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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柴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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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柴科制 (韩语:전시과田柴科)是朝鲜半岛高丽王朝期间实行的土地制度。名称来源为向职官提供了两种类型的土地--田地和柴地(伐木取用燃料之林地),科则指按职官等级授地,职官被赋予征税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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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柴科制是在976年以高丽早期的役分田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按照官职和性格授予土地。 998年,高丽穆宗在位期间,修改为仅授予前任和现任官员,并且支付的土地面积也有所减少。 1076年,由于土地短缺,土地只提供给现任官员。

但是,除了田柴科还有功荫田柴存在,即高级官员拥有的田地和柴地可以永久拥有。军人和地方政府官员如果职位世袭,也可以继承田地,政府还为官员的遗属提供了田地。

11世纪,田柴科制由于土地短缺难以维持,导致12世纪贫困且备受歧视的武官起义,进入武臣政权时代。武臣政权时期武臣大肆掠取土地,导致田柴科制完全崩坏,豪族、寺院也通过土地兼并,得到了大量农庄,人民失去土地,又遭剥削导致民变四起。

1391年李成桂引入科田法,宣告田柴科制终结,不过科田法实际上仿效田柴科制,只是重新分配土地,使亲李成桂的士大夫阶级具有经济基础,对抗亲高丽的豪族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