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外觀
簡稱 | 核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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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7年9月1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1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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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是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法律於2017年9月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緣由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的第一條是「為了保障核安全,預防與應對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1][2]
實施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2017-09-01, Wikidata Q56596438 (中文)
- ^ 2.0 2.1 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 2017年9月1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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