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
Délégation Culturelle et Économique de Taipei
代表处建筑(左侧)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大使馆
地点 瑞士伯尔尼
地址Kirchenfeldstrasse 14[1]
坐标46°56′24″N 7°26′54″E / 46.939888°N 7.448371°E / 46.939888; 7.448371
启用1979年6月
机构信息
辖区瑞士 瑞士德语区、意大利语区(即驻日内瓦办事处辖区以外的瑞士其他地区)
 列支敦士登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外交部
代表黄伟峰 大使[注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ch/
地图
地图

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法语:Délégation Culturelle et Économique de Taipei),亦称驻瑞士代表处,是中华民国政府派驻瑞士联邦的代表机构。[5]

代表团负责推动台湾与瑞士之间的双边关系,以及办理护照签证文件证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关业务,并提供侨民服务与旅外国人急难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国大使馆[6][5]馆务辖区列支敦士登[7]

瑞士政府派驻台湾的代表机构则是瑞士商务办事处(英语:Trade Office of Swiss Industries)。[8]

历史

[编辑]

1973年,中华民国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于第1大城苏黎世设立远东贸易服务中心驻瑞士办事处。1992年1月1日,更名为台北贸易办事处英语Trade office[9]

1979年6月,中华民国外交部于第4大城洛桑设立具大使馆功能驻瑞士孙逸仙中心。1990年11月28日,更名为驻瑞士台北文化经济代表团。1994年7月28日,迁往联邦政府所在地伯尔尼[9][5]

2007年10月1日,台北贸易办事处并入代表团成为经济组。[9]

历任代表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聯絡我們.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20-07-24.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2). 
  6. ^ 代表處簡介. 中华民国驻外单位联合网站. 2019-01-08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3). 
  7.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8. ^ 駐臺外國機構.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3-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31). 
  9. ^ 9.0 9.1 9.2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1-02-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