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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Urga/立法委员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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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05-26) 1945年5月26日79岁)碧清生于民国三十四年四月十五日(194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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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bd|年||年|}}),字。[[省]][[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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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37年,當選立法委員,曾出席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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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yyMMdd
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6-12-01
File:何成濬 (制憲)
 (政協)
[[File:李琢仁 (制憲).jpg|thumb|出席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時]]
[[File:李琢仁 (金融).jpg|thumb|金融人物誌附圖]]
「白大誠先生事略」,《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6輯,第39頁
「潘朝英先生行狀」,《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10輯,第154頁
 「王長慧傳」,《中華民國當代名人錄》,中華書局,1978,第242頁
<ref>「祁志厚代表傳略」,《制憲國民大會逝世代表傳略》,國民大會秘書處, 1988,第66頁</ref>
《近代華人生卒簡歷表》,胡健國,國史館,2003,第132頁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42年9月,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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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79年6月,第?頁
[[File:葉溯中 (制憲).jpg|缩略图|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1949年聲明脫離國民黨政治人物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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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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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正模.jpg|[[傅正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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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党籍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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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社党籍立法委员周树声张廷赞余绍贤汤汝梅胡德渊王汉生萧觉天胡道远柴春霖解子淸季祖谦王世宪孙继绪王升廷李田林(女),王者宾李毓华徐傅霖等十八人 张謇盛宣怀张之洞缪荃孙魏光焘胡埏徐树钧黄建莞蒯光典魏允恭

民社党提立委候选人名单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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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党提立委候选人名单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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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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靑年·民社两党已应邀向总统推荐司法院大法官曁考试院考试委员各二人。机悉:靑年党推荐大法官周蜀云·陈一淸。考委马馥庆·赵靑誉。民社党推鹰大法官张映南·沈家 。考委徐善祥·锺介民。 民社党前提之考试委员徐善祥,顷经该党会议决定调陈家庆递补徐善祥,陈为大学敎授,系女性。 考试委员十九人名单如次:沈士远(浙),张默君(湘),周从政(辽寗),张忠道(皖),卢毓骏(闽),吴学勤(赣),刘光华(湘),赵迺传(浙),田烱锦(甘),仲肇湘(苏),于树德(冀),黄麟书(粤),陈逸松(台),卢逮曾(鲁),李运华(桂),马馥庭(冀),赵靑誉(晋),陈家庆(湘),锺介民(粤)。

考试委员十人监院投票通过 田炯锦辞谢余八人未获同意 监院十五日下午四时举行第十九次会,对总统提名之考委十九人进行投票,行使同意权,结果总统所提之十九人中,有十人已获得过半数之同意票,当选为考委,余九人中除田炯锦因致函于院长,请转达全体委员辞谢考委提名同意,业已放弃提名权外,余八人均以未获过半数之票而遭落选,当选十人名单如次;陈逸松,周从政,李运华,于树德,卢毓骏,张忠道,卢逮曾,赵靑誉,黄麟书,张默君。又本日投票结果,监院业已依法将结果咨送总统,其未获同意之九人,将请总统另行提名。按本日会于四时举行,于右任主席,出席委员一三六人,由秘书处宣读第十八次会议纪录及田炯锦之辞谢函后,主席即报吿大会可不必对田投票,旋即进行投票,至六时半开票完毕,由主席报吿结果后散会。兹志考委所获票数如次:陈逸松废票四,有效票一三二,不同意票二,同意票一三〇,周从政废票五,有效票一三一,不同意票一四,同意票一一一。李运华废票七,有效票一二九,不同意票一二,同意票一一七。于树德废票四,有效票二二二,不同意票二四,同意票一〇八。卢毓骏废票六,有效票一三〇,不同意票二四,同意票一〇六。张忠道废票九,有效票一二七,不同意票二四,同意票九五。赵靑誉废票四,有效票一三二,不同意票五〇,同意票八二。黄麟书废票一三,有效票一二三,不同意票四三,同意票八〇。张默君废票一一,有效票一二五,不同意票四六,同意票七九。

总统颁布命令 提任考委十人    中央社南京十六日电 总统颁令:提任陈逸松,周从政,李运毕,于树德,卢毓骏,张忠道,卢逮曾,赵靑誉,黄麟书,张默君为考试院考试委员。

民社党主席张君劢,前日乘车离沪,取道浙赣路赴牯岭,作短期避暑。该党前提之考试委员未能通过,现已决定再提朱亦松·伍藻池两名,至于大法官一名之余额,不拟再提。

久未补足之大法官及考试委员缺额人层层落实,将于本周内由李代总统提出,送请监院同意。廿一日晨监院会议中已决定即由于右任院长面呈李代总统,请迅速提名,在提名前并请先征求被提名者之同意,以免监院同意后,而仍不肯就任。按大法官共为十七人,过去监院已同意十二人,考试委员共为十九人,过去监院已同意十人。

大法官及考试委员缺额人选李代总统提名之咨文,廿七日送达监院,监院定廿八日举行大会,行使同意欋,上午将先投票,同意大法官人选,然后再投票同意考试委员人选。代总统所提大法官人选中,计有梅汝璈,钱剑秋〔女〕等九人,闻夏勤,赵琛,茅祖欋等亦在内。

申报 日期:1949-03-29 版次/卷期:01 版 专栏: 大法官考委缺额人选 监察院已予同意 因无女性曾起激烈争辩    本报南京廿八日电 李代总统提名咨请监院同意之大法官及考试委员缺额人选,廿八日上午监院举行大会审查,下午举行大会行使同意权,投票结果,均得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票,获得监院之同意。陈剑翛之被提任为考试委员,为各委员所抨击反对,险被取消,陈得同意票仅五十六票,较怯定之过半数同意票仅多出三票,幸获同意,是项结果,即由监院以书面咨达代总统,俾正式提出任命。兹志李代总统提名并获监院同意之大怯官及老试委员名单如下:   大法官八人夏勤·翁敬棠·叶在均·李浩培·梅汝璈·向哲濬·魏大同·苏希洵。

 考試委員九人柳詒徵,張其昀·高一涵·陳劍翛·艾偉·鄧鴻藩·馬師儒·水梓·張儐生。
 〔本報南京廿八日電〕監院廿八日大會,對大怯官及考委缺額人選行使同意權時,女監委爲大法官名單中原已商定提出之錢劍秋〔女〕未被列入,致全部名單中無一女性,深表不滿。上下午中崔震華·馮雲仙·來英等均先後起立發言,力爭大法官中應有一女性,應將錢劍秋加入咨文中,同時行使同意權。男監委以此與法不合,表示反對,曾引起繳烈爭辯,延至下午五時,始進行投票,女監委於投票前,曾多方疏通,請將李代總統提名之八名大法官中不同意一人,俾可以再補提錢劍秋,惟開票結果,八名大法官竟均獲同意,女監委之努力復歸失敗,散會前遂均氣憤憤離席。據某女監委吿記者:「昨天郭德潔還吿訴我們,說大法官名單中有錢劍秋的,不知道怎的今天一看咨文錢却被取消了,我們女的總是容易被欺負的,但我們還要奮鬥下去,只要有女的存在,我們女的魷要力爭女權到底。」

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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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法官十七人,甲,合于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资格(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有洪文澜(浙),张于浔(赣)张式彝(豫)。乙,合于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资格(曾任立委九年以上)者,刘克仪(赣),林彬(浙),黄右昌(湘),史尚宽(皖),刘通(闽)。丙,合于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资格(曾任大学法律学主要课目敎授十年以上)者,燕树棠(冀),张映南(平),周蜀云(川)。丁。合于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款资格(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权咸著作)者,陈一淸(湘),郗朝俊(陜)。戊·合于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五款资格)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江庸(闽),李伯申(川),沈家彝(苏),胡伯岳(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