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
外观
“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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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七死难烈士之墓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 |
分类 | 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1943—1949年 |
编号 | 3-163 |
认定时间 | 1988年1月13日 |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麓,主要安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牺牲在重庆的烈士,由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管理。
简介
[编辑]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位于沙坪坝区歌乐山麓,是中华民国时期军统局总部、电台、监狱所在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曾在此建“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
1949年11月底,中国人民解放军逼近重庆,中华民国政府在退守台湾前将此处的白公馆、渣滓洞集中营中关押的囚犯全部处决,酿成惨绝人寰的“一一·二七大屠杀”,其中仅有极少数脱逃。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重庆。新政权追认死难者为“烈士”。
1955年修建烈士公墓(后称重庆11·27烈士墓)和烈士纪念碑。1963年又设立重庆中美合作所集中营美蒋罪行展览馆,并恢复了白公馆、渣滓洞的原貌。1984年7月,整个陵园改称“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由邓小平题写园名。1993年增挂“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馆牌。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1]。
1956年8月16日,“烈士公墓及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2]。1980年7月7日,“重庆市11·27烈士墓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3]。1983年12月1日,“重庆11.27烈士墓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列为重庆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1988年1月13日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6]。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占地面积2.14平方公里,主要由集中营旧址、烈士群雕、烈士诗文碑林、大型浮雕、烈士墓、陈列总馆(红岩魂陈列馆)组成[7]。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管理处下辖:
参考文献
[编辑]- ^ 重庆歌乐山革命纪念馆. 重庆党史网. 2017-05-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4).
-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 维基文库. 1956-08-16.
-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发〔1980〕154号). 维基文库. 1980-07-07.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重府发〔1983〕208号,1983年12月1日
-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1988-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6).
- ^ 沙坪坝区A级旅游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024年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4-02-18 [2024-06-07].
- ^ 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