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原則
「三三制」原則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的統一戰線政權政策。根據該政策,抗日民主政權中工作人員的分配,共產黨員大約佔三分之一,左派進步分子大約佔三分之一,中間分子和其他分子大約佔三分之一[1]:349。
簡介
[編輯]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發出毛澤東起草的關於《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的黨內指示:在政權工作人員中,共產黨員、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和中間派應各占三分之一,實行「三三制」或「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權」。該指示稱,「在抗日時期,我們所建立的政權的性質,是民族統一戰線的」,要求在各級政權中實行「三三制」,即「在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占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占三分之一」,以達到發展進步勢力,爭取中間勢力,孤立頑固勢力的目的。1941年2月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率先根據該原則進行了改選,5月1日《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頒布,至1942年基本實現。1944年以後,「三三制」的範圍從政權機關擴展至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機關[2]。
中國共產黨在各抗日根據地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時,對參加抗日民主政權的人員分配上採取了如下政策:在抗日民主政權中,代表無產階級和貧農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占三分之一,代表小資產階級的左派進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代表中等資產階級和開明紳士的中間分子和其他人員占三分之一。漢奸和反共分子無資格參加該政權。這種在人數上的安排是為保證實現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權原則。三三制政權的實質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對漢奸和反動派實行民主專政的政權。此種政權的施政方針為:「反對日本帝國主義,保護抗日的人民,調節抗日階層的利益,改善工農的生活和鎮壓漢奸、反動派。」三三制政權是新民主主義政權在抗日戰爭時期的具體形式,起到了團結人民,鞏固抗日根據地的作用[3]。
「三三制」實行後,效果很好。首先,實行「三三制」使中國共產黨各抗日根據地的各級政權具有了廣泛的代表性,不僅調動了「革命階級」的積極性,而且有效調動了曾屬「革命對象」階級的積極性。有的地主和士紳「從絕望的地位見到『三三制』,就多表示出意外與興奮的心情。」甚至「在搖頭擺尾的唱『雖堯舜之世不如也』了」。其次,實行「三三制」後,使政權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加強,不僅是因政權人員構成的廣泛代表性,而且因「三三制」使各級政權吸收了大批人才。例如將陝甘寧邊區兩屆參議會提案進行對比,便可見到提案深度和廣度都有很大擴展。以經濟類提案為例,第一屆參議會(1939年至1941年)僅僅提及要發展農業生產,發展農副業,增強糧食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等,第二屆參議會(1941年至1945年)的同類提案則進一步涉及到所有制問題及財產問題,包括鞏固邊幣、發展公私商業、發展貿易等。政治類提案中,李鼎銘等11位參議員提出的「精兵簡政」提案迅速被邊區政府乃至中共中央採納,導致了邊區及其他根據地大規模精兵簡政運動。再次,實行「三三制」提高了各級政權的工作效率,由於中共黨員在政權機關中僅占三分之一,因此他們工作更加努力;非共產黨員過去被排斥在中共政權外,尤其是曾屬「專政對象」的地主、富農、中國國民黨黨員等,在被吸納到政權機關後也珍惜機會、積極表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