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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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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会,或称檀越会,为由信徒组成、奉祀同一个神明的宗教祭祀团体[a],类似祭祖所用的祭祀公业。可因同乡同学、同一姓氏、同一郡望、同一籍贯、同一行业义结金兰或纯粹崇拜某一神明所结合的檀越人士,故其名称通常称为会、社、堂等,亦有称尝、季、盟、阁、亭、祠、祀典等。神明会通常每年都会选举掷筊,选出主持一年祭典的总负责人,是为“炉主”,神明会还会视规模大小,选出“副炉主”与“头家”等职缺,协助炉主处理事项;此外,无担纲职责的信众则统称“炉下弟子(炉脚弟子)”。

台湾日治时期大正十一年(1922年)以后日本政府有计划地改变民众信仰日本宗教,企图消灭神明会组织,使神明会管理人纷将财产冠上祭祀公业名义,如“祭祀公业玉皇上帝”、“祭祀公业三官大帝”等[2]或是以个人名义、会社名义甚至是“神明的神号”登记[3](如所有权人观音佛祖保生大帝法主真君清水祖师福德爷[4]妈祖婆[5]关老爷周仓公保仪公鲁班公文昌公千岁爷有应公[6])。这些产权经常仅以炉主或管理人名义登记,甚至有部分产权与寺庙组织纠葛不清,造成目前不动产认定上的许多问题。

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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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宗教祭祀团体可以是寺庙管理条例、或民法财团法人动产则为基金会)、或人民团体法社团法人管理的寺庙,但也包含祭祖为主的祭祀公业,或是祭祀神明的神明会。[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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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宗教團體型態.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7). 
  2. ^ 祭祀公業.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3. ^ 全台地籍清查 神明土地 改由「人」管理.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4. ^ 「福德爺」祖先地被充公拍賣 後代的農作也遭殃.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2). 
  5. ^ 地籍清理後,神明也能賣土地.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6. ^ “妈祖”成地主 闹区地值12亿祖先买地供奉 “观音”拥8千坪 面积最大[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