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置业贷款计划
香港政府多年内推出不同置业贷款计划,以贷款方式推动住屋需要市场化,其目标主要针对首次置业的市民。香港政府不同部门在不同年代因应不同社会环境推出不同的贷款计划,如首次置业货款计划,自置居所贷款计划,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等。各样贷款计划主要由英殖时期开始推行,香港主权移交后曾就贷款计划作整合,及至香港SARS事件后,房地产价格急跌的同时,房委会亦终止置业资助贷款计划[1],为香港的置业货款计划划上句号。
其他有关置业但非贷款形式的计划,如重建置业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计划),均容许合资格市民同时申请其他贷款计划,以不同程度加速住屋市场化的步伐。
历史
[编辑]英殖时期
[编辑]1988年,港英政府与房委会达成财务安排,使房委会财政独立,需自负盈亏。同年四月,锺逸杰(首位任非官守成员)被委任为房委会主席,房委会亦于同月推行自置居所贷款计划,配合1987年推出的俗称富户政策的房屋资助政策[2],软硬兼施把公屋租户推向住屋市场,以便重新编配腾出的公屋单位。[3]
董建华时期 (1997 - 2005)
[编辑]1997年主权移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订立长远房屋计划,目标是在十年内把市民自置居所比率推到70%,加速住屋需求市场化。[4]次年四月,房协推出首次置业货款计划,针对解决中产家庭因被公共房屋政策排除所产生的置业需求。[3]
2002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及科网股泡沫爆破等因素影响,香港政府重新定位房屋政策,政府提出结束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同时提出把首次置业贷款计划与自置居所货款计划合并成置业资助贷款计划。[5]该计划于2003年推出,至此香港的置业贷款计划终被重新统合到房委会辖下处理,唯在受SARS事件对房地产价格的负面影响下,房委会便于2004年以尽量减少对物业市场的干预为由,终止置业资助贷款计划,此后香港便再无任何置业贷款计划。
曾荫权时期(2005 - 2012)
[编辑]2000年中后期,SARS事件的负面影响渐褪,唯2002年的挽救楼市措施“孙九招”,使政府停止卖地并停售居屋,令供应减少,做成SARS后香港楼价不断𩙪升,地产霸权一词亦成为一时的流行用语。2010年,有关资助置业的相关课题重回市民舆论空间,在复建居屋和活化居屋第二市场外,主流意见亦指出要增加房屋供应,才能确保楼市健康平稳发展。同时,置业货款计划亦被重提。[3][6]
计划比较
[编辑]类别 | 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 自置居所贷款计划 | 租者置其屋计划 | 可租可买计划 | 重建置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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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 | 房协 | 房委会 | 房委会 | 房委会 | 房委会 |
开始年份 | 1998年4月 | 1988年 | 1997年12月[7] | 1999年3月4日[8] | 1998年9月[9] |
终止年份 | 2002年4月 | 2002年12月31日[10] | 2005年8月[11] | 2002年停售居屋后形同终结
(于2002年《香港年报》“自置居所”一章已无任何关于“可租可买计划”的记载)[14] |
2002年停售居屋后形同终结
(于2002年《香港年报》“自置居所”一章已无任何关于“重建置业计划”的记载)[15] |
名额 | 【计划目标:3万】
1999年年底,已批出的贷款约12600宗[16],并开始接受非长者单身人士申请 截至1999至2000年度的贷款名额为6,000个,其中不少于500个[17]拨予非长者单身人士; 截至2000年年底,已批出的贷款约17,689宗,其中856宗批予单身人士[18]; 截至2001年年底,已批出的贷款共26000宗,其中5400宗批予单身人士[19]; 截至计划完结, 共约三万三千多[16]个家庭及单身人士受惠。 |
自置居所贷款计划每年的名额多寡由房委会逐年按财政状况及其他因素决定。该贷款计划的名额年来差异颇大。
2002年3月4日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20]提出将“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及“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合并,以简化申请程序。 |
【计划目标:25万公屋家庭】
原定于2007年底让至少25万个公屋家庭以合理及能力可以负担的价格购买现居公屋单位[12]; 计划于2005年8月终止时,已实施的租置计划下共有39个屋邨,合共约183 700个可出售单位; 截至2012年9月底,当中已出售的单位约有121,100个,占可供出售单位总数约66%[21]。 |
【计划目标:收入为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70%或以上的准租户可直接成为业主,毋须先入住公屋。】[22]
配合长远房屋策略白皮书及1998年度施政报告的政策,1999年正式实施,计划的对象亦包括受重建和清拆计划影响的居民,以及合资格的公务员。 1999年计划实施当年,可租可买计划第一期于1999年6月推出,发售两个屋邨共2,080个单位,其后售出68%[23];截至1999年底,售出的单位约1,600个,约有1500个家庭利用补助金自置居所;[24] 截至2000年,售出的单位共有2,080个,约有1,400个家庭领取按揭还款补助金;[25] 于2001年(计划终结前一年),约有500名合资格的申请人领取按揭还款补助金自置居所。[26] |
【计划目标:鼓励受重建及平房区清拆计划影响的居民自置居所】
受影响居民可以在6年内,按月获发总额最高达162,000元的按揭还款补助金,以购买转作居屋大厦的单位或居屋计划单位。 在1998/99年度,共有882个家庭利用这种补助金置业; 截至2000年,共有2,600个家庭利用此计划的按揭还款补助金自置居所;[25] 截至2001年计划终结前一年),共有3,350个家庭利用此计划的按揭还款补助金自置居所。[26] |
申请资格 | 【月入上限】5万(家庭)/2万(单身人士)
【资产限额】100万(家庭)/35万(单身人士) 【拥有物业的限制】 过去十年未曾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
【月入上限】
▧ 绿表:不设入息限额 □白表: 25 000元(家庭)/12 500元(单身㆟士) 【资产限额】 ▧ 绿表:不设资产限额 □白表: 60万元(家庭)/30万元(单身㆟士) 【拥有物业的限制】 ▧ 绿表:没有限制 □白表:过去两年未曾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 |
现居于选定屋邨内独立单位的租户,只要没有违反现行租约的规定,均可以购买现居单位。[27] 购买人的家庭入息、成员人数及自置物业状况均无限制,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时租住两个单位的家庭,则必须︰
|
在一年内到期获编配单位的公屋申请人士,可自由选择购买或租住公屋单位;收入为公屋轮候册入息限额70%或以上的准租户可直接成为业主,毋须先入住公屋。[28] |
受受重建及平房区清拆计划影响居民可以在6年内,按月获发总额最高达162,000元的按揭还款补助金,以购买转作居屋大厦的单位或居屋计划单位。[29] |
贷款额 | 成功申请人可获低息贷款,款额高达 60 万元(家庭)/30万(单身人士)或楼价的三成,以款额较低者为准[30] | ▧ 绿表: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可借款66万元(分13年摊还)或50万元(分20年摊还)。申请㆟也可选择按月领取4 200元补助金,为期4年(无须还款)。单身㆟士可获的贷款/每月补助金是㆖述金额的㆒半
□白表: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可借款41万元(分13年摊还)或31万元(分20年摊还)。申请㆟也可选择按月领取2 800元补助金,为期4年(无须还款)。单身㆟士可获的贷款/每月补助金是㆖述金额的㆒半。 |
不属本计划内,但于1998 -2002 年间,有公屋户同时申请“自置居所贷款计划”。 | “可租可买计划”为直接补助,不涉贷款。
根据“可租可买计划”,选择购买单位的公屋准租户,在首6年每月可领取按揭还款补助金,以折扣价购买计划下出售的全新公屋单位。补助金总额为16万2千元;购楼者在签订买卖协议后,不得回复租户身份。[31] “可租可买计划”单位的转售条件,与“居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转售条件相同:首两年内可以原价售回房委会;两年后可在第二市场出售;五年后可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但须缴付补价。 |
“重建置业计划”为直接补助,不涉贷款。 |
贷款利息 | 家庭:月入不超过25 000元的付利息2 %,月入介乎25,001元至50,000元的付利息3.5%;
单身㆟士:付利息2%。 |
免息 | ─ | ─ | ─ |
立法会所批拨款 | 180亿元 | 不在此限。每年按房委会财政状况调节。 | ─ | ─ | ─ |
最终支出拨款 | 148亿元 | ─ | ─ | ─ | ─ |
争议
[编辑]香港政府房屋政策以自置居所为主导[32],政府一直以来透过多项的住屋及贷款计划鼓励市民自置居所,希望自置居所比率由55%升到70%。截至2001年12月,房委会的自置居所贷款计划一共批出44654宗贷款,房协的首次置业贷款计划亦批出26000宗贷款。
这些不同的贷款计划,连同租者置其屋、居屋及夹屋的供应,被不少评论员认为是香港2002年楼市崩盘的助燃剂,制造不少负资产的个案,狮子山学会行政总监王弼亦曾在公开场合反对政府重推首次置业贷款计划[6]。2004年7月14日,房委会宣布终止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在33,433宗贷款个案当中,约一半在还款期间曾出现拖欠还款的情况,更有1,473宗已经破产的个案。[33]
此后香港政府的房屋政策有所转变,强调“目标是集中资源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屋需要。鼓励市民置业再不是政府房屋政策的目标。”[34]但当年曾经申请自置居所贷款计划的公屋居民,破产后已无法重新入住公屋,因为曾经接受自置居所贷款者,根据房屋条例的规定,除非有极为特殊的原因,日后并不能重新申请编配公屋[35][36]。
参考
[编辑]- ^ 房委會終止置業資助貸款計劃. archive.news.gov.hk. 房委会. 2004年6月2日 [2017-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在公屋住满十年以上、家庭收入超逾轮候册入息限额两倍的租户,便须缴付双倍净额租金另加差饷。
- ^ 3.0 3.1 3.2 資助市民自置居所的公眾諮詢 (PDF).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13. 2010-06-01 [2017-1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3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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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須知》 (PDF). [2017-12-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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