質專科學校的基礎上合併山東大學地質礦物學系及東北工學院地質系和物理系的一部分,組成了東北地質學院(後更名為長春地質學院)。1952年11月,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地質工作要大發展」的方針。1952年11月,全國地質工作計劃會議在北京召開,副總理兼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在會上強調:「地質事業在國家經濟建設中已成為一項最重要的事業了。」「1953年我國將開始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為了適應國家新的需要,明年的地質工作,也要進行一個大轉變」——「在一定時間以內,探明一定的儲量」計劃會議確定地質部負責新礦山的地質勘探、地質普查及全國地質礦產資料的匯交和地質工作登記等工作。隨著國家一五計劃的開展,中國的地質事業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一五計劃對地質工作的任務是:

  • 保證五年內開始新建企業的設計所必需的礦產儲量;
  • 加強對重要礦產資源的普查和勘探;
  • 有計劃地展開全國礦產的普查工作,進行部分的區域地質調查等工作,保證第二個「五年計劃」所需的礦產儲量,並為第三個「五年計劃」所需的礦產儲量準備資源條件;
  • 加強水利資源和綜合流域開發的地質勘察工作,保證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重要水利工程和水力發電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並為第二個「五年計劃」所需的水利資源開發做好地質準備。

為保證國家急需的礦產資源的供應,一五計劃要求對19種礦產進行勘查,結果地質工作對74種礦產進行了勘查,有63種取得了可供工業設計使用的儲量。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部」,並在各大行政區設立地質局。

職責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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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地質部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組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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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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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四光(1952年8月—1954年9月)

歷任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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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長工(原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副部長)
  • 劉傑(原中南軍政委員會工業部部長)
  • 宋應(原中國共產黨川西區成都市委員會第二書記)
  • 許傑(中國民主同盟;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6月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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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尚堯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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