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沐英
李沐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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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女 |
出生 | 1902年 |
逝世 | 1993年9月10日 |
活跃时期 | 20世纪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李沐英(1902年—1993年9月10日),曾用名李慧、李慧剑、李慕英、吴如[1]:103,湖南岳阳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1902年,李沐英出生于湖南岳阳。1921年进入长沙女子师范学校读书。在校期间参与了反对赵恒惕的运动,并联合其他学生将反对运动的长沙女子师范学校的校长黄惠君[a]轰出了学校。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组织师生举行抗议游行。1925年秋考入北京女子师范大学。1926年在三一八惨案中得以幸免,事后组织同学安葬死难者。同年6月,李慕英加入中国共产党,当年暑假返回岳阳,在县立女子中学任教。当年8月,北伐军占领岳阳,李沐英组织师生在岳阳宣传国民革命。1927年4月,李沐英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103[3][2]
1927年下半年,李沐英前往莫斯科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就读,期间与王明发生争执,进而被王明以“出身于官僚地主家庭”为由开除出党。随后李沐英前往共产国际监察委员会抗议,党籍得以恢复。1930年秋天,李沐英回国,在上海全国赤色总工会从事保管兼统计工作。1931年春天被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逮捕,引渡至南市的公安局之后,关押于上海龙华监狱。在监狱中,李沐英担任女监中共党支部书记。1932年春天,李沐英经中共党组织营救获释,出狱后留在上海,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全国总工会担任秘书。1940年前往延安,先后担任抗日军人家属工业合作社主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延安南昌公司织布厂厂长。抗日战争胜利后,李沐英前往大连工作。[1]:103[4]:213[5]:162-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李沐英先后担任中南区人民监察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监察部第一司司长、中共监察部党组成员等职务。1958年10月被打成“右派”并被开除党籍,撤销原职务后降级分配。文化大革命中,李沐英受到迫害。1978年得以平反,恢复名誉、党籍和行政级别,后从轻工业部离职休养。1980年8月,增补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93年9月10日因病在北京去世。[1]:103[2][4]:213[5]:182-187
个人生活
[编辑]在莫斯科学习期间,李沐英结识了共产国际中国交通局交通员李春田,之后二人结婚。[2]
注释
[编辑]参考
[编辑]- ^ 1.0 1.1 1.2 1.3 李蓉,张延忠 (编). 中国共产党第一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增订本.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4-06-01: 406. ISBN 978-7-5098-0330-1.
- ^ 2.0 2.1 2.2 2.3 邓建龙. 坎坷不泯赤子心——记李沫英. 湖南党史. 2000-05: 50–53.
- ^ 肖梅,高湛. 三·一八惨案——与北京女师大的反帝反封建斗争. 高教战线. 1985-03: 47–48.
- ^ 4.0 4.1 贾秀总 (编). 古今中外女名人辞典. 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14-06-01: 790. ISBN 7-5043-0094-2.
- ^ 5.0 5.1 阮波. 女战士的足迹. 北京: 中国青年出版社. 1984-04-01: 190. CSBN 10009·791.