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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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是指台湾自1949年起至196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为国军、警察、教职员、公务员及其眷属兴建或者配置宿舍所组成的村落。分布于台湾各处,大小各式聚落皆有,主要分布在各区域的中心城市及军事设施附近,其中以台北市境内数量最多、分布最密,眷户数则以高雄市(含原高雄县市)居冠[1]。居民绝大部分是来自中国大陆各省的外省人及其眷属,因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而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徙至台湾,仅有少部分是台湾省籍技工类军眷入住。随着时间演进,眷村已成为台湾文化及历史中重要的文化资产。
此外,驻台美军军官、士官及其家属在台的宿舍,亦有“眷村”之称。例如台中市美村路(街名来自“美军眷村”的简称)以及台北市山仔后美军眷区。
形成背景
[编辑]1949年国共内战后,国民政府撤退来台,各省军民、政府人员被迫转往台湾定居。据统计,1945年至1950年,中国大陆各地近200万军民迁入台湾[2]。国民政府为了解决人口激增带来的居住问题,开始兴建房舍或安排至日本人遗留之宿舍,并将新住民以军种、职业、特性等,分别群聚于一定范围,即为现在所知的“眷村”。
1990年代后,因眷村老旧改建后的混住与年龄结构等多项社会因素,台湾居住于眷村的外省人口比例迅速降低。
定义
[编辑]一般定义的眷村,是指陆、海、空军三军、宪兵与其他类种官兵与眷属所居住的眷舍,不包含中华民国政府为教师、警察、公务员、公家机关聘员、中央民意代表(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等)兴建的眷舍。
就法律言,眷村主要管理机构国防部唯一认可的眷村类型,指的是“军眷住宅”,其中并不含其他公教人员及自行违建的眷村,而眷村法源则来自《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等法律律条。该条例第三条本文详列:“本条例所称国军老旧眷村,系指于中华民国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1980年12月31日)以前兴建完成之军眷住宅。改建条例并正面列出适用者为:
另类眷村
[编辑]有部分观点认为眷村广义上也包含荣民与眷属自行兴建的大范围违建,称其为违建眷村、另类眷村[4]。依1956年《国军眷区违章建筑取缔办法》第二条之定义,国军眷区违章建筑系指未经国军眷区主管单位核准,及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而擅自建造之建筑物。多分布在军营或已列管眷村之周边、市区的大型公园内或市郊原本无人居住的坟墓区[5]。
以违建为主的外省族群居住地,如台北市七号公园、十四号公园及十五号公园预定地之建物,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先后拆除;宝藏岩聚落则在地方人士的争取下得到部分保留。
国军列管公有眷村数统计
[编辑]1980年代,于单一认定计算下,外省人居住眷村的比例超过三成。但也有部分资料显示,当时外省人配住眷村者仅六分之一。另外根据中华民国妇联会1982年之统计资料显示,若不包含违建,全台湾眷村共有879个,共有98,535户。其中,若以每户平均4.47居住人口计,约共有467,316外省人住民居住于眷村,约三成外省人居住于眷村(以1,800万总人口的144万单一认定计算)。另一方面,若以单身荣民一户一人计算,则仅不到10万荣民居住于眷村[注 1]。
根据立法委员朱凤芝的调查,8.2万70岁以上荣民当年未获分配眷舍或未领有房舍补助而登记有案者只有3,000多人,一般推估,若包含遗漏的部分,也不应超过一万人(无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但根据国防部澄清,此系“国军全体有眷无舍退伍荣民争取眷改权益联谊会”登记有案的3,000余人,非指8.2万70岁以上荣民当年未获分配眷舍或未领有房舍补助仅有3,000多人[6]。
1984年,国防部列管的眷村共有888处、109,786户,其中传统式老旧眷村尚有694处、83,447户。其中面积最大者为台南市精忠三村,占地20公顷、共1,333户。县市眷村数量以台北市的175处、15,420户最多(如三张犁四四南村)[7],桃园县87处、13,170户居次(如首批兴建的大溪镇侨爱新村)[8];若将合并后的高雄县市合并计算,则以127处居次,且户数为全国之冠[1][5]:23。
2001年,经改建与其他自购整建后,国军列管眷村数量逐年减少。国防部总政战局军眷处公布国军列管公有眷村总数尚有530村。
2007年,经过转型让售等过程后,眷村面积已于缩小为1,214公顷[9]。其中,仍多数未改建,其建物与次文化呈现与紧邻城市相当不同的风貌。
2008年,国防部总政战局军眷处指出,在新制眷村改建的部分计兴建88处基地,改、迁建545村,计划安置71,074户,已执行433村,共54,966户[10];同年8月,国军列管眷村的自治会剩余148村[11]。
历史
[编辑]庄胜杰在《战后台北市眷村之形成与变迁》中提出,眷村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老眷村时期(1945-1956)、新眷村时期(1957-1980)、旧制眷村改建时期(1980-1997)、新制眷村改建时期(1997至今)。
大事纪
[编辑]- 1945年,日本战败、中华民国接收台湾之后,第一批国军与眷属陆续抵达台湾,简陋眷村开始出现。
- 1949年,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军公教人员与眷属随政府撤至台湾后设立“军眷管理处”,开始大量兴建眷村。
- 1956年,蒋宋美龄带领之妇联会、工商界与华侨募款集资兴建眷村。该年户口普查资料,外省籍人口达120多万,当时台湾总人口987多万人。
- 1961年,波蜜台风侵袭台湾,结构简陋的眷村受到重创,多处眷村迁建。
- 1970年,国防部成立“军眷业务处理处”,专门处理眷村改建、搬迁、管理与军眷服务。
- 1977年,行政院长蒋经国确立“国军眷村改建”原则,由军方提供土地与各级地方政府合建国宅。
- 1987年10月15日,行政院通过《赴大陆探亲办法》,两岸正式开放探亲。
- 1996年,立法院通过《国军眷村改建条例》。隔年通过《国军眷村改建基金》。
- 2001年,桃园县举办第一届眷村文化节,播放眷村影像纪录片。
- 2002年,新竹市将环保局旧建筑改建成立“新竹市眷村博物馆”,为全台第一座保存眷村特有文化与生活特色的博物馆。
文化资产保存史
[编辑]- 2003年,台北市政府将信义区四四南村4栋眷舍登录为历史建筑,并成立“信义公民会馆暨文化公园”。
- 2004年,桃园县政府将中坜市马祖新村登录为历史建筑。台南市政府将水交社以“原水交社宿舍群暨文化景观”的名义列为台南市市定古迹。
- 2006年,台北市政府将违建眷村“宝藏岩聚落”登录为历史建筑,但因涉及违章建筑,所以在2007年将居民全数迁离。台北县政府(今新北市政府)将空军三重一村登录为历史建筑。
- 2007年,澎湖县政府将马公笃行十村、隘门新村登录为历史建筑。
- 2009年,桃园县政府将大溪太武新村登录为历史建筑。
- 2010年,高雄市政府将左营海军眷村登录为文化景观。
- 2011年,台北市政府将北投中心新村登录为聚落建筑群加以维护保存。
- 2013年,高雄市政府将台湾第1代眷村的凤山黄埔新村登录为文化景观。
- 2014年,桃园县政府将龟山乡宪光二村登录为历史建筑。
- 2015年,云林县政府将建国眷村登录为聚落建筑群
- 2018年,台北市政府将嘉禾新村部分建物登录为历史建筑。
建筑
[编辑]1950年代,除了由日治时期遗留房舍所留下的眷村建物外,大多眷村都建设于公有地的简单房舍。早期最普遍的克难房子,是屋顶盖稻草、竹泥墙的眷村房舍。1960年代-1970年代时,经军方修建后,大多眷舍主体改为砖造,并具有私人厕所、浴室、厨房规模及主梁、屋瓦与电线线路等设备,此建物演变约与当时台湾建物略同。砖墙上常有蓝、白、红的国旗色彩与反共精神标语。
1970年代末期后,台湾房地产热络并大量新建及改建房舍,但是眷村碍于所有权等因素无法改建,尤以每户除庭院外,居住面积仅6至10坪。自此砖造平房或加强砖造低楼层眷村建物样貌迅速呈现相较之下的落后,这情形尤以都会区内最为明显。
举例来说,在台北市松勤街50号第一个眷村“四四南村”就是眷村建筑新貌的一个缩影,承袭了传统眷村的规律与集体控制的模式,四四南村为大陆青岛之联勤四十四兵工厂的员工及眷户们居住的区域,原地曾是日军陆军库房。整体建筑为“鱼骨状”架构,材料由竹片及石灰泥巴糊成,后期建筑才为砖墙结构。[12]
- 眷舍类别
眷村建筑大概分为两类,多位于在市郊:
- 利用日治时期遗留之日式住宅,多集中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地。
- 于国军营区附近由国防部三军司令部兴建的眷村,例如:当时的高雄左营军港、台北松山空军基地、新竹空军基地、台中水湳空军基地及陆军成功岭等营区周遭附近。
眷村多由该面积大小不一的房舍组成,居住人则为外省籍公务人员、军人及其“眷属”(配偶、子女)所居住,因此通称为“眷村”。早期用地多为日本统治时期或日本移民村所遗留,而房舍一部分来自旧有建筑,但绝大部分为战后所兴建。眷舍面积有甲、乙、丙、丁四型不同大小,甲型12.3坪、乙型10坪、丙型8.4坪、丁型7.6坪,并非每个眷村都有这四型的眷舍[13],由军、公、教、中央民代按眷口数多寡抽签安排各种坪数等级不同的无产权宿舍。
命名
[编辑]依眷村所在位置附近的军营,其主要的军眷背景也有集中于某一种军种的现象,也反映在眷村命名上,名字中有“陆光”多为陆军眷村、“海光”多为海军眷村、“宪光”为宪兵、“明驼”是联勤单位、空军以“大鹏”与“凌云”来命;而“贸商”、“贸易”、“台贸”等是因业界捐款而有此命名;由妇联会捐款成立的为“妇联”、“华夏”、“慈仁”等名[13]。
文化特色
[编辑]由于眷村特殊的生活空间和居民组成因素,半封闭体系的眷村发展出台湾社会现象中相当特殊的族群与人文现象,目前有学者将其视为台湾独特的眷村文化。一般而论,早年此种无产权房舍群聚通常所占区域大小不一,其文化氛围自成一格。在国民政府来台初期,语言、习惯、文化鲜少受眷村以外的环境影响,不过随着在台日久落地生根,眷村与村外的互动往来也日益频繁,台湾本土文化进入眷村而眷村外省文化也向外传播,形成新的融合。
几十户至百户眷村规模,成为近似隔离的单一社区,此特性虽让同一眷村内居民互动密切,但是也不易与社区外沟通。加上生存空间狭小、公共设施缺乏、眷村建设落后等因素,又有着共同爱国、反共等意识与同一军种职业下,所以产生住户间情感联络频繁的社区意识。
早期军人士身份相当特殊,由其居住军营附近戒备甚严,其周边眷村也都属于军区管辖范围,当时为了分辨身份,军属需出示居住证以利通行出入。因当时军人薪饷相当少,政府为补助其生活所需,提供教育补助、医疗就诊及日用的米、面粉、沙拉油等日用品发放,所有补助军眷都需凭眷补证作为依据[14]。
早期眷村系因封闭式村落,有着共同爱国、反共等意识与同一军种职业下,所以住户间的情感联络频繁。常见的酿制食品或者邻居互相帮忙制作节庆应景食物;最常见的休闲活动就是麻将。而眷村居民来自各种不同省份,也带来了各地特色面食与口味,让台湾面食文化更丰富。而部分的眷村黑话也融入台湾日常用语中。
1980年代眷村开始大量拆除改建,许多眷村出身的艺文界人士,抱着辞乡的心情开始了眷村作品的创作。
对立与冲突
[编辑]文化差异
[编辑]由于时代的演变,渐趋搬离眷村的眷村第二代,在生活环境、社区意识、国家认同上的感受,与其他台湾人有较大不同,眷村生活的特殊经济和记忆,使部分迁出者仍怀念过去的眷村生活。[可疑]
1950年代,因国共内战而迁台的早期眷村居民,一般有着效忠中华民国,“反对台独”的想法。早期军眷多半认为台湾只是短暂居住地,仍相信蒋中正的“反攻大陆”之号召。另一方面,早期部分本省人因台湾受50年日本统治与228事件等关系,因此对外省人怀有省籍情结的不认同、甚至产生仇视。近年来省籍隔阂已淡化许多,“反攻”及“反共”观念也随历史变迁而消释;但在政党政治上产生的台独、两岸与国家认同,仍是与部分主张支持台湾独立的台湾人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15]。
又因外省人无偿居住眷村房舍(土地权归国防部),而常有国民党政府重视照顾军眷而忽视社福政策的政党言论[16]。而对此论调也有不少反对声浪。他们认为,配有眷舍住进眷村的第一代外省人远低于60万大军的六分之一,亦即仅少数外省第一代有眷村居住,可见军眷眷村当时独厚少数人,大多数没分配到眷村的外省军民则须自行解决住房问题[17]。但眷村住民认为居住眷村者并非特权,而是一个刻苦与奋斗的标志[18]。
政党政治
[编辑]早期国民党发展出的军中党部黄复兴党部至今于眷村地区仍有其相当影响力。根据“族群政治理论模型”、“投票取向理论模型”来解释,眷村至今仍有“族群动员投票”存在。于政党政治上,眷村民众的政治立场高度一致,这种立场也表现在投票行为之上,眷村选民高度支持国民党等泛蓝政党、反对台独色彩浓厚的泛绿政党,因此台湾历次选举中眷村常被视为泛蓝政党的“铁票”。眷村投票行为精确一点的说法是取决于政党认同而不是族群认同,因为支持台独泛绿的外省籍候选人在眷村也不易获青睐,反之泛蓝政党提名的非外省籍候选人也可能在眷村获得高票。在立法委员选制改革前泛蓝还有所谓“黄复兴系统”(专为眷村、荣民、荣眷及退伍军人代言、争取福利)的立委,对于台湾族群对立和两极化的政治纷争多少带来影响。[19]
近年来,因眷村大多已完成迁建而移居国宅、眷改政策的不明确、原居住眷村的外省第一代逐渐凋零以及不再以支持国民党为主要投票意向,近年台湾历次选举已有部分地区眷村(例如高雄市左营区的眷村)已经“铁票生锈”,已不如以往是国民党的高度支持区域[20][21][22][23][24][25]。
眷村改建
[编辑]国民党执政后期,在改建眷村为现代式国宅大楼时,也借由新增的户数空间,以略低市价售予一般市民,促成国宅购买者与原眷户混住。1980年至2007年台北市政府即与军方合作改建了77处眷村,兴建29,453户国宅,多数在原址兴建国宅大厦,少部分依各县市政府规划而保留。例如台南市水交社等。
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加速推动眷村拆除改建政策。目前眷村文化已较淡薄,混住情况越加普遍。文化学者呼吁尊重社会多样性和次文化保存,行政院文建会(现文化部)以及各地方政府已开始针对较有特色的村落,进行“历史记忆”之保存。以博物馆的概念,参考外国保留较早聚落的范例,研究并保留较有特色与价值的眷村。
争议
[编辑]1990年代之后,因眷村已趋老旧、都市更新等问题,中华民国政府着手以国家资源无偿改建只能由少数军眷居住的眷村,并于1996年,由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配合眷村改建的《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法源。而改建条例中最主要精神则为利用国库挹注的改建基金作为改建眷村所需资金,并将兴建后的住宅社区无偿配售原眷户。每户配售之坪型以原眷户现任或退伍时之职缺编阶为准。虽说配售,但该条例也书明眷村需以房地总价百分之二十以下价格售予配售住户,其不足部分,由改建基金补助。其再扣除先前发给眷村户的搬迁补助费与房租补助费等,等同无偿配售予原眷户一户一屋。
因其条例涉及宪法平等权,民进党苏焕智等50多位立法委员,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其声请内容在于确认以国家资源进行眷村改建是否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7条主条文之平等原则。之后,司法院对其释宪行为所公布的宪法解释文件《大法官解释》释字第485号中,明白指出《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符合促进民生福祉之基本原则,与宪法第七条之意旨尚无抵触,但仍有以下但书:
- 鉴于国家资源有限,有关社会政策之立法,必须考量国家之经济及财政状况,依资源有效利用之原则,并注意与一般国民间之平等关系,就福利资源为妥善之分配。
- 对于受益人范围之决定,应斟酌其财力、收入、家计负担及须照顾之必要性妥为规定,不得仅以受益人之特定职位或身份作为区别对待之唯一依据。
- 关于给付方式及额度之规定,亦应力求与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当,不得超过达成立法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给予明显过度之照顾。
- 眷村是否为老旧而有改建之必要,应依眷舍之实际状况并配合社区更新之需要而为决定,不得仅以眷村兴建完成之日期为概括之认定,以免浪费国家资源。
- 不问其子女是否确有由国家照顾以解决居住困难之必要,均赋与其承购房地并领取与原眷户相同补助之权利,不无明显过度照顾之处。
- 购屋款项既主要来自国家补助,与纯以自费取得之不动产者有间,则立法机关自应考虑限制承购人之处分权,例如限制其转售对象及转售价格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使有限资源得为有效之利用。
- 上开条例规定与限定分配国家资源以实现实质平等之原则及资源有效利用之原则未尽相符,立法机关就其与本解释意旨不符之部分,应通盘检讨改进。[26]
由于眷村改建为重大工程,亦牵涉巨额经费。近年来除有补偿费、自备款的争议外,尚有弊端发生,如被列为“蠹虫专案”的新竹市第十七村、第十八村、第十九村统包工程弊案等[27]。此外,虽眷村改建,可有效改善老旧眷村存在问题,但其高达1兆5000亿台币的眷村改建总经费,亦被舆论批评为“财政黑洞”[28]。
眷村出身名人
[编辑]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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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称之为“另类眷村”,是因为它并不是真正的眷村,当地居住了几十户人家,矮小的房屋延著小山丘蜿蜒而上。这个小山丘原本是个乱葬岗,并没有人住,附近有个军营,有些军人退伍后就在这里住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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