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冯景隆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冯景隆
大明陕西左参政
籍贯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山阴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万历五年丁丑科

冯景隆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省绍兴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进士。万历六年,担任南京工科给事中[1]。曾经鸣冤赵世卿案,并论救御史魏允贞,并因此被罢免官职。后担任南阳县推官[2][3]、晋升为江西副使[4]。万历二十一年,任陕西左参政[4]

参考

[编辑]
  1.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33卷 ,2471
  2.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59卷 ,2918
  3. ^ 《明史》(卷229):冯景隆 ,浙江山阴人。万历五年进士。尝讼赵世卿冤,且请召张位、习孔教,申救御史魏允贞,至是谪官。后量移南阳推官。
  4. ^ 4.0 4.1 明实录:神宗实录 ,265卷 ,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