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郡,中国隋朝时设置的郡。
隋炀帝大业九年(613年),改博陵郡为高阳郡[1],领鲜虞、北平、唐、恒阳、新乐、隋昌、毋极、义丰、深泽、安平十县[2]。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平窦建德,改高阳郡为定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